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长必看!法律如何为未成年人筑起“权利防护网”

B站影视 港台电影 2025-04-01 10:32 1

摘要:本期《公平的声音》,邀请晋城中院未审庭法官张晖、阳城法院刑事审判庭法官牛晓芳做客直播间,围绕未成年人保护热点话题与主持人展开深度对话,通过分享真实案例,为听众朋友解析法律盾牌如何为未成年人筑牢安全防线。

当网络诈骗的魔爪伸向未成年人,

当校园暴力的阴影笼罩青春校园,

当家庭温暖突然缺失……

法律如何为少年撑起保护伞?

本期《公平的声音》,邀请晋城中院未审庭法官张晖、阳城法院刑事审判庭法官牛晓芳做客直播间,围绕未成年人保护热点话题与主持人展开深度对话,通过分享真实案例,为听众朋友解析法律盾牌如何为未成年人筑牢安全防线。

节目开场,牛晓芳首先分享了一起校园安全案件。九岁学生张某与李某在课间抢跑时,李某不慎摔倒后绊倒张某,导致张某门牙断裂。三方协商无果后诉至法院。法院最终判定李某父母承担60%的赔偿责任,学校因监管缺位及教学楼玻璃门设计缺陷承担40%的责任。牛晓芳表示,此案不仅明确了监护人与学校的责任边界,更警示家长要加强安全教育,学校需完善风险防控体系。

针对未成年人网络充值乱象,张晖讲述了“11岁女孩打赏5949元案”。她指出,民法典第19条确立“年龄智力相适应”原则,11岁孩子短时间内大额充值明显超出其行为能力范围,家长拒绝追认则交易无效。该案的判决结果是平台全额退款,既保护未成年人财产权益,也警示网络平台须加强身份验证技术管控。

谈及离婚抚养权问题,张晖讲述道:法院判决抚养权的核心标准是子女利益最大化。即使已确定抚养关系,若直接抚养方出现虐待、怠于履行监护职责等情形,另一方可随时申请变更。

张晖表示,最高法、最高检、教育部联合出台的《从业禁止意见》,已将保护范围扩展至安保、后勤等校园工作人员,构建起“入职查询+从业禁止”双保险。比如,大连某法院在一起猥亵学生案中,对利用查寝机会猥亵学生的某校企合作员工,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十一个月,并终身禁止从事接触未成年人工作。

法律上对未成年人的保护

接着,两位法官结合《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专门法律及《民法典》《刑法》相关条款,通过生动解读,为听众绘制了一张守护未成年人成长的“法治地图”。

1.专门法律筑牢防线

《未成年人保护法》:从家庭、学校、社会、网络、政府、司法六个维度全方位保护未成年人。

《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对不良行为分级干预,明确家庭、学校、政府的管教责任。

《义务教育法》:保障6周岁以上未成年人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禁止辍学或强迫辍学。

2. 民事法律赋权维权

民法典以“最有利于未成年人”为原则,为未成年人构建了全面的保护体系。

民事权利能力,未成年人自出生起享有民事权利能力(如生命权、健康权、财产权等),与其他公民平等。

民事行为能力。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不满8周岁),需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8周岁以上),可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或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行为(如接受赠与)。

监护制度:父母是法定监护人,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监护人不得损害未成年人的财产权益。监护人缺位时,由民政部门或居委会、村委会担任临时监护人。监护人严重损害未成年人利益的,法院可撤销其监护资格,并指定新监护人。

人身权益保护:禁止虐待、遗弃未成年人,禁止性侵害、家庭暴力等行为。未成年人隐私权受保护,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非法披露其个人信息。

家庭关系:父母离婚时,应坚持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妥善处理抚养、教育、探望等问题,非婚生子女、养子女与婚生子女享有同等权利。

财产权益:未成年人可作为继承人独立接受赠与、继承财产;十六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特殊保护:教育机构未尽到管理职责导致未成年人受伤的,应承担侵权责任。

未成年人遭受性侵害的损害赔偿请求权,时效自受害人年满18周岁起计算。

3. 刑事法律宽严相济

刑事责任年龄:12岁以下一律不担责;12-14周岁仅对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死亡或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检核准追诉的,负刑事责任。14至16周岁对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等8种严重犯罪负刑事责任;16周岁以上负全责但应从轻或减轻处罚。

从宽处罚原则:对已满12周岁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犯罪,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不适用死刑(包括死缓)。

特殊保护机制:犯罪记录封存、不公开审理、法定代理人到场、法律援助全覆盖;对侵害未成年人犯罪从严惩处)。

4. 其他法律协同保障

《反家庭暴力法》明确学校、医院强制报告义务及人身安全保护令制度;《劳动法》禁止雇佣16岁以下未成年人(特殊行业除外)。

对未成年人的六大保护

针对听众关注的“如何构建全方位保护网”,法官们结合各地发生的真实案例,分享了对未成年的六大保护:

1.家庭保护。邹某与朱某拒不抚养患病婚生子,法院调解后双方共同担责。警示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抚养教育是法定义务,即便存在个人困境,也须优先保障孩子生存权、健康权,这既是人伦责任,更是法律底线。

2.学校保护。李某某遭同学群殴致精神障碍,法院判决施暴者担责80%,学校因管理失职担责20%。此判决通过司法惩戒警示教育机构若怠于履行保护义务,将与直接侵权人共同承担法律后果,倒逼学校完善监管体系,织密未成年人健康成长防护网。

3.社会保护。刺青工作室为未成年人文身被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法院主持调解,明确刺青工作室不得再向未成年人提供文身服务,并在媒体上公开道歉。该案警示商家逐利时须守住法律底线,任何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经营行为都将被法律禁止。

4.网络保护。蒋某虚构身份招募童星,诱骗31名女童拍摄裸照、视频裸聊,最终因猥亵儿童罪获刑11年。此案凸显网络犯罪隐蔽性强的特点,警示家庭和学校须加强网络素养教育,同时督促平台严格落实实名制、防沉迷系统,阻断“隔空猥亵”等新型犯罪渠道,以法律利剑斩断伸向未成年人的网络黑手。

5.政府保护。各级政府统筹资源构建保护机制,关爱留守儿童、困境儿童,治理校园周边环境,同时推动普惠性学前教育及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保障教育公平。

6.司法保护。17岁冉某某因家庭困境犯罪入狱,法院联动政府“爱心港湾”助其就业。刑满当日实现企业接收入职+司法社工帮扶+志愿者辅导,实现从监禁矫正到回归社会的无缝衔接。

节目尾声,法官们发出倡议:保护未成年人,不是一时一地之事,而是人人有责、时时在心、处处留意的伟大事业。让我们以行动践行承诺,以爱心传递温暖,共同为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撑起一片蓝天,让他们的梦想在爱的阳光下自由飞翔,让他们的未来在社会的呵护中绚烂绽放!

来源:晋城政法一点号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