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3月12日,有网友因对某韩国明星的行程发表言论,被他的粉丝人身攻击了,诅咒其“生畸形儿”,还传播对方的个人隐私信息,某博账号、电话号码等。有网友指出,参与“开盒”者疑似百度高管谢广军女儿。
百度副总裁谢广军13岁女儿“开盒”事件引发很多争议。事件回顾如下:
3月12日,有网友因对某韩国明星的行程发表言论,被他的粉丝人身攻击了,诅咒其“生畸形儿”,还传播对方的个人隐私信息,某博账号、电话号码等。有网友指出,参与“开盒”者疑似百度高管谢广军女儿。
3月17日晚上,谢广军发文致歉承认参与“开盒”的是他13岁女儿,是从海外社群网站获取的他人隐私信息。
受害者小陈(化名)点进疑似该粉丝小号的主页看到自己的姓名和身份证号曾在2024年12月11日被公开。当她投诉泄露个人隐私的某博,发现已过追溯期。
看到这里我们不禁要问,究竟未成年人违法“开盒”,究竟需不需要承担侵害责任?
在这个事件中,就民事责任而言,“无民事行为能力人(8周岁以下)、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8周岁-18周岁)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
就行政责任而言,以行政处罚为例,根据“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有违法行为的,不予行政处罚,责令监护人加以管教;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有违法行为的,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的规定,未成年人实施违反行政法规范的行为,以14岁为界限,14周岁以下无需承担行政责任;14周岁以上需承担行政责任,但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开盒”行为不仅给受害者带来严重的身心伤害,也扰乱了网络秩序,更是触犯了相关法律法规,未成年一定不能成为作恶的保护伞!
来源:浩歌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