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9月8日,保密观微信公众号发布典型案例,其中90后博士杨某考公入职仅仅1个月,就因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被抓获——
9月8日,保密观微信公众号发布典型案例,其中90后博士杨某考公入职仅仅1个月,就因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被抓获——
党政机关和涉密企业事业单位的新入职人员,既是保护国家秘密安全的生力军,也是机关、单位保密教育的重点对象。一些新入职人员初到岗位,就造成失泄密事件,给国家和个人都带来难以挽回的损失。
杨某是一名90后,具有博士学位。2022年9月底,杨某作为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1年)在某省直单位工作,主要从事文件收发等工作,其于当年10月先后2次将2份涉密文件带回家中,并上传至境外网站。2022年10月底,杨某在其住处被抓获。
杨某作为国家工作人员,违反保密规定,故意泄露国家秘密,情节严重,被以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二个月。
上述案例中的新入职人员,对应尽的保密责任和义务缺乏深刻认知,对有关保密法律法规和制度要求缺乏系统了解,最终步入歧途,泄露了国家秘密,不仅严重危害国家安全和利益,也葬送了自己的大好前程,教训深刻,代价沉重。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2019年6月曾刊文《常见职务犯罪解读 | 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对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进行详细的介绍: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或者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反保守国家秘密法,故意使国家秘密被不应知悉者知悉,或者故意使国家秘密超出了限定的接触范围,情节严重的行为。
我国刑法把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与过失泄露国家秘密罪一起规定在第三百九十八条: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反保守国家秘密法的规定,故意或者过失泄露国家秘密,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犯前款罪的,依照前款的规定酌情处罚。
另外,我国刑法第三百零八条之一也有关于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和过失泄露国家秘密罪的规定:司法工作人员、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或者其他诉讼参与人,泄露依法不公开审理的案件中不应当公开的信息,造成信息公开传播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有前款行为,泄露国家秘密的,依照本法第三百九十八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文章介绍,构成本罪需要满足四个条件:一是违反保守国家秘密法的规定;二是泄露国家秘密;三是主观上故意;四是情节严重。
警示
保密责任不要忘
保密学习不能停
保密义务“不下班”
即使是新入职人员
在“八小时以外”的业余时间
也要履行好保密义务
任何场合不随意讨论国家秘密
与任何人打交道
不涉及涉密、敏感话题
始终守住保密底线
发现涉嫌泄露国家秘密线索
或保密违法违规行为
及时拨打12336
向国家保密行政管理部门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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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开封政法一点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