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为全面深化殡葬改革,规范丧葬行为,倡导健康文明新风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殡葬管理条例》《内蒙古自治区基本草原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有关规定,按照自治区民政厅等11部门联合印发的《全区违建墓地整治固本攻坚三年行动方案》要求,
为全面深化殡葬改革,规范丧葬行为,倡导健康文明新风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殡葬管理条例》《内蒙古自治区基本草原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有关规定,按照自治区民政厅等11部门联合印发的《全区违建墓地整治固本攻坚三年行动方案》要求,现将专项整治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整治范围
本次整治范围为包茂高速沿线可视范围内散埋乱葬墓地。
二、整改时限
2025年9月30日前,整治范围内散埋乱葬墓主家属需主动联系所属苏木镇进行登记,并按要求进行拆除、搬迁。逾期未进行登记并整改的,将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三、整治要求
整治方式主要为:去除硬化部分、立碑治理和自愿迁移等。
(一)去除硬化和立碑治理:包括去除坟墓和地面的硬化、石化、“八字墙”,拆除私自圈地围栏、围墙、“风水墙”等违建物,墓碑由立碑改为卧碑。
(二)迁移散坟:鼓励迁移至正规公墓安葬,同时倡导树葬、草坪葬等生态葬法,节约土地资源。
四、治理措施
(一)自行整治。在整改时限截止之日前,散埋乱葬墓主亲属自行整治并联系属地苏木镇进行登记,经属地苏木镇验收后完成整治。一是自行去除硬化、拆除违建、将立碑改为卧碑的,在整治完成并验收合格后,每座坟给予奖补300元;二是同意将墓穴迁移至农村公益性公墓的,签订搬迁承诺书,待公益性公墓具备使用条件后,免费提供公墓墓穴,墓主亲属自行完成迁移后,每座坟给予奖补300元。
(二)依法整治。整改时限期满后,对无人认领或拒不整改的违建墓地,由属地苏木镇联合相关部门依法依规按照无主坟进行整治;对依法整治散埋乱葬工作中,使用暴力手段及其他形式阻碍整治或执法的,由公安部门依法严肃处理。
五、有关要求
(一)严禁散埋乱葬。苏木镇、嘎查村要落实属地责任,加强日常巡查,一经发现新增违建墓地,由属地苏木镇会同执法部门予以拆除,所造成的损失由墓主家属承担。
(二)加强示范引领。全旗党员干部、公职人员要带头响应、支持违建墓地专项治理行动,坚持节约俭朴,摒弃大操大办和封建迷信活动,争做移风易俗、文明新风的引领者和传播者。
(三)接受群众监督。鼓励群众举报违建墓地行为,举报电话: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达拉特旗民政局 王爱召镇人民政府
供稿:崔 虎
编辑:陈星玥
审核:周少华
签发:张慧伟
来源:草原古都生活宝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