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党的纪律是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必须遵守的行为规则,是维护党的团结统一、完成党的任务的保证。中国共产党是用革命理想和铁的纪律组织起来的马克思主义政党,组织严密、纪律严明是我们党的优良传统和政治优势,也是我们党的力量所在。新时代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把
李雪勤等:改革开放以来党的政治纪律的演进历程、执纪绩效与经验启示
党建治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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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纪律是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必须遵守的行为规则,是维护党的团结统一、完成党的任务的保证。中国共产党是用革命理想和铁的纪律组织起来的马克思主义政党,组织严密、纪律严明是我们党的优良传统和政治优势,也是我们党的力量所在。新时代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把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摆在纪律建设的突出位置,并以此带动各项纪律全面从严。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严明党的纪律,首要的就是严明政治纪律。党的纪律是多方面的,但政治纪律是最重要、最根本、最关键的纪律,遵守党的政治纪律是遵守党的全部纪律的重要基础。政治纪律,是各级党组织和全体党员在政治方向、政治立场、政治言论、政治行为方面必须遵守的规矩,是维护党的团结统一的根本保证。因此,深入研究政治纪律对于新时代全面加强党的纪律建设,纵深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具有重要的理论和现实意义。为此,本文系统梳理了改革开放以来政治纪律建设的演进历程,分析了执纪绩效,总结了严明政治纪律的经验启示。
一、政治纪律建设的演进历程
党的纪律属于政党内部制度规范,广义上讲党的纪律都属于政治纪律。政治纪律在各时期呈现不同形态,反映了改革开放以来管党治党理论发展、形势任务变化,以及工作实践需要等诸多因素之间的相互影响。其中,《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是党的纪律和纪律处分方面的基本法规,也是“政治纪律”的主要载体。我们一般所称的“政治纪律”是指《条例》中“第六章对违反政治纪律行为的处分”的规定。《条例》自诞生至今,经历了1997年试行版,2003年正式版,以及2015年、2018年和2023年三次修订,共5个发展阶段。
(一)改革开放初期(1978.12-1989.6)
改革开放后,围绕在长期执政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如何严明党的纪律,以邓小平同志为核心的第二代中央领导集体开始了新征程上的探索与实践,构建起改革开放时期党的纪律基本框架。其中,重构政治纪律是党的纪律建设中最核心的内容。邓小平同志强调,要坚持和改善党的领导,必须严格地维护党的纪律,极大地加强纪律性。1978年12月,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指出,全体党员和党的干部,人人遵守党的纪律,是恢复党和国家正常政治生活的起码要求。并进一步提出,健全党规党法、严肃党纪的任务。1980年3月,党的十一届五中全会通过的《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吸取了“文化大革命”惨痛教训,对党内政治生活进行了全面规范,在促进全党同中央保持一致等方面发挥了重大作用。1982年9月,十二大党章专设“党的纪律”“党的纪律检查机关”两章,为改革开放时期的纪律建设提供了根本依据。1987年1月,中央纪委发出《关于共产党员必须严格遵守党章》的通知,要求党员必须在思想上政治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1987年10月,党的十三大报告提出“必须从严治党,严肃执行党的纪律”。这一时期,各级纪委普遍反映党内立法太少,监督执纪缺少依据。为此,十三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要求,“制定纪检工作条例和量纪标准”。随后,中央纪委常委会决定成立条例起草小组。但“制定一个全面、系统的党纪处分条例难度比较大。……要广泛征求各方面的意见,反复修改,所以制定的周期要长”。在此情况下,中央纪委抓紧制定了一批单项政治纪律法规,以应对纪检工作面临的现实问题。例如,为加强宣传纪律,制发《关于当前报刊新闻广播宣传方针的决定》(1981)、《关于坚决妥善地做好报纸刊物整顿工作的通知》(1987);为坚守政治立场,制发《关于当前反对资产阶级自由化若干问题的通知》(1987);为规范涉外行为,制发《关于严格控制党政机关干部出国问题的若干规定》(1987)、《共产党员在涉外活动中违犯纪律党纪处分的暂行规定》(1988)、《关于叛逃、出走的共产党员党籍、党纪处理的暂行规定》(1990);针对1989年“政治风波”有关问题,制发《关于共产党员和党的组织参加动乱反革命暴乱活动党纪处分的若干规定》(1989)。这些单项法规具有较强稳定性、可操作性和一定的覆盖面,虽然还不系统、不完善,但对纪检工作的顺利开展起到了积极作用,并为制定纪律处分条例积累了经验,奠定了基础。
(二)党的十三届四中全会至十五大时期(1989.6-2002.11)
党的十三届四中全会以来,以江泽民同志为核心的党的第三代中央领导集体积极探索在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如何严明党的政治纪律。江泽民同志强调,“治国必先治党,治党务必从严”。1995年1月,十四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要求,“抓紧起草《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1997年2月27日,中央发布《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试行)》。《条例(试行)》共三编13章172条,第二编“分则”划分了7类纪律。其中,“第六章政治类错误”共12条。从法规制度建设看,《条例(试行)》是一部具有里程碑意义的基础性、标志性法规,标志着党的纪律建设进入规范化、科学化新阶段。党的纪律实现了形态上由政策到法规,分布上从零散到集中,规划上从临时到长效的进步。从执纪实践来看,《条例(试行)》为纪检机关监督执纪提供了基本依据;有助于对违纪行为精准定性量纪,初步解决了“处理案件往往凭个人的政策水平和工作经验,纪律处分的畸轻畸重现象”。《条例(试行)》是对建党七十多年特别是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纪律建设经验和历史教训的总结,是党史上第一部系统全面的党纪法规,也是国际共运史上第一部关于党纪的基础性法规,开启了党的纪律建设新篇章。
(三)党的十六大至十七大时期(2002.112012.11)
党的十六大以来,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持续加强政治纪律建设,取得新的进展。胡锦涛同志强调,“遵守党的纪律,首要的是严格遵守党的政治纪律。”2003年2月,十六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要求,着手修订《条例(试行)》。2003年12月31日,中央发布《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共三编15章178条,第二编“分则”划分了10类纪律。其中,“第六章违反政治纪律的行为”共15条。《条例》(2003)总结吸收了试行经验,并根据现实情况进行了针对性修改完善,为贯彻落实从严治党方针提供了重要纪律保障。
(四)党的十八大至二十大时期(2012.11-)
党的十八大报告指出,党面临的形势越复杂,肩负的任务越艰巨,就越要加强党的纪律建设,越要维护党的集中统一。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将全面从严治党纳入“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把严明党的纪律作为全面从严治党的治本之策,摆在更加突出位置。2014年10月,十八届中央纪委四次全会要求,修订《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2015年1月,习近平总书记在十八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强调,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是党最根本、最重要的纪律,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是遵守党的全部纪律的基础。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讲话为《条例》修订指明了方向。2015年10月18日,中央发布新修订的《条例》,共三编11章133条,第二编“分则”整合为6类纪律。其中,“第六章对违反政治纪律行为的处分”共18条。此后,2018年和2023年两次修订的《条例》都保持了6类纪律的框架。由于1997年和2003年版的《条例》都存在不同程度的纪法不分的问题,无法体现出党纪严于国法。此次修订秉承“纪法分开、纪在法前、纪严于法”的思路,删除79条与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法规重复的“纪法混同”条款,解决了纪法不分问题。《条例》(2015)吸收了全面从严治党新经验新成果,凸显党纪高标准和严要求,进一步增强政治性,强化党的集中统一领导,明确对妄议中央大政方针(第四十六条),擅自对应当由中央决定的重大政策问题作出决定和对外发表主张(第五十三条)等行为的处分;增加对在党内搞团团伙伙(第五十二条),对抗组织审查(第五十七条)等行为的处分;强调政治规矩,要遵守党的优良传统和工作惯例(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二条);等等。2016年10月27日,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通过的《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设专章强调“严明党的政治纪律”,为新时代党内政治生活立规矩。
2018年10月1日,中央发布新修订的《条例》,共三编11章142条。其中,“第六章对违反政治纪律行为的处分”共26条。《条例》(2018)突出政治性,在总则增写“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和“两个维护”(第二条),牢固树立“四个意识”(第三条)等内容;大幅充实政治纪律内容,新增对“七个有之”等无视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突出问题的规定,具有极强的现实针对性。例如,增加对在重大原则问题上不同党中央保持一致行为(第四十四条)、搞山头主义、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不坚决打折扣搞变通(第五十条)、制造散布传播政治谣言(第五十二条)等行为的处分;严惩搞非组织活动(第四十九条)、搞两面派做两面人(五十一条)等对党不忠诚不老实的行为;等等。
2023年1月,二十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要求,不断健全完善纪检监察法规制度体系,研究修订党纪处分条例。2023年12月19日,中央发布新修订的《条例》,共三编11章158条。其中,“第六章对违反政治纪律行为的处分”共28条。《条例》(2023)坚持“严”的基调,强化对私自阅览有严重政治问题资料(第五十一条)、信仰宗教(第六十九条)、搞迷信活动(第七十条)等行为的处分;增写对搞政治攀附(第五十四条)、结交或充当政治骗子(第五十五条)等危害政治生态行为的规定;将违背新发展理念、背离高质量发展要求、搞劳民伤财的“形象工程”“政绩工程”行为(第五十七条)的定性调整为政治纪律;等等。
新时代以来,《条例》与时俱进,加快更新迭代,凝炼了全面从严治党理论、实践和制度的创新经验和成果。其中,政治纪律突出“严”的主基调,释放出全面从严治党越来越严的明确信号,彰显持之以恒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坚定决心。首先,《条例》的政治性不断增强,明确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促进全党深刻领悟“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将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作为首要任务。其次,政治纪律在纪律体系中发挥了“纲举目张”的统领作用——政治纪律为“纲”,其他纪律为“目”,有力地推动各级党组织和全体党员始终自觉地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完整、准确、全面地贯彻落实党中央的决策部署,为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和党中央的集中统一领导,为实现党在新征程上的战略目标提供纪律保障。再次,政治纪律内容持续充实,内涵更加丰富,指向更加清晰,规范更加严密,为新形势下监督执纪提供了基本依据。经过数次修订,当前“政治纪律”主要规定了9方面的问题:1.在重大原则问题上不同党中央保持一致;2.发表、传播有严重政治问题的言论;3.不执行党中央决策部署;4.对党组织不忠诚、不老实;5.不坚定理想信念;6.涉外活动中存在有政治问题言行;7.履行管党治党政治责任失职;8.违反党的政治规矩;9.其他问题。
二、严明政治纪律的执纪绩效
改革开放以来,党中央在加强政治纪律建设的同时,通过严格执纪持续净化党内政治生态。例如,在改革开放初期彻底清理各级党的领导层中遗留的“三种人”,使党内政治生态焕然一新;通过开展“整党”统一思想,整顿作风,加强纪律,纯洁组织。针对改革开放时期党员队伍中的新问题,各级纪委坚决维护党的基本路线,严肃处理了一批违反政治纪律的案件。例如,周而复严重违反外事纪律案,张怀英、方励之、刘宾雁、王若望违反政治纪律案,许家屯背离党和人民出走案,等等。可以说,党中央在改革开放过程中始终高度重视并严格执行政治纪律,有力地保障了改革开放事业的发展。但客观上讲,随着形势任务的变化调整,有一段时间讲腐败问题多一些,讲政治问题少一些,尤其是在抓政治纪律执行方面存在失之于宽、失之于软的情形。
新时代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要求全面加强党的纪律建设,并将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寓于政治监督之中。党的十八大以来,随着全面从严治党和党务公开持续深化,各级党组织开始对党员干部违纪情况公开通报。此举产生了震慑效应,形成了“严”的氛围。对中管干部“党纪政务处分”通报一定程度反映了严明政治纪律的绩效表现。其违纪情形大致可分三种情况:一是违反政治纪律。二是违反其他纪律(未违反政治纪律)。三是未明确(通报未点明违纪类型)。统计表明,党的十八大以来被查处的中管干部违反政治纪律的比例达到69.6%;其中,十八大时期为63.2%,十九大时期为76.6%。从违纪具体表现看,9个方面并不是平均分布。
1.对在重大原则问题上不同党中央保持一致违纪行为的处分。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是具体的而不是抽象的。有的党员干部毫无“四个意识”,在重大原则问题上不同党中央保持一致,故意发表违背党中央精神的言论并造成不良后果,受到严肃处理。
2.对发表、传播有严重政治问题的言论违纪行为的处分。一是“公开发表反对或者违背四项基本原则、党的改革开放决策的言论”。二是“妄议党中央大政方针”。党中央在制定重大方针时,通过各种渠道和方式,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建议。一旦党中央作出决定,党员干部就要坚决贯彻执行。在此前提下,有意见建议可通过正规渠道反映,但绝不允许公开发表违背党中央决定的言论。有的党员领导干部当面不说背后乱说,会上不说会后乱说,台上不说台下乱说,对党中央大政方针说三道四,扰乱了党员干部思想,破坏了党的团结统一,妨碍党中央大政方针的贯彻落实。三是“丑化党和国家形象”。四是“制作、贩卖、传播、私自携带、寄递或者阅读、浏览、收听有严重政治问题的资料”。有的党员干部存阅有严重政治问题的非法出版物,甚至还安排他人购买此类书籍供其阅看。
3.对不执行党中央决策部署违纪行为的处分。一是“不落实党中央大政方针”。例如,在秦岭违建别墅事件中,陕西省有关部门对党中央的决策部署和指示要求阳奉阴违,是违反政治纪律的典型表现。二是“政绩观错位,违背新发展理念、背离高质量发展要求”。有的党员干部政绩观扭曲,权力观错位,背离中央重大决策部署,不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大搞“政绩工程”“形象工程”,盲目举债融资,造成债务风险,透支一个地区或领域的健康可持续发展,给党、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重大损失。三是“不按规定请示、报告重大事项”。有的党员干部毫无组织观念和程序观念,不按规定向组织请示报告重大事项,尤其是瞒报对自己不利的情况比较多。
4.对党组织不忠诚、不老实违纪行为的处分。一是“组织、参加分裂党的集团”。党员干部要对党绝对忠诚,自觉维护党的团结统一,始终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决不允许有此类行为。二是“搞团团伙伙、拉帮结派”。党内关系要突出团结和谐、纯洁健康、弘扬正气。不允许搞团团伙伙、帮帮派派,不允许搞利益集团,进行利益交换。有的案件一查就是一串,其重要原因就是形成了“攀附”“依附”关系。三是“结交、充当政治骗子”。近年来此类问题比较突出,不少被查处的中管干部案件中都有政治骗子的身影。四是“搞两面派,做两面人”。有的党员干部表里不一、欺上瞒下、阳奉阴违,其言行具有明显的两面性和政治危害性。五是“制造、散布、传播政治谣言,诬告陷害、制造其他谣言”。此类违纪行为时有发生,对所在地区和单位的政治生态造成损害。六是“干扰巡视巡察工作或者不落实巡视巡察整改要求”。有的党员干部“做贼心虚”妄图蒙混过关,或是不敢较真碰硬,对整改推诿应付。七是“对抗组织审查”。有的党员干部在被党组织审查调查期间或是心存侥幸,或是执迷不悟,妄图以负隅顽抗逃脱纪律惩戒。
5.对不坚定理想信念违纪行为的处分。一是“信仰宗教、参与利用宗教搞煽动活动”。二是“搞迷信活动”。有的党员干部信念缺失、理想动摇、精神缺钙,走上“不信马列信鬼神”的邪路。近年此类问题比较突出,危害不容小觑,必须严肃处理。
6.对涉外活动中有政治问题言行违纪行为的处分。涉外活动具有很强政治性,党员干部必须提高政治觉悟,决不能有任何损害党和国家尊严和利益的行为。有的党员干部企图叛逃外国,就属于此类违纪情形。
7.对履行管党治党政治责任失职违纪行为的处分。一是“履行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失职”。例如,在“南充拉票贿选案”“衡阳破坏选举案”“辽宁拉票贿选案”中,当地党委主要领导干部的表现,就属于此类违纪情形。二是“放任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有的党员干部特别是高级干部,在大是大非面前没有态度,出了政治性事件、遇到敏感性问题没有立场、无动于衷。
8.对违反党的政治规矩违纪行为的处分。党的优良传统和工作惯例,都是党的政治规矩,需要全党长期坚持并自觉遵循。从近年来查处的高级干部严重违纪违法案件,特别是周永康、薄熙来、徐才厚、令计划、苏荣等案件看,破坏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问题非常严重。
9.其他方面问题。除了上述几方面问题外,还有违反党的民族、宗教政策;组织或参加反党、反社会主义活动等方面的违纪行为。例如,新疆毒教材案中,就有违反党的民族政策的表现。总体上,此类违纪案件相对较少。
三、严明政治纪律的经验启示
改革开放以来,政治纪律的重构和发展对当代政治产生了重要且深远的影响。通过总结政治纪律建设和执行中所获的重要经验,为我们提供了宝贵启示。
(一)政治纪律是最重要最根本最关键的纪律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党的纪律是多方面的,但政治纪律是最重要、最根本、最关键的纪律,遵守党的政治纪律是遵守党的全部纪律的重要基础。政治纪律是政党的生命线,决定其能否存续和发展。一个政党,不严明政治纪律,就会分崩离析。中国共产党正因为始终保持着严明的政治纪律,才能在革命时期克服残酷复杂的斗争环境得以生存,才能在建设时期凝心聚力建设国家,才能在改革时期迅速统一思想统一意志步调一致向前进,才能在新时代形成坚强领导核心,开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新局面。所以说,“纪律严明是党的优良传统和政治优势,也是我们的力量所在”,政治纪律从一开始就融入中国共产党的组织基因中。严明政治纪律是党长期执政,不断开创伟大事业的现实需要。中国共产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是领导一切的最高领导力量。建党百年以来,中国共产党引领中国筚路蓝缕、披荆斩棘一路走来,从山河破碎到国家统一,从积贫积弱到国强民富。今时今日,中国共产党已是拥有9918.5万党员的大党,并在幅员辽阔、人口众多、国情复杂的中国长期执政。面对世情国情党情的新变化,“如果没有铁的纪律,党就会成为一盘散沙,就无法团结带领广大人民群众去完成伟大的历史任务。”展望新征程,只有持续加强政治纪律建设,不断增强党的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的能力,才能确保党永远不变质、不变色、不变味,才能使党始终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坚强领导核心。
(二)政治纪律营造正常政治秩序和健康政治生态
党内政治生活的基本规则,一是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二是保障党员民主权利。毛泽东同志所提倡的,又有集中又有民主,又有纪律又有自由,又有统一意志、又有个人心情舒畅、生动活泼,那样一种政治局面。这也是党内政治生活所追求的目标。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民主集中制是我们党的根本组织制度和领导制度,它正确规范了党内政治生活、处理党内关系的基本准则。但“文化大革命”时期,民主集中制被破坏,党的纪律被废弛,党内政治生活极不正常。这些惨痛教训客观上促使党在改革开放之后,更加重视并加强政治纪律建设。因此,党的十三大明确要求,在党的建设上走出一条不搞政治运动,而靠改革和制度建设的新路子。加强政治纪律则是制度建设的题中应有之义,其目的之一就是要通过建立规矩,营造党内政治生活的正常秩序和健康生态。政治纪律对破坏民主集中制,侵犯党员民主权利的行为,作出明确处罚规定,在发生这类问题时可以依据规定查处纠正,从而保证和促进党内政治生活的正常化。可以说,以《条例》为代表的政治纪律,是改革开放以来正常政治秩序和健康政治生态的制度基础。党通过加强政治纪律,切实贯彻民主集中制并保障党员民主权利,使党内生活呈现健康发展的局面。
(三)政治纪律的重要任务是维护党的纲领和路线
纲领是指引前进路线的旗帜,人们是通过纲领来认识政党的。党的一切工作都要围绕党的路线来进行,各级党组织和所有党员必须严格遵守。毛泽东同志言简意赅地讲清路线和纪律的关系,路线是“王道”,纪律是“霸道”,这两者都不可少。纪律是执行路线的保证。因此,维护党的纲领和路线是政治纪律建设的重要任务。如果没有严明的政治纪律保证,那么党就无法形成统一的意志,也就没有战斗力。党制定出再好的纲领和路线也无法贯彻实施,党的中心任务和历史使命就无法实现。有了正确的纲领和路线,还必须有严格的制度和纪律协调统一各级党组织和全体党员的思想和行动,以全党的高度一致保证党的纲领和路线顺利贯彻实施。改革开放以来,中央纪委始终把维护党确立的“一个中心、两个基本点”的基本路线放在突出位置。邓小平同志强调,基本路线要管一百年,动摇不得。只有坚持这条路线,人民才会相信你,拥护你。习近平总书记指出,遵守党的政治纪律,最核心的,就是坚持党的领导,坚持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经验、基本要求,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自觉维护中央权威。党中央强调全面加强党的纪律建设,就是为了更好地贯彻执行党的纲领和路线——现阶段任务就是要坚决做到“两个维护”,胸怀“国之大者”,努力完成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政治纪律在纵深推进全面从严治党,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伟业等方面,发挥了重要的政治保障作用。
(四)政治纪律是维护党的团结统一的根本保证
政治纪律是各级党组织和全体党员在政治方向、政治立场、政治言论、政治行为方面必须遵守的规矩,是维护党的团结统一的根本保证。如果容许和听任党组织或党员无视纪律,为所欲为,那么党将不党,就会丧失战斗力,甚至瓦解。中国共产党这么大的政党,靠什么来管好自己的队伍?必须靠严明规范和纪律。党的二大党章首次以政治纪律确立了党的领导;党的六届六中全会提出“四个服从”强化中央权威。改革开放后,《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为规范党内政治秩序立规矩,高度强调维护党的团结统一;新时代以来,党章和《条例》突出严明政治纪律的核心要求,将“两个维护”作为党的最高政治原则和根本政治规矩。纵观党的历史,只有在团结统一的党中央的坚强领导下,党的事业才能顺利发展,才能取得胜利。党的十八大以来,查处的搞非组织政治活动,以及搞团团伙伙、拉帮结派等案件,都是典型的不守政治规矩、破坏党的团结统一的具体表现。因此,坚决维护党的团结统一是严明政治纪律始终不变的本质要求。党中央正是以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为抓手,保证了党始终有一个团结统一的领导核心。
(五)政治纪律必须保障中央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
保障中央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是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的具体体现。中央重大决策是关于“党和国家战略”重大问题的决策,在党和国家发展中发挥关键作用,是党的基本路线在各领域的具体化。因此,严明政治纪律必须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保障中央重大决策部署不折不扣的贯彻落实。在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过程中,政治纪律为保证党中央政令畅通发挥了不可或缺的重要作用。新时代以来,各级纪委把推动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落地见效放在严明政治纪律的重要位置,充分发挥“监督保障执行、促进完善发展”作用。《条例》(2023)着力于贯彻落实“三新一高”要求,新增了对“政绩观错位,违背新发展理念、背离高质量发展要求”和搞“形象工程”“政绩工程”等违纪行为的规范。针对一些地区和部门的党员领导干部不能正确处理全局和局部、中央和地方的关系,搞本位主义、分散主义的问题,《条例》(2023)新增了对“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只表态不落实”以及“搞自行其是”“搞尾大不掉”等方面违纪行为的规定,进一步保障党中央政令畅通。由此可见,党的政治纪律始终紧紧围绕各时期党的中心工作,满足党和国家事业发展的实际需要,确保中央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服务于大局全局。
(六)必须做到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一体遵循
在所有党的纪律和规矩中,第一位的是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关于在全党开展党纪学习教育的通知》要求,教育引导党员干部学纪、知纪、明纪、守纪,搞清楚党的纪律规矩是什么。政治纪律的概念很清楚,但是究竟什么是政治规矩呢?党的政治规矩一直都有,但党的十八大前并未形成明确的条文规定。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指出,一些人无视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存在“七个有之”问题。在此强调“政治规矩”是有深刻用意和现实针对性的。2014年12月,中央纪委向政治局会议提交的审查报告中,提及“搞非组织政治活动”等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问题。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坚持党的领导,首先是要坚持党中央的集中统一领导,这是一条根本的政治规矩。我们党的党内规矩是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必须遵守的行为规范和规则。党在长期实践中形成的优良传统和工作惯例也是重要的党内规矩。纪律是成文的规矩,一些未明文列入纪律的规矩是不成文的纪律;纪律是刚性的规矩,一些未明文列入纪律的规矩是自我约束的纪律。我们党在长期实践中形成的优良传统和工作惯例,经过实践检验,约定俗成、行之有效,需要全党长期坚持并自觉遵循。由此可见,党的政治纪律既包括成文的党内法规,也包括不成文的政治规矩。遵守政治规矩是党员领导干部必备的觉悟和水平。讲政治规矩既是对党性的重要考验,也是对忠诚度的重要检验。广大党员不仅要遵守《条例》等“成文法”中的政治纪律,还要自觉地将党的优良传统和工作惯例等“习惯法”一体遵循。
(七)必须推进党纪学习教育常态化长效化促进政治自觉
列宁认为进行革命需要“铁一般的纪律”,也必须有“自觉的纪律”。这意味着纪律既要被严格执行,也要被自觉遵守。邓小平同志指出,我们过去革命,就是靠纪律,而且是自觉的纪律。习近平总书记进一步给出明确方法,要加强纪律教育,使铁的纪律转化为党员、干部的日常习惯和自觉遵循。党员都是认同党的理想信念宗旨而自愿入党的,从宣誓之时起就按党章有关要求并以高度政治自觉主动做到义务优先于权利,这是“自觉的纪律”的起点。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是遵守党的全部纪律的基础,也是每名党员应尽的义务。然而,政治意识是一种形而上的意识形态。规范政治行为的政治纪律具有抽象性。这一特点决定了必须通过系统的纪律教育才能使广大党员知纪明纪从而遵纪守纪,使政治意识和政治纪律入脑入心,搞清楚党的纪律规矩是什么,弄明白能干什么、不能干什么。因此,党持续开展广泛深入的纪律教育,而不搞“不教而诛”。《条例》不仅是查处违纪案件的依据,也是开展党纪教育,提高党员遵纪自觉的教材。改革开放以来,中央纪委多次组织广大党员深入开展党纪教育。《条例》(2023)发布后,习近平总书记要求以学习贯彻新修订《条例》为契机,在全党专门开展集中性党纪学习教育。这是党中央加强党的纪律建设,健全和完善纪律教育常态化机制的重要举措,在党史上也是首次。实践证明,只有坚持深入开展党纪学习教育,才能使政治纪律内化于心、外化于行;只有时时保持政治意识,才能有效做到自我规范,用政治纪律校正思想行动,始终做到忠诚干净担当。
(八)政治纪律的立法立规和执纪定性坚持审慎原则
政治纪律是党之重器。因此,治法不可不慎也。虽然党的纪律具有鲜明的政治属性,但并不全是政治纪律。政治纪律是有清晰定义并经《条例》明确规定的。一方面,在立法立规中坚持审慎原则,是党在吸取过往政治生活中的惨痛教训后不断总结经验、优化制度的明智之举。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党中央拨乱反正纠正“左”的影响,平反了一大批冤假错案,但已经造成的负面影响却很难在短时间内消散。有鉴于此,党中央在制定《条例(试行)》时没有在政治纪律设置兜底条款,就是为了防止政治纪律被扩张解释,从而导致“口袋化”“扩大化”“泛政治化”等错误倾向。这一做法为改革开放新时期的政治纪律建设开了好头。此后《条例》历次修订,在政治纪律上始终坚持这一点。另一方面,在执纪定性上坚持审慎原则,有利于保持健康积极的党内政治生活秩序。每个违纪案件都关涉到党员的政治前途,甚至政治生命,因此执纪中必须严格按章依规办事,力戒随意性。政治纪律有几条就是几条,有几款就是几款。具体违反哪类纪律,必须准确定性,不能都往政治纪律上套。政治纪律规定清楚、表述清晰,有利于党组织监督执纪和定性量纪。只有严格、正确地运用党纪处分,才能真正维护政治纪律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可以说,政治纪律体现的审慎原则是党深刻总结经验教训、纠正偏差后不断进步、持续优化的结果。正如恩格斯所指出,伟大的阶级,正如伟大的民族一样,无论从哪方面学习都不如从自己所犯错误的后果中学习来得快。
(九)必须以严格有力的执纪保证政治纪律的刚性约束
纪律的生命力在于执行。纪律规矩立起来后,执行要跟上,使各项纪律规矩真正成为“带电的高压线”,防止出现“破窗效应”。政治纪律是对各级党组织和全体党员具有普遍约束力,并由强制力保障实施的刚性制度。毛泽东同志指出,党的纪律是带着强制性的……一经制定以后,就应不折不扣地实行起来。习近平总书记要求,制度面前人人平等、执行纪律没有例外,使制度成为硬约束而不是橡皮筋。政治纪律是以纪律处分这种强制执行方式为保证的。改革开放以来,党内执纪工作主流是好的,为党的全局和中心工作的顺利完成发挥了重要保障作用。但是,违纪处理上“失之于宽”“失之于软”的现象还不同程度地存在。纪检监察机关只有将政治纪律执行到位,才能把纪律严明的制度优势切实转化为治理效能。正如习近平总书记所强调的,必须执行政治纪律,带动各项纪律全面从严、一严到底。如果政治纪律都得不到坚决有效地执行,那么党必然是涣散自由、软弱无力的,是无法承担起领导一个伟大国家的重任,也完成不了引领民族实现伟大复兴的历史使命。因此,政党必须建立起一套行之有效的纪律执行机制,以切实保障政治纪律的刚性。
改革开放以来,政治纪律的演进历程和执行绩效表明,严明政治纪律是中国共产党永葆纯洁性和战斗力的“奥秘”。新时代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将加强纪律建设作为全面从严治党的治本之策,以严明政治纪律带动各项纪律全面从严。当前,中国共产党正站在“两个一百年”的历史交汇点,正奋进在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强国建设的新征程上。要全面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就必须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和党中央的集中统一领导,使党始终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坚强领导核心。正因如此,我们必须始终从关系党的生死存亡的高度,从坚持党的自我革命的角度,以强烈的政治自觉和历史主动精神不断强化政治纪律建设。未来,党面临的形势越复杂,任务越繁重,挑战越艰巨,就越要严明政治纪律。党的伟大征程未有穷期,严明政治纪律永远在路上!
【李雪勤:长安街读书会成员、中央纪委研究室原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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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长安街读书会干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