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偷拍行为不仅违反了治安管理处罚法,还可能构成对被偷拍者隐私权的侵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被偷拍者有权要求偷拍者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如果偷拍行为特别严重,如涉及到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或传播淫秽物品罪,还可能面临更严重的刑事处罚
“人无远虑,必有近忧。”什么是偷拍,顾名思义就是未经他人许可,擅自偷拍他人隐私的行为。
偷拍行为不仅违反了治安管理处罚法,还可能构成对被偷拍者隐私权的侵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被偷拍者有权要求偷拍者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如果偷拍行为特别严重,如涉及到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或传播淫秽物品罪,还可能面临更严重的刑事处罚。
“故天下大事不难于立法,而难于法之必行。”为什么会有人去实施偷拍行为呢?一是有的人利益熏心。俗话说“天下熙熙攘攘,皆为利往。”没有市场就没有需求,没有买卖就没有伤害,没有观看没有偷拍,正是因为有利益才产生了市场;二是有的人心理奇特。俗话说“林子大了什么鸟都有”。有的人心理奇特,有窥私欲望,越看不到的越想看,殊不知这是不道德的;三是有的人意识淡薄。俗话说“法律是治国之重器,良法是善治之前提”。有的人认为偷拍不是严重的违法行为,一般只涉及治安处罚,违法成本较低。
“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进一步遏制偷拍行为,我们能做什么呢?一是加大治理力度,奏响社会“和谐曲”。执法部门应以“专项行动+常态治理”为有效抓手,对有关平台、网站及读物等进行动态监督,进一步遏制非法传播渠道,奏响社会“和谐曲”;二是加大立法力度,唱响社会“新风尚”。立法机关应通过“调研+讨论+立法+问询+试点+推广”全链条运作模式,积极听取民意,严格按照程序,加大立法力度,唱响社会“新风尚”;三是加大宣传力度,营造社会“好风气”。法治宣传部门应依托“法宣阵地+院坝会+赶集日”等地标活动,大力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有关法律,通过以案释法、解答咨询及播放宣传片等形式,加大宣传力度,营造社会“好风气”。
“不积硅步,无以至千里;不积小流,无以成江海。”没有买卖没有伤害,没有市场没有需求,没有观看没有偷拍,相信只要全社会携手抵制,执法者加大执法力度,立法者加大立法力度,司法者加大制裁力度,偷拍会越来越少,生活越来越美,社会越来越好!
来源:畅聊情感事一点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