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为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管理,规范中心城区人行道上机动车辆停车秩序,改善机动车停车环境,保障城市交通安全畅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黑龙江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佳木斯市城市机动车停车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就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关于对人行道违法停车行为
予以处罚的通告
为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管理,规范中心城区人行道上机动车辆停车秩序,改善机动车停车环境,保障城市交通安全畅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黑龙江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佳木斯市城市机动车停车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就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机动车驾驶人在人行道上停放车辆时,应该在停车泊位标线范围内停放,按照标识方向有序停放,车身及运载货物不得超过停车泊位标线,禁止在未施划停车泊位的人行道上停放机动车,不得占用、损毁盲道及设施,非机动车应当在规定地点停放。
二、佳木斯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将对违反机动车停放规定的违法行为进行现场拍摄取证,佳木斯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对违法行为依法予以处罚。
三、对妨碍、阻挠、拒绝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四、广大市民要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自觉维护停车秩序,共同营造安全、畅通、有序的城市道路交通环境。
佳木斯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佳木斯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
2025年9月8日
来源 | 佳木斯广播电视台
一审 | 马金旗
二审 | 梁 爽
三审 | 郝艳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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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大东北生活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