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综上,梁启超为考察团代笔一事为学界所公认,然诸多关键问题仍有待进一步厘清。比如,梁启超对清政府遣使举措持何态度?戴、端基于何种原因找人代笔,联络情形如何?梁启超宪政思想与《要义》核心观点有何关联?考察团对梁启超代笔之作又作何取舍?笔者试图在分析清末时期梁启超思
综上,梁启超为考察团代笔一事为学界所公认,然诸多关键问题仍有待进一步厘清。比如,梁启超对清政府遣使举措持何态度?戴、端基于何种原因找人代笔,联络情形如何?梁启超宪政思想与《要义》核心观点有何关联?考察团对梁启超代笔之作又作何取舍?笔者试图在分析清末时期梁启超思想发展状况及其对五大臣出洋之态度、回应的基础上,梳理其为考察团代笔的来龙去脉,进而对比梁氏代笔之作以及他的其它相关论著与戴、端考察团政治成果的异同性,以期裨益于认识清末宪政思潮发展的复杂性。
一、梁启超提议遣使考察及其对五大臣出洋的回应
梁启超在戊戌变法失败后流落海外,但他始终关心中国民运国势并贡献思想力量,撰写了大量宪政论著,可谓中国宪政第一人。可贵的是,梁启超并不拘泥于理论层面,同时致力于探索宪政实践之道。早在1901年6月,梁启超即发表论述宪政的第一篇文章《立宪法议》,提出在立宪改革步骤上中国应效仿日本先例,首先派遣重臣三人并随带人员"游历欧洲各国及美国、日本",重在考察各国宪法异同,进而抉择何者宜于中国。梁氏此论既出,很快在官方层面找到呼应者。时隔不久,出使日本大臣李盛铎奏请改行宪政,在实施步骤上建议先由政务处派遣人员赴各国考察,"闻见既真,措施自易"。1902年夏间,翰林院学士朱福诜请改宪政,同样提出效法日本遣派使团游历欧美以博采各国政治体制的先例。
1904年日俄战争爆发后,梁启超给予密切观察,并连续刊文敦促清政府改行宪政。同年底,梁氏发表《俄国立宪政治之动机》一文,断言20世纪为宪政的时代,断无专制制度立足之地,即便是强如俄罗斯,亦不能"与自由神之威力抗"。次年正月,梁氏又发表《俄罗斯革命之影响》一文,认为日俄之战必将对中国"痿痹之政府"产生巨大冲击。这种倡吁和国内立宪派的政治诉求高度一致,国内外相呼应,主导了舆论趋向,共同成为影响清政府决策的思想动力。至1905年7月16日,清政府最终颁布派遣大臣出国"考求一切政治"的上谕。
1905至1906年的五大臣出洋考察团,是中国走向世界、认识世界的重要一步,目的即是为中国能否以及如何推行宪政改革提供决策依据,展示出清政府追求制度革新的努力。梁启超对于数年前自己提出的政治主张得以实施颇为欢欣,随即致书某考察政治大臣,表达了"闻之亦不禁距跃三百"的兴奋之情。进而,他结合世界各国政体以及中国当下国情,提出若干条具体宪政改革方案,包括实施两院制、推行司法独立、推广地方自治、设置责任内阁等等。据主持编纂梁启超年谱的丁文江记载,端方在得命领衔出洋考察不久,即"频以书札与先生往还",推断该文即两人往来书札之一。丁文江又记载:"(1905年)秋冬间先生为若辈代草考察宪政、奏请立宪并赦免党人、请定国是一类的奏折,逾二十余万言。"作为梁启超"忘年之交",丁文江在编纂梁氏年谱时搜集到大量原始材料,仅梁氏信札就有两千多封,他如此言说当有充分依据。依其言,可知端方早有委托梁启超代拟奏稿之请,且梁氏在1905年秋间即开始准备其事。
进一步言,端方和梁启超联络实出于完成考察使命的目的。考察团的主要任务是向清廷提供决策依据,因之端方、戴鸿慈将广泛搜集各类书籍作为考察过程中的主要任务。据报道,戴、端出洋前面奏时,即称考察各国"不过察其近情如何",至于各国政治渊源,"则宜全购各国史记、政治及各专门书籍,译出查考较为确切"。1905年12月30日,在向美国进发途中,戴、端拟定《敬事预约》六条,其中即有"广蒐罗"条:"寰球一览,目力其劬,赖有图籍,精英是储。政界学界,汗牛充闾,多多益善,购盈巾车。付之邮船,传之沪壖,以编以译,快睹成书。事半功倍,兹行非虚。"然与此同时,考察团随从人员的翻译水平则不能过高估量。考察团随从人员陆宗舆在回忆录中写道,考察团"苦于中西制度之不同,译定名词之为难"。另一名随从人员施肇基也有类似言论,声称精通语言及政治学的编译人才至为缺乏。端方则曾致函赵凤昌,表达了因行程紧迫以致对各国宪政精髓"不能一一窥见"的苦衷。上述因素,推动端方早在出洋前即着手为各类成果的撰述做准备,此准备即是和梁启超沟通代笔事宜。
考察团在国外考察期间,在海外活动的康有为、梁启超表现出极大热情。康有为得知戴、端一行抵美后,于1906年1月20日致函保皇会洛杉矶分会负责人谭张孝"厚礼迎待",并藉此时机在华侨中广为宣传"复辟立宪"之义。载泽考察团2月28日抵美当天,保皇会禀呈载泽、李盛铎、尚其亨三位考政大臣,请其极力主持立宪,并吁请消除满汉畛域,以此消弭革命气焰。梁启超则曾与以载泽考察团随员身份至日考察的故交夏曾佑会面。戊戌政变后,夏曾佑曾冒极大风险至塘沽与梁启超道别,对于数年后异国他乡重逢,两人皆颇为感慨,梁氏情不自禁诵读杜甫"十觞亦不醉,感子故意长"之诗句。而夏曾佑亦饱含深情地写下《箱根重晤任公》一诗以记之。
更值得留意的是梁启超对考察团的相关评论。梁启超在1906年初发表《申论种族革命与政治革命之得失》一文,除阐释"种族革命"与"政治革命"的区别外,专门论及考察团以及清政府推行的宪政改革。他基于国民对清政府遣使举措欢呼雀跃的态势,明确指出清政府此举万不能简单地等同于立宪,而真正的立宪理应出自国民要求,在他看来,真正的宪政改革动机应发自国民,而君主为受动者。进而,梁启超忠告国民应关心几个关键问题,诸如,"君主肯立宪否"、"所立宪法为何种宪法"等等。显见,梁氏意在纠正国人对考察团以及清政府的过高期望,实为理性而冷静的思考。
二、熊希龄提前归国及其赴日联络
戴、端尚在意大利考察期间,即委派考察团随从人员熊希龄提前返程"议办译务"。1906年4月13日,熊氏由意大利登舟返国,5月17日抵达上海。熊希龄到上海后后,随即开始了组建编译机构的工作,邀请沈曾植、曹子谷、叶景葵、张鹤龄等人在沪组成编译机构。安排妥当后,熊希龄于6月1日东渡日本。熊氏对赴日之目的讳莫如深,笔者仅见其致电好友叶景葵稍露其事,称其东游之目的在于购书、觅译。关于"购书"之举,确有其事。据宋教仁日记记载,熊希龄曾委托他联系购买《大英百科全书》。由于此时考察团行将归国,购买此书或仅是考察团以备参考之用,显然并非熊希龄特地赴日本一行的主要目的。揆诸史料,熊希龄赴日的真实目的有二:
一是,和日本宪政专家有贺长雄联系,委托其起草考察报告。这一点学界已有涉及,兹不赘述。需要强调的是,据有贺长雄自述,熊希龄赴日后方通过清政府驻日使馆辗转与其联络,而之前则并无沟通。有贺长雄"竭二星期之力为之起草",显见代笔之作实为急就章。熊希龄与有贺长雄取得联系,虽有清政府驻日使馆居间联络,然根本原因或在于熊希龄对此人的认可。早在1905年2月间,熊希龄致函吏部尚书张百熙等人谈及日俄议和事,即曾援引有贺长雄的论著,并称其人为日本著名法学家。另外,有贺长雄代笔之作为日文,是以又由"旅居日本之清国留学生某等穷日夜以翻译之"。于此可见,留日学生通过翻译代笔之作这一特殊途径参与到清末宪政改革之中。
一是,和梁启超联络。这是本文论述的重点。
梁启超早在1905年秋间即着手代拟折稿,熊氏此次赴日实为取走代笔之作。至于戴、端委托熊希龄联络梁启超,则显然是考虑到在戊戌变法时期熊希龄与康、梁等维新派颇有来往,由其出面联络较他人为便。尽管梁启超对代拟折稿早有准备,然在熊希龄赴日之际则显然又忙活了一阵子,此一时期梁启超在《新民丛报》的刊文情况可以证明无疑。梁氏在1906年第12号《新民丛报》开始发表《杂答某报》,在文前"着者识"中坦言:"顷以事故,无暇为报中属文者殆两月余。"他如此言说,并非谓这一时期没有文字刊发于《新民丛报》。揆诸事实,梁氏所言,指他在1906年第7号《新民丛报》发表《答某报第四号对于本报之驳论》一文之后,则没有及时接续之事。而直到同年第12号、13号、14号又接连三期发表《杂答某报》长文,接续了第7号之文。其间隔的"两月余",恰好对应熊希龄赴日时间。所言"事故",即指整理代笔之作。正如日本学者狭间直树所言:"如果说有一种事态,能使他放弃这项工作,那么还有什么比得上代作上奏这件事呢?”
关于梁启超代拟折稿事,最具说服力的证据当属丁文江主持编纂的梁氏年谱所收录的相关信函,证实戴、端归国所上《请改定官制以为立宪预备折》、《请定国是以安大计折》之底稿为梁氏代拟。关于前折,1906年,梁启超曾致函蒋智由,言及自己曾代人作文,主旨在于讨论改革官制。梁启超向蒋智由明言"捉刀"事,除去两人私谊原因,实由于蒋的政治主张亦得到戴、端采纳。陶成章对此曾记,时在日本的蒋智由见考察团来日本考察,遂上书建言,并"得满官青目"。《大公报》亦曾报道,考察团改订官制之原奏,"大略与蒋观云之《宪政胚论》相同,而将民权一篇删去"。关于后折,梁启超曾致函好友徐佛苏透露,他最近代人为文近二十万言,其中即有请定国是一折。据徐佛苏函末跋注,该函写于1905年,亦证梁氏代笔工作早在进行,远非熊希龄赴日后方予着手。此外,亦有其它史料披露梁氏代笔事,可做辅证之用。载泽考察团随从人员王慕陶曾向汪康年透露,传闻端方、戴鸿慈所上官制折等由"梁卓如捉刀"而成,并言熊希龄曾将此事告知载泽考察团另一随从人员戢翼翚。革命派亦披露梁启超曾为五大臣考察团"办差",双方多有书信往还。
由于史料局限,关于熊希龄和梁启超接洽的具体情形尚不得而知,此则有待新史料的进一步发掘。另外需要说明的一点是,从本文论述可见,委托梁启超代笔实由端方主导,但在考察团中位次居于端方之前的戴鸿慈无疑知情并对此持允可态度,否则其事断难实现。之所以由端方主导其事,或正如时人康继祖所言,与两人在考察团中的分工不同有关。
三、戴、端对梁启超代拟折稿之取舍考辨
1906年7月21日,戴鸿慈、端方一行抵上海。考察团迟迟未能北上,在上海停留长达13日之久,此段时间显然是为各类整治成果做最后的修订完善。于此可见,戴、端无疑意识到从各方搜集而来的政治素材并不完全适合、可靠。大约在6月底,熊希龄离开日本,先至奉天,再由奉天折道返沪。7月25日,熊氏抵达上海。熊希龄先将梁启超、有贺长雄起草的折稿和考察报告交由之前组织的编译机构整理,之后交给考政大臣戴鸿慈、端方。再经过紧张修缮加工,8月3日戴、端一行离沪,从吴淞口乘船北上。
8月6日,戴、端抵达天津并居留四天之久,当中有三天皆曾与直隶总督袁世凯及其幕僚张一麐、金邦平等人晤谈,谈论的主要话题为改革官制事。10日,戴、端返抵北京。随之,他们将各类成果进呈给光绪皇帝。据铅印本《考察各国政治条陈折稿》,戴、端考察团所上奏折共有八件,其中,《请设编制局以资筹议折》、《敬陈各国导民善法折》、《考察学务择要上陈折》、《军政重要请取法各国以图进步折》,当主要凭借考察团自身力量拟定,且不仅涉及政治建设方面,亦涉及到社会发展方面的内容。而以下四折,则较多借鉴梁启超代笔之作。
第一折:《回京覆命胪陈应办事宜折》,8月11日上陈。该折概括比较了各国政体、国力、外交策略、民风。其中,关于各国外交策略的阐述,《事宜折》借鉴梁启超代拟《请定外交政策密折》甚多。如梁氏代拟折强调国与国交谊的必要性,所谓"茍非有一二肝胆相识、患难相同之友生,则将无以自存"。这一点即为《事宜折》所借鉴,改为"列强对峙,无有一国孤立,而可以图存"。
第二折:《请定国是以安大计折》,8月13日上陈。该折强调中国处此时局必然要推行宪政改革,在宪政模式上须效法日本二元制君主立宪制,宪政改革期限以15年至20年为宜。前文述及,该折底稿由梁启超代拟,惜代拟底稿迄未发现。但将该折与梁氏相关宪政言论对比,不难发现其核心主张与梁氏《立宪法议》一文相类。梁氏在该文中提出:"自下诏定政体之日起,以二十年为实行宪法之期。”
第三折:《请改定官制以为立宪预备折》,8月25日上陈。该折提出推行宪政改革当从改定全国官制开始。尤其强调各国莫不把地方自治作为推行宪政的基础,指出中国应从速成立府会、州会、县会以司立法,各立一参事会以辅助官长之行政,如此则可使国人知悉宪法,同时亦搭建了各方讨论辩难的平台,实于地方自治大有裨益。推而广之,"一县如此,县县如此,天下之治犹运诸掌矣"。进而,他们提出设立省议会的主张:"今一省督抚之所辖,足当欧洲一国而有余,故省中制置各司,宜略具中央政府之规范,并宜设一省议会以拟国会。一切法律与国法不相违背者,可任其因地制宜,自行发布,然后能与地方利弊相应,而实收佐理之功。"实际上,早在考察团放洋之前,梁启超即致书端方提出此种意见,强调欲实现中央和地方之间的协调无间、互助互补,地方自治则必不能视为缓图,并建言各省设议会并颁布本省法律。显然,此一稍类西方联邦制的提法为端、戴所采纳。
第四折:《请平满汉畛域密折》,9月1日上陈。该折由端方单独以密折形式奏闻。中国史学会编《中国近代史资料丛刊》收录该折,其来源为"新会陈氏藏"。该折之所以由端方单独上陈,实由于该折缘起于梁启超向端方的请托。五大臣出洋考察之际,革命派与立宪派论战正酣,梁启超极力反对排满革命,认为消除满汉畛域是消解革命的不二途径,遂专就此事上书端方,运动他为此特别使力,并不无恭维地声称环视当今官场,"舍我公以外,更无一人能解此厄者"。在具体策略上,梁启超特别建议取消满汉缺分名目以及撤销驻防八旗为入手办法。对照《请平满汉畛域密折》,梁氏此一主张为端方所采纳。
综上,考察团在奏折中较多接纳了梁启超的建言,考察团亦有主要依靠自身力量撰述的奏折,此反映出奏折文本来源于多途之事实。
四、梁启超宪政思想与《欧美政治要义》的对比
前文述及,在致好友徐佛苏的函件中,梁启超透露其为考察团代笔的文字规模数在二十万左右,此数目固不精确,然虽为概括之数,亦可作为研究问题之线索。已确定的梁启超捉刀之作,包括《请定国是以安大计折》、《请改定官制以为立宪预备折》以及新发现的代拟折,上述各件字数共计五万字上下,与梁所披露的代笔字数有很大差距。戴、端考察团撰述的书面成果共有三类,即奏折、考察报告、资料汇编。报告即是《欧美政治要义》,由戴鸿慈、端方在1906年10月23日作为宪政简明读本进呈给光绪帝和慈禧太后,次年十一月,由商务印书馆公开发行发行。资料汇编即《列国政要》和《列国政要续编》两书,据学者考证,此两部汇编书籍由考察团委托陈庆年、赵酉彜主持编订成册。在此,笔者试图将《要义》的核心观点与梁氏宪政思想进行对比,发现两者的关联性,从而为探求梁氏与《要义》成书的关系提供一种思路。
对于专制政体下实施宪政改革,一个关键问题即是立宪政体下君权如何最大化保留的问题,当然这也是清朝当政者最为关心的问题。早在1902年,梁启超发表《政治学学理摭言》,提出立宪政体之所以"美妙"的关键即在于君主无责任,无论是制订法律还是颁布法令,必须有内阁大臣副署方可实行。由此,君主实"不能为恶",即便有之,亦因内阁大臣副署而使其有"为恶"的空间,责任在内阁大臣而不在君主,这样一来,君主则永远处于无责任的境地。《要义》不仅在前言部分即《设立立宪君主政体之总因》中阐释了立宪政体下君主不负责任之义,在第六章《政府即责任内阁之编制》中,更是具体规划了责任内阁的编制,并且基本上援用了梁启超的言论,指出君主下达的政令,必经由首相及国务大臣组织的责任内阁副署方可执行,实际上代君主担负了治理国家的责任。
关于国会设置问题。《要义》指出,从理论上看,二院制优于一院制,否则下层民众在政坛没有代言之人,取其"互相牵制"之优势。虽认识及此,然鉴于中国国民程度不高,遂主张中国设立国会无须采用二院制,而主张实行一院制。梁启超亦认为二院制优于一院制,但与考察团截然不同的是,他在实践上也主张中国采用二院制。并认为,考察团之所以主张采行一院制,正是受了有贺长雄影响:"国会犹有主张一院制者,有贺长雄氏亦其一人也。"这从一个侧面证实有贺长雄为考察团代笔的事实。此外,《要义》强调责任内阁与国会"如车之两轮",两者之间互相促进并互相牵制。此一论调亦与梁氏无二致。梁启超在《为国会期限问题敬告国人》一文中强调内阁与国会相辅相成,所谓"有国会则有责任内阁,无国会则无责任内阁"。
中国长期专制政体,国人唯知君上大权,而不知宪法为何物。梁启超对于宪法概念在中国的传播居功至伟,多次强调了宪法根本大法的地位。1899年,梁启超撰文,指出宪法"为国家一切法律根本之大典"。在《立宪法议》一文中,梁氏又言宪法为"国家一切法度之根源"。《要义》论宪法与梁氏高度一致,将之视为"国家之根本法"。此外,制宪权是宪法学的一个重要命题,《要义》指出宪法有三种不同类型,即敕拟宪法、共议宪法与民主宪法。该书认为,惟有君民共议宪法,既合乎中国实际情形,亦不负根本大法性质。梁启超则有不同意见,他出于防止政府与国会勾结盗取民意的目的,主张国民制宪,强调这是国民自卫第一要义。显然,在这一点上,两者有显著差异。
与专制体制密切相关,国人对公民权利与义务亦相当陌生。1899年,梁启超发表《各国宪法异同论》,指出公民享有言论著作、集会结社、行为、居住、所有权、请愿等各项权利,并履行纳税、兵役等逐项义务。《要义》第十七章《臣民之权利义务》,详细介绍了各国宪法中规定的公民权利及义务。在"义务"方面,基本延续了梁启超的论述,指出兵役和纳税义务由于事涉公民日常生活,非依于国会通过之法律,不得任意增减。在"权利自由"方面,则以2,700余字的篇幅系统介绍了各国相关规定,包括人身自由、家宅安全、居住移转自由、信书秘密、所有权保障、信教自由、言论著作印行结社自由、请愿权利、裁判公平、登用均等。此一论述,当为近代以来官方最早关于公民权利自由的翔实全面系统的介绍。
综上,梁启超在相关论著中表达的诸多政治观点在《要义》一书中得到继承。由此或可推断,除了有贺长雄之外,极有可能梁启超为该书提供了部分素材。退一步讲,即便梁氏没有提供素材,考虑到有贺长雄提供的底稿实为急就章,在修缮完备过程中考察团当借鉴参考了梁氏论著,此亦可视为梁启超"实际"参与其事的另一种形式。
结语
梁启超是戴、端考察团最为倚重的代笔者,这一点显然无疑,但他绝非唯一代笔者且其代笔之作亦并非全为考察团接纳。戴、端考察团政治成果之撰成,实为多方广泛参与的"集体作业"的产物,除梁启超、有贺长雄外,包括熊希龄、蒋智由、戢翼翚、曹子谷、沈曾植、张鹤龄、陈庆年、赵酉彜、袁世凯及其幕僚以及留日学生等,皆通过各种途径或多或少地参与其中,与有力焉。考虑到清末宪政论著颇多,推测考察团广泛借鉴当时社会上的宪政论说亦为可能。当然,考察团自身力量也不能忽视。尽管考察团随从人员翻译政治名词时不无难处,但总体看,他们是当时新政人才中的佼佼者,不仅在考察过程中广泛搜集各类政治素材,同时负责了若干奏折的拟定。由此,与其说是考察团委诸某个个体人物提供政治素材,倒不如说是委诸中外宪政思想界更为准确。之所以考察团某些论说堪能媲美梁启超的宪政观点,达到了相当的高度和水平,与其来源的多途性有直接关联。
就梁启超与戴、端考察团的合作而言,总的来看,双方各有使力但秘而不宣。梁启超作为清末宪政思想界的领军人物,从来不是一位只重视理论的书斋里的学者,而是始终关注社会现实,具有以思想改造社会的一贯追求,尤其是他对自己的治国理念颇为自负。很显然,能够通过考察政治大臣之口详尽地表达自己的宪政主张,实现宪政理想从蔓延于野到影响于朝的过渡,从而达到影响清末宪政改革的进程和方向的目的,实为可遇而不可求的良机。戴、端亦并未特别顾虑梁启超在戊戌变法之后清廷"通缉犯"的特殊身份,而是主要考虑到他作为当时中国最著名宪政专家的角色地位,通过委托代笔完成考察任务并提升建言质量。可以说,此一政治合作对双方而言皆为"明智之举",使得他们在历史紧要关头能够充分发挥各自应有的历史作用,共同凝聚成推动社会变革、国家发展的动力源泉,达到了双赢互惠的结果。当然,梁启超也颇为担虑其代笔之作所表达的政治主张能否借戴、端之口上达天听,是以他曾专门致函端方,询问代笔之言"不识尚可采用否"。然而,因为朝野之分殊、立场之不同,戴、端考察团与梁启超关于宪政的理解和选择也有诸多差异,比如他们在国会设置问题上既存在较大分歧,则展示出清末时期西方宪政思想资源移植到中国的复杂性和多样性。
进一步分析,梁启超与考察图之所以达成合作,根本上在于时势使然。20世纪前十年的中国是宪政的时代,"所谓开通志士者,莫不喘且走以呼号于海内外曰:立宪!立宪!立宪!"作为国家变革谋划者、参与者的政府改革派代表戴鸿慈、端方与作为国家变革思考者、研究者的在野宪政专家梁启超,则是引领此一时代潮流的精英人物。尽管他们分属于不同社会阶层、扮演了不同历史角色,但基于对国家前途命运的同样忧思而对追求宪政文明表现出高度一致的积极性,表面的水火不容、阶级的对立并没有也不能妨碍他们共同的政治追求和政治合作,看似偶然的代笔事件实为顺应社会发展趋势的必然结果,彰显出清末中国朝野宪政思潮交混融合的新的时代特征。毫无疑问,这是清末中国政治发展演进的一个值得重视的现象,也正说明社会前进步伐不可阻遏这一颠扑不破的历史发展真理。
作者简介:潘崇,福建师范大学社会历史学院副教授,博士
原文出处:《澳门理工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21年第4期
来源:古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