摘要:2025年4月2日,知名法律媒体《商法》(China Business Law Journal)“2024年度杰出交易”(Deals of the Year)评选结果正式公布。凭借在处理大型、复杂交易和案件上突出的专业水准,大成律师事务所代理的八项交易荣誉入选
2025年4月2日,知名法律媒体《商法》(China Business Law Journal)“2024年度杰出交易”(Deals of the Year)评选结果正式公布。凭借在处理大型、复杂交易和案件上突出的专业水准,大成律师事务所代理的八项交易荣誉入选该榜单,获选交易以五个主题呈现:债务资本市场,清算、破产与重组,知识产权,国内争议解决,跨境争议解决。(以下获奖交易按照榜单发布顺序排列)
大成全体同仁衷心感谢广大客户长期以来的信任和支持,也感谢媒体机构和业界同行对大成法律服务能力的认可。未来,我们将以荣誉为动力,将责任转化为切实的行动,继续依托大成全球法律服务网络的优势,始终如一地为客户提供专业、全面、及时、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获奖交易
债务资本市场
交银租赁发行16亿美元绿色债券
清算、破产与重组
广汽三菱机构改革债务重组
知识产权
某吾高科诉启迪清源专利侵权纠纷
国内争议解决
北京信托、山西煤炭、金虎汇才系列合同纠纷
榆北煤业与嘉惠恒达投资增资扩股合同纠纷
某国家级特色小镇土地开发65亿元合同纠纷
雅居乐、雪松20亿元成都合同纠纷
跨境争议解决
中国法院首次承认与执行乌兹别克斯坦刑事判决中损害赔偿部分
获奖交易介绍
交银租赁发行16亿美元绿色债券
要点回顾:
交银租赁先后发行9.5亿和6.5亿美元绿色债券项目。前者包括与SOFR挂钩的6.5亿美元浮息债券及利率为5%的3亿美元固息债券,于港交所上市;后者包括SOFR挂钩的4亿美元浮息债券及利率为4.5%的2.5亿美元固息债券,它们分别于港交所及卢森堡证券交易所上市。
前者还是中资非银金融机构首笔符合中欧《共同分类目录》标准的境外绿色债券,创下中资租赁公司同期限公募债券最低发行利差,并获得穆迪对亚洲金融机构可持续融资框架的最高评级水平。
主办团队:
广汽三菱机构改革债务重组
要点回顾:
广汽三菱完成逾80亿元债务重组,避免了破产清算。重组后,广汽三菱成为广汽集团全资子公司,其工厂将由广汽埃安接收,解决广汽埃安的产能瓶颈。
尽管债务规模庞大且结构复杂,广汽三菱主要通过庭外谈判和商业交易解决了大部分债务,创新了市场化、法治化的债务重组模式。此次重组不仅改变了股权结构,还推动了产业模式转型,充分盘活了广汽三菱的核心资产,顺应了发展新质生产力的大趋势。
主办团队:
某吾高科诉启迪清源专利侵权纠纷
法律顾问:
要点回顾:
在与某吾高科技公司的专利侵权案中,环保能源新材料公司启迪控股旗下的子公司启迪清源(上海)取得胜诉,青海省西宁市中级人民法院驳回了某吾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
此前,某吾公司曾于2018年起诉启迪控股的另一子公司青海启迪清源公司,指控其侵犯专利并要求赔偿经济损失1553万元,案件经最高院二审后以和解方式解决,青海启迪清源最终仅支付不足10%的金额。然而,和解后某吾公司再次就另一专利起诉启迪清源(上海)。因为该案的审理法官与2018年案件为同一人,启迪清源面临着既往判决可能带来的先入为主认知的不利局面。
大成律师团队创新采用PPT动画形式向法院生动展示技术方案,详细说明启迪清源的技术与某吾专利技术存在显著差异,成功扭转法官认知,最终胜诉。该案被最高院评为2023年度50件典型知识产权案例,为行业技术创新保护提供了重要参考。
主办团队:
北京信托、山西煤炭、金虎汇才系列合同纠纷
要点回顾:
北京信托与金虎汇才2012年签订了《股权收益权转让暨回购合同》,以四亿元受让金虎汇才所持阳泉煤运公司29.33%的股权收益权,并约定在投资到期日由金虎汇才回购上述股权收益权。阳泉煤运公司出具相应承诺函承诺还款。后因金虎汇才未依约支付全部股权回购价款,北京信托先向北京高院起诉要求阳泉煤运公司还款,胜诉后由于在执行中无法获得全部款项,转而又以本案向北京三中院起诉金虎汇才公司要求未获偿剩余本金2.58亿元以及违约金。
就上述股权回购款,我们经过反复研究,认为由于北京信托之前已起诉阳泉煤运公司履行还款义务,并取得了生效判决。本案诉求构成重复起诉,违反了“一事不再理原则”,应予以驳回对本金部分的诉讼请求,并提出违约金过高要求法院减少的要求。
经过大成团队的努力,一审判决驳回了北京信托要求支付剩余股权转让款的诉请,并核减了6000余万元的违约金,成功为金虎汇才减少了3亿元的损失。二审亦维持了原判。
主办团队:
榆北煤业与嘉惠恒达投资增资扩股合同纠纷
法律顾问:
要点回顾:
韩城矿务局与嘉惠、京祥、玺源签订《四方协议书》,合作开发柳壕沟煤矿,约定支付1.1亿元补偿款,并明确探矿权转让条件。若探矿权无法转让至鑫博源公司,则合作终止,韩城矿务局可退出鑫博源,民营股东需退还出资及补偿款。韩城矿务局支付首笔补偿款3500万元后,榆北(国有企业陕西煤业化工集团下属公司)以2000万元购买其股权。因煤炭政策调整,项目停滞,民营股东诉请榆北支付剩余款项,榆北反诉要求退出合作并返还已支付款项。陕西煤业化工集团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
最终,最高人民法院发回重审,陕西省高院采纳榆北公司诉求,判决民营股东败诉,榆北公司退出合作,民营股东共同退还榆北公司共计5500万元。
本案历时八年,是国有企业和民营企业商事纠纷中,防止国有财产流失的典型案例,入选最高院案例库,确立了因政策调整导致合同目的无法实现时的裁判思路,对类似案件具有指导意义。
主办团队:
某国家级特色小镇土地开发65亿元合同纠纷
要点回顾:
某镇人民政府与我方代表的民间资本成立某城镇投资公司,开发国家级特色小镇,初始投资65亿元。后因政策调整,镇政府单方解除合作并拒绝偿付我方民间资本已投入的五亿余元,引发纠纷。大成所采取“局部先诉”策略,通过二审改判确认镇政府违约并支付部分款项,随后提起继续履行合同之诉,要求履行剩余48亿元义务。
一审、二审法院以“无法强制履行”为由判决合同解除,但明确认定镇政府违约,为和解奠定基础。经过七年努力,双方达成和解。
本案明确了一级土地合作开发模式的法律性质属合作开发关系,而非委托关系,对“政企合作”模式下的契约精神维护具有参考意义。
雅居乐、雪松20亿元成都合同纠纷
要点回顾:
雅居乐与雪松实业于2020年合作开发成都成华区的雪松雅居乐IN天府项目,双方分别持有项目公司成都雪瓴企业管理公司30%和70%的股权。雅居乐通过《借款合同》向项目公司提供约30.1亿元借款。但项目公司未按约定归还本金11.14亿元及利息10亿元,雅居乐因此提起诉讼,并要求雪松实业支付损失赔偿金约2440万元。
由于最高人民法院此前指定广州市法院管辖雪松集团(雪松实业的母公司)相关纠纷案件,本案涉及管辖权争议。经过大成所的努力,成功将案件保留在成都法院审理,加快了审理进程。
本案聚焦于高额股东借款纠纷及房地产合作项目的资金回笼问题。法院一审和终审均支持雅居乐的主张,确认其超过20亿元的相关权益,为项目的顺利推进及保交楼任务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
主办团队:
中国法院首次承认与执行乌兹别克斯坦刑事判决中损害赔偿部分
法律顾问:
大成律师事务所代理阿塞拜疆大型企业MDL公司。
要点回顾:
乌兹别克斯坦共和国与阿塞拜疆共和国的五家企业作为买方,与卖方国内某公司签订了《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因国内某公司未按约定交付货物,买方经过实地考察,发现卖方实控人涉嫌欺诈,于是买方在乌兹别克斯坦报案。随后公司实际控制人以诈骗罪被起诉,乌兹别克斯坦米拉巴德区法院认定诈骗罪名成立,判令公司实际控制人赔偿五家受害企业的损失。大成律师代理买方向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承认与执行外国法院判决,北京四中院认为该判决内容未违反我国法律的基本原则,也未危害我国国家主权、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且不存在《中乌司法协助条约》第二十一条规定的不予承认与执行的情形,故裁定承认并执行。
本案系中国首例承认与执行乌兹别克斯坦法院判决的案件,也是中国承认外国法院刑事判决中民事赔偿部分的典型案件。北京四中院经过审慎审查,依照双边条约的规定承认了案涉刑事判决中的民事赔偿部分,以开放包容的态度,平等保护了“一带一路”国家商事主体的合法权益。
主办团队:
汤健翔(合伙人)
《商法》(China Business Law Journal)是国际市场领先的双语法律月刊,专为从事中国跨境投资之决策者、公司法务及中外律师提供实用法律建议及深度分析。背靠《商法》对法律市场的独立观察和持续报道,在考察各项目的重要性、复杂性、创新性以及交易规模等维度后,《商法》从海量来自中外律所的申报资料中精心遴选出了本年度杰出交易。
来源:大成律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