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在数字经济时代,企业名誉权的保护也面临着新的挑战。近日,邓州法院桑庄法庭成功调解一起网络直播侵害企业名誉权案件,展现了司法在优化营商环境中的积极作用。
大河网讯 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在数字经济时代,企业名誉权的保护也面临着新的挑战。近日,邓州法院桑庄法庭成功调解一起网络直播侵害企业名誉权案件,展现了司法在优化营商环境中的积极作用。
据了解,原告为一家知名房地产开发企业,其开发的一处楼盘因区位优势显著而备受关注。被告作为本地房地产领域网络主播,在直播过程中使用夸张的肢体语言和不当表述,将该楼盘描述为“避雷”项目,严重失实的言论导致企业社会评价降低。原告遂诉至邓州法院,要求被告停止侵权、赔礼道歉并赔偿损失。
承办法官受理案件后,迅速展开调解工作,及时联系被告,阐明网络言论的法律边界;详细分析直播内容中的不当表述及其影响;引导被告认识其行为对企业造成的损害;并积极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协调沟通,寻找化解矛盾的平衡点。在法官的耐心调解下,被告认识到自身错误,承诺在直播平台公开致歉,消除不良影响。原告对调解结果表示满意,双方当场达成和解。
本案的妥善化解,既维护了企业的合法权益,又教育引导了网络从业者恪守职业操守,依法从事网络空间活动,不可随意损害他人权益。
法官提醒:网络空间不是法外之地。企业名誉权受法律保护,任何主体不得以不实言论损害企业商誉;网络主播应当恪守职业操守,确保言论客观真实,不当言论侵犯他人合法权益,则需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朱小旭)
来源:河南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