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条建议,国家能源局答复来了!

B站影视 电影资讯 2025-09-08 10:52 1

摘要:截至8月26日,国家能源局已对十四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建议中关于新型电力系统建设的建议进行一系列答复。答复内容包含加快构建新型电力系统、支持百色区域电网建设新型电力系统试点、支持新疆新型电力系统建设重大科研示范等方面。现整理相关内容分享如下:

截至8月26日,国家能源局已对十四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建议中关于新型电力系统建设的建议进行一系列答复。答复内容包含加快构建新型电力系统、支持百色区域电网建设新型电力系统试点、支持新疆新型电力系统建设重大科研示范等方面。现整理相关内容分享如下:

新型电力系统建设

对十四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第5271号建议的答复

您提出的关于加快构建新型电力系统的建议收悉,经研究并商国家发展改革委,现答复如下:

构建新型电力系统,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践行双碳战略目标,推动能源清洁低碳转型,提高能源安全保障能力的重大举措。您在建议中分析了陕西省电力系统基础和面临的新形势,并提出了针对性建议,一是科学谋划“十五五”电力系统整体规划;二是在陕西布局一批清洁煤电;三是统筹各类调节资源发展,推动提升源网荷储协调能力;四是进一步理顺电力价格机制,研究建立能源转型成本合理疏导机制和跨省区送电长效机制。对此,我们高度重视,认真研究。

一、关于科学谋划“十五五”电力系统整体规划

国家能源局高度重视发挥电力规划引领作用。一是着力做好“十五五”电力规划编制。扎实开展“十五五”规划前期研究,赴全国各区域开展调研座谈,广泛听取意见,凝聚发展共识,将统筹传统能源与新能源、新能源与调节电源、本地电源与外来电等作为规划重要内容,科学开展电力规划编制。二是积极开展省间电力灵活互济工程研究。深入论证重点地区省间电力灵活互济必要性,进一步提升极端情况电力系统安全充裕水平、增强大电网电力资源优化配置能力。

下一步,将继续做好电力规划编制工作,为“十五五”时期电力高质量发展提供科学指导。在规划编制过程中,将积极论证陕渝等电力互济工程的建设必要性及时序安排。

二、关于在陕西布局一批清洁煤电

国家能源局高度重视陕西电力保供和电源规划建设工作。“十四五”以来,根据电力供需发展形势,向陕西安排了一定自用煤电规模及淘汰落后等容量替代规模,支持陕西支撑性调节性煤电建设。按年度做好煤电投产和开工目标任务相关工作,持续推动陕西规划内支撑性电源加快建设,不断夯实电力供应保障基础。目前,陕西省规划内煤电项目核准建设进度总体正常。

我局正组织包括陕西在内的各省(区、市)能源主管部门开展“十五五”电力发展规划前期研究与衔接工作。下一步,将结合“十五五”陕西电力供需发展形势、规划内煤电建设进展、规划衔接初步意见等,统筹研究新增煤电规划建设规模事宜,保障陕西电力供应。

三、关于统筹各类调节资源发展,推动提升源网荷储协调能力

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高度重视电力系统调节能力提升。印发《电力系统调节能力优化专项行动实施方案(2025—2027年)》,指导各地编制调节能力建设方案,科学分析各地区调节能力需求规模和特征,制定抽水蓄能、煤电、气电、新型储能、可再生能源、负荷侧调节资源等各类调节资源合理配置和优化组合方案,优化各类调节资源调用方式。

下一步,将指导各地编制并落实好调节能力建设方案,科学布局、加快建设、合理调用各类调节资源,持续增强调节能力,推动源网荷储协调发展。

四、关于进一步理顺电力价格机制

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高度重视市场机制的引导作用。一是不断完善电价形成机制。2025年1月,印发《关于深化新能源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促进新能源高质量发展的通知》,推动新能源上网电量全部进入电力市场,上网电价由市场形成,区分存量和增量项目,建立新能源可持续发展价格结算机制。二是建立健全跨省区送电长效机制。明确输电通道核准前,送受端省级人民政府、电网企业应签订多方长期合作协议,推动建立送受端长期合作的长效机制,稳定送受端预期。

下一步,将持续深化电力市场化改革,继续加快建设全国统一电力市场体系,发挥好跨省区输电长效机制,不断完善适应新型电力系统建设的体制机制,为新型电力系统构建提供有力支撑。感谢您对国家能源工作的关心和理解,希望今后能得到您更多的支持和指导。

国家能源局

2025年6月27日

对十四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第7197号建议的答复

您提出的关于积极应对电力低碳转型挑战加快构建新型电力系统的建议收悉,经研究并商国家发展改革委,现答复如下:

构建新型电力系统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推动能源清洁低碳转型、提高能源安全保障能力的重大举措。您在建议中分析了电力行业面临的新形势、新挑战,并提出了针对性建议,一是强化国家规划统筹,二是夯实电力保供基础,三是推动新能源高质量发展,四是持续完善政策和市场机制。对此,我们高度重视,认真研究。

一、关于强化国家规划统筹

国家能源局高度重视发挥电力规划引领作用。一是深化研究全国电网格局。综合考虑新能源基地建设、受端市场空间、输电走廊资源、技术经济性等因素,科学统筹本地电源与外来电,系统研究全国电力流向优化布局,为做好“十五五”及中长期电力规划提供有力支撑。二是扎实开展“十五五”电力规划编制。赴全国各区域深入开展调研座谈,广泛听取意见,凝聚发展共识,在谋划电源发展中注重统筹传统能源与新能源,在研究输电通道中坚持新能源、支撑性调节性电源、输电通道“三位一体”协同推进,着力提升“十五五”电力规划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

下一步,国家能源局将在“十五五”电力规划编制中,继续加强研究论证,做好各类电源统筹、科学谋划电网格局,为“十五五”时期电力高质量发展提供科学指导。

二、关于夯实电力保供基础

国家能源局高度重视电力供应保障工作。一是根据电力供需发展形势,持续督促有关地方和企业在确保质量和安全的前提下,加快规划内支撑性电源项目建设。二是加快推进车网互动、虚拟电厂等新业态发展,持续增强负荷侧调节能力。2025年,已在全国范围内选取9个城市和30个项目开展车网互动规模化应用试点,并印发了《关于加快推进虚拟电厂发展的指导意见》,加快推进虚拟电厂规模化发展。三是着力做好迎峰度夏、度冬关键时期电力供应保障。密切监测重点省份负荷、机组非停受阻等情况,及时出台“一省一策”保供工作要求,在保供中充分发挥煤电基础保障和兜底支撑作用。近两年,迎峰度夏、度冬期间电力供应保持平稳有序。

下一步,将继续指导地方做好支撑性电源规划建设,推动车网互动、虚拟电厂等新业态应用试点,多措并举不断夯实电力保供基础。

三、关于推动新能源高质量发展

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高度重视新能源高质量发展。一是持续做好新能源消纳工作。2024年5月,印发《关于做好新能源消纳工作 保障新能源高质量发展的通知》,提出发挥电网资源配置平台作用、优化新能源利用率目标等重点措施,支撑新能源高质量发展。二是积极引导新业态科学发展。2024年11月,出台《关于支持电力领域新型经营主体创新发展的指导意见》,鼓励智能微电网(含源网荷储一体化项目)等新型经营主体整体参与电力市场,明确新型经营主体享有平等市场地位。2025年5月,制定《关于有序推动绿电直连发展有关事项的通知》,探索创新新能源生产和消费融合发展模式,促进新能源就地消纳,满足企业绿色用能需求,明确绿电直连项目按照安全优先、绿色友好、权责对等、源荷匹配原则建设运行,公平合理承担安全责任、经济责任和社会责任。

下一步,将继续统筹新能源发展、合理利用率和系统调节能力,着力提升电力系统对新能源的接纳、配置和调控能力。同时,将持续指导有关各方落实新业态发展相关文件,积极支持新型主体创新发展,为新能源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四、关于持续完善政策和市场机制

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高度重视市场机制的引导作用。一是全面推动新能源进入电力市场。2025年2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共同印发《关于深化新能源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促进新能源高质量发展的通知》,推动新能源上网电量全部进入电力市场,上网电价由市场形成,区分存量和增量项目,建立新能源可持续发展价格结算机制,促进行业高质量发展。二是加快全国统一电力市场建设。开展电力现货市场试点,构建电力市场基础规则体系,初步建成覆盖不同交易范围和品种的多层次统一电力市场体系。目前,山西、广东、山东、甘肃、蒙西5省(区)和国网省间电力现货市场转入正式运行,全国首个区域电力市场(南方区域)实现长周期结算试运行。三是逐步完善需求响应激励机制。指导各地健全完善分时电价机制,合理确定时段划分和价格浮动比例,并根据新能源发展情况、电力系统特性等因素动态调整峰谷时段划分和价格浮动比例。四是建立完善绿色电力消费认证与统计体系。2025年3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等五部门联合印发《关于促进可再生能源绿色电力证书市场高质量发展的意见》,明确制定绿色电力消费认证相关技术标准、规则和标识,鼓励第三方认证机构开展面向不同行业和领域的绿色电力消费认证。

下一步,将持续深化体制机制改革,继续加快全国统一电力市场体系建设,推动出台绿色电力消费认证相关政策,加快建立绿色电力消费认证机制,不断建立健全适应新型电力系统发展的政策和市场机制,有力推动电力绿色低碳转型。

感谢您对国家能源工作的关心和理解,希望今后能得到您更多的支持和指导。

国家能源局

2025年6月27日

对十四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第5829号建议的答复

您提出的关于支持百色区域电网建设新型电力系统试点的建议收悉,经商国家发展改革委,现答复如下:

加快构建新型电力系统是电力高质量发展的主线任务。我们支持各地区结合实际,因地制宜加快推进新型电力系统建设。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构建新型电力系统的重要指示精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2024年7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印发《加快构建新型电力系统行动方案(2024—2027年)》(发改能源〔2024〕1128号),以九大行动为工作主线,系统推进新型电力系统建设。为推进新型电力系统试点工作,2025年5月,国家能源局印发《关于组织开展新型电力系统建设第一批试点工作的通知》(国能发电力〔2025〕53号),选取构网型技术、系统友好型新能源电站、智能微电网、算力与电力协同、虚拟电厂、大规模高比例新能源外送、新一代煤电等7个方向开展单一方向试点或城市综合试点。我们支持广西百色结合自身条件与实际情况,积极开展相关试点申报,加快推进新型电力系统建设。

下一步,国家能源局将持续推进新型电力系统建设,组织做好试点工作,并推动完善市场、价格等政策机制。

感谢您对国家能源工作的关心和理解,希望今后能得到您更多的支持和指导。

国家能源局

2025年6月27日

对十四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第1529号建议的答复

您提出的关于支持新疆新型电力系统建设重大科研示范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加快构建新型电力系统是电力高质量发展的主线任务。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构建新型电力系统的重要指示精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2024年7月,国家能源局印发《加快构建新型电力系统行动方案(2024—2027年)》(发改能源〔2024〕1128号),以九大行动为工作主线,系统推进新型电力系统建设。我们支持各地区结合实际,因地制宜加快推进新型电力系统建设。

一、关于新型电力系统示范区建设

为推进新型电力系统试点工作,2025年5月,国家能源局印发《关于组织开展新型电力系统建设第一批试点工作的通知》(国能发电力〔2025〕53号),选取构网型技术、系统友好型新能源电站、智能微电网、算力与电力协同、虚拟电厂、大规模高比例新能源外送、新一代煤电等7个方向探索新技术、新模式。我们支持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结合自身条件与实际情况,积极申报单一方向试点或综合试点,深入推进新型电力系统建设。

下一步,国家能源局将持续推进实施新型电力系统建设有关专项行动,开展好试点工作,并同步完善市场、价格等政策机制,推动各地区新型电力系统建设取得更大成效。

二、关于打造国家重大科研示范

国家能源局重点依托智能电网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强化新型电力系统重大技术和装备的攻关和创新,并充分考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等新能源富集地区电力领域技术创新需求。下一步,我们将从“新能源发电集群优化运行”、“新能源直流汇集与送出”等任务方向布局相关科研项目,助力新型电力系统建设。

三、关于增加新疆外送通道布局

国家能源局高度重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电力外送工作。“疆电外送”通道已建成哈密南~郑州、准东~皖南、哈密~重庆三回特高压直流工程。在国家“十四五”电力发展规划中期滚动调整中,将疆电(南疆)送电川渝工程(第四通道)列为提前储备项目,目前正加快推进可行性研究等前期工作。我们正组织编制“十五五”电力发展规划,下一步将综合考虑新疆新能源基地开发建设情况、全国电力流优化发展布局、受端电力市场空间、技术经济可行性等因素,统筹研究论证“疆电外送”后续通道规划布局。

感谢您对国家能源工作的关心和理解,希望今后能得到您更多的支持和指导。

国家能源局

2025年7月4日

对十四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第1884号建议的答复

您提出的关于推动CCUS驱油产业链发展支持湛江打造新型电力系统示范城市的建议收悉,经商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生态环境部,现答复如下:

加快构建新型电力系统是电力高质量发展的主线任务。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构建新型电力系统的重要指示精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2024年7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印发《加快构建新型电力系统行动方案(2024—2027年)》(发改能源〔2024〕1128号),以九大行动为工作主线,系统推进新型电力系统建设。我们支持各地区结合实际,因地制宜加快推进新型电力系统建设。

一、关于新型电力系统示范城市

为推进新型电力系统试点工作,2025年5月,国家能源局印发《关于组织开展新型电力系统建设第一批试点工作的通知》(国能发电力〔2025〕53号),选取构网型技术、系统友好型新能源电站、智能微电网、算力与电力协同、虚拟电厂、大规模高比例新能源外送、新一代煤电等7个方向探索新技术、新模式。我们支持广东湛江统筹试点方向与自身优势,积极申报新型电力系统建设试点,深入推进新型电力系统建设。

下一步,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将持续推进实施新型电力系统建设有关专项行动,开展好试点工作,并同步完善市场、价格等政策机制,推动各地区新型电力系统建设取得更大成效。

二、关于海风一体化开发建设

海上风电出力相对稳定、利用小时数高、靠近用电负荷中心,是新能源发展的重要方向。截至2024年底,我国海上风电累计装机达到4127万千瓦,新增装机容量和累计装机容量已连续4年位居全球首位。我们支持包括广东在内的沿海省份发挥自身优势,参与海上风电项目建设,支持湛江周边新增海上风电通过“新一代煤电+碳捕集、利用与封存(CCUS)+海上风电”的模式进行一体化开发。

三、关于建立财税补贴激励政策

为推动煤电低碳化发展,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积极推进新一代煤电建设,支持符合“两新”等条件的煤电领域节能降碳改造建设项目,支持符合条件的燃煤发电项目发行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生态环境部会同有关部门出台系列金融支持政策,在气候投融资试点工作中,将CCUS示范项目纳入气候投融资项目支持范围,配合中国人民银行设立的碳减排支持工具将CCUS作为碳减排技术重点领域,并将CCUS项目纳入《绿色债券支持项目目录》,引导和促进金融机构为CCUS技术发展和项目示范提供更优惠的金融服务。下一步,各有关部门将进一步研究促进能源绿色低碳发展的支持政策。

感谢您对国家能源工作的关心和理解,希望今后能得到您更多的支持和指导。

国家能源局

2025年7月4日

对十四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第0983号建议的答复

您提出的关于加快新型电力系统建设推动能源体系转型升级的建议收悉,经商国家发展改革委,现答复如下:

加快构建新型电力系统是电力高质量发展的主线任务。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构建新型电力系统的重要指示精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2024年7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印发《加快构建新型电力系统行动方案(2024—2027年)》(发改能源〔2024〕1128号,以下简称《行动方案》),以九大行动为工作主线,系统推进新型电力系统建设。我们支持各地区结合实际,因地制宜加快推进新型电力系统建设。

一、关于加快制定和完善技术标准体系

标准在新型电力系统建设中发挥着基础性、引领性作用。2022年,国家能源局印发《能源碳达峰碳中和标准化提升行动计划》(国能发科技〔2022〕86号),明确了新型电力系统标准体系建设的重点任务,并在年度行业标准立项中加强新型电力系统标准布局,积极推进新型电力系统标准体系建设。近期,我们正在组织有关行业协会,全面梳理现行电力领域技术标准,开展新型电力系统技术标准体系专题研究,初步提出标准体系构建原则、总体架构和重点领域标准制修订建议。下一步,我们将结合新型电力系统建设进展,围绕基础综合、系统规划、电源、电网、储能及电力市场等领域,全面推进新型电力系统标准体系建设,助力加快构建新型电力系统。

二、关于加强电网建设和升级改造

近年来,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先后印发《关于加强新形势下电力系统稳定工作的指导意见》(发改能源〔2023〕1294号)、《关于新形势下配电网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发改能源〔2024〕187号)、《关于大力实施可再生能源替代行动的指导意见》(发改能源〔2024〕1537号)等文件,明确提出构建分层分区、结构清晰、安全可控、灵活高效、适应新能源占比逐步提升的电网网架,加强跨省跨区输电通道建设,优化调度控制,加快推进农村电网巩固提升工程,完善农村电网网架结构,提高电力系统运行控制的数字化水平,进一步拓展网络通信、大数据、自动控制等技术的应用范围,提高装备智能化水平。下一步,我们将持续指导各地和电力企业,加强跨省区输电通道、主网架和配电网建设改造,提升电网综合承载力和智能化水平。

三、关于提升电源侧灵活性和调节能力

统筹规划建设煤电、新型储能等各类调节资源并实现科学调用是构建新型电力系统的关键举措。2024年,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印发《电力系统调节能力优化专项行动实施方案(2025—2027年)》(发改能源〔2024〕1803号),指导各地编制调节能力建设方案,科学分析调节能力需求规模和特征,制定抽水蓄能、煤电、气电、新型储能、可再生能源、负荷侧调节资源、电网送出等各类调节资源合理配置和优化组合方案,优化调节资源调用方式,加快推进新型电力系统建设。下一步,我们将指导各省份编制、落实好调节能力建设方案,加快提升电力系统灵活性。

四、关于强化需求侧管理和推广智能用电设备

2023年,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印发《电力需求侧管理办法(2023年版)》(发改运行规〔2023〕1283号),明确提出建立并完善与电力市场衔接的需求响应价格机制,根据“谁提供、谁获利、谁受益、谁承担”的原则,支持具备条件的地区,通过实施尖峰电价、拉大现货市场限价区间等手段提高经济刺激水平,推动工业、商业、居民家庭等领域用电基础设施和终端设备的智能化改造。

五、关于建设虚拟电厂

《行动方案》提出,结合电力保供、新能源发展等需求,利用当地源荷储资源,建设一批虚拟电厂。为落实《行动方案》要求,2024年11月,国家能源局印发《关于支持电力领域新型经营主体创新发展的指导意见》(国能发法改〔2024〕93号),明确虚拟电厂属于资源聚合类新型经营主体,并鼓励虚拟电厂公平参与市场竞争。2025年3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印发《关于加快推进虚拟电厂发展的指导意见》(发改能源〔2025〕357号),明确虚拟电厂在满足《电力市场注册基本规则》要求及相应市场的准入要求后,可按独立身份参与电力中长期市场、现货市场及辅助服务市场,省级主管部门、国家能源局派出机构结合职责,明确并组织发布虚拟电厂参与各类电力市场的规则细则。

六、关于加强政策支持和保障

(一)关于财政支持。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推动将新型电力系统相关领域纳入超长期特别国债支持范围,对符合条件的新型电力系统建设项目予以资金支持,保障新型电力系统高质量推进。下一步,我们将会同有关部门,结合新型电力系统建设进展,不断完善相关支持政策,有力支撑新型电力系统建设。

(二)关于市场政策。新一轮电力体制改革以来,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持续推进电力市场建设,开展电力现货市场试点,不断优化市场顶层设计,夯实电力市场基础规则体系,初步建成覆盖不同交易范围和品种的多层次统一电力市场体系,电力中长期交易“压舱石”、现货交易“风向标”、辅助服务交易“调节器”作用有效发挥。下一步,我们将围绕加快构建新型电力系统,完善全国统一电力市场建设目标和路径,研究出台相关政策文件,推动中长期、现货、辅助服务等交易品种一体化设计,加快建设与新型电力系统适配的电力市场体系。

(三)关于价格政策。2025年1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印发《关于深化新能源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 促进新能源高质量发展的通知》(发改价格〔2025〕136号),在建立新能源可持续发展价格结算机制的基础上,推进新能源上网电量全部进入电力市场、实现价格由市场交易形成,为推动虚拟电厂参与市场竞争、充分发掘市场价值创造了有利条件。下一步,我们将研究健全调节性资源价格机制,探索建立发电侧可靠容量补偿机制,更好发挥调节性资源对构建新型电力系统的支撑作用。

(四)关于人才队伍培养。近年来,国家能源局会同有关部门、电力企业、研究机构、行业协会和高校,持续加强电力系统稳定、虚拟电厂、新一代煤电等领域人才培训和队伍建设,提升电力系统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工作水平,有力支撑新型电力系统建设。

七、关于推进新型电力系统示范项目

为推进新型电力系统试点工作,2025年5月,国家能源局印发《关于组织开展新型电力系统建设第一批试点工作的通知》(国能发电力〔2025〕53号),选取构网型技术、系统友好型新能源电站、智能微电网、算力与电力协同、虚拟电厂、大规模高比例新能源外送、新一代煤电等7个方向探索新技术、新模式。我们支持各地区结合自身条件与实际情况,积极开展相关试点申报与探索,深入推进新型电力系统建设。

下一步,国家能源局将持续推进实施新型电力系统建设有关专项行动,开展好试点工作,并同步完善市场、价格等政策机制,推动新型电力系统建设取得更大成效。

感谢您对国家能源工作的关心和理解,希望今后能得到您更多的支持和指导。

国家能源局

2025年7月4日

对十四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第1516号建议的答复

您提出的关于大力支持南疆新型电力系统示范区建设的建议收悉,经商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现答复如下:

加快构建新型电力系统是电力高质量发展的主线任务。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构建新型电力系统的重要指示精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2024年7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印发《加快构建新型电力系统行动方案(2024—2027年)》(发改能源〔2024〕1128号),明确了新型电力系统建设重点任务。我们支持各地区结合实际,因地制宜加快推进新型电力系统建设。

一、关于南疆地区骨干电网建设

为推进南疆地区骨干电网建设,国家能源局在“十四五”电力规划中期调整、2024年电网主网架优化调整工作中,已将疆电(南疆)送电川渝工程送端750千伏接入及配套电源送出工程、和田—民丰—且末—若羌750千伏输变电工程纳入规划。对于您提出的南疆至东疆区内特高压柔性直流工程,我们将在“十五五”电力规划中,结合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能源局报送的有关工程,统筹研究论证。

二、关于新型电力系统示范区建设

为推进新型电力系统试点工作,2025年5月,国家能源局印发《关于组织开展新型电力系统建设第一批试点工作的通知》(国能发电力〔2025〕53号),选取构网型技术、系统友好型新能源电站、智能微电网、算力与电力协同、虚拟电厂、大规模高比例新能源外送、新一代煤电等7个方向探索新技术、新模式,对列入试点并符合有关条件的项目,研究给予超长期特别国债等资金支持。我们支持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结合本地区新型电力系统建设安排,立足本地优势,积极申报单一方向试点或综合试点,推进新型电力系统建设新技术、新模式应用。

下一步,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将持续推进实施新型电力系统建设有关专项行动,开展好试点工作,并同步完善市场、价格等政策机制,推动各地区新型电力系统建设取得更大成效。

感谢您对国家能源工作的关心和理解,希望今后能得到您更多的支持和指导。

国家能源局

2025年7月4日

对十四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第0578号建议的答复

您提出的关于推动虚拟电厂发展助力构建新型电力系统的建议收悉,经商国家发展改革委,现答复如下:

虚拟电厂是具有鲜明新型电力系统特征的新型电力运行组织模式,有利于增强电力保供能力,促进新能源消纳,完善电力市场体系。您提出的有关建议,我们高度重视、积极支持。

一、关于健全标准体系

2025年3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印发《关于加快推进虚拟电厂发展的指导意见》(发改能源〔2025〕357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明确虚拟电厂的定义和功能定位,积极推动虚拟电厂因地制宜发展,并提出建立健全虚拟电厂全环节标准体系。目前,我局已将虚拟电厂纳入《2025年能源行业标准计划立项指南》重点支持方向,推动发布了《虚拟电厂管理规范》《虚拟电厂资源配置与评估技术规范》2项国家标准和电力需求侧资源潜力评估与分析、需求响应监测与评价等系列行业标准,正组织制定《虚拟电厂术语》《虚拟电厂资源接入规范》等4项行业标准,支撑虚拟电厂发展。

下一步,我们将充分发挥有关标委会作用,加快已立项标准研制,同时结合虚拟电厂发展情况,从基础综合、运营与管理、规划与评估等方面完善相关标准,为虚拟电厂更好发挥作用提供支撑。

二、关于虚拟电厂调用

根据《指导意见》,省级主管部门组织制定本地区虚拟电厂建设运行管理办法,统一省内虚拟电厂建设运行管理规范,明确项目建设、接入管理、系统调试、能力检测、上线运行等流程。虚拟电厂根据参与业务的技术要求、电力市场建设进程及运行管理需求接入新型电力负荷管理系统或电力调度自动化系统,电力调度机构或电力负荷管理中心要高效有序实施虚拟电厂调用或资源组织。

下一步,我们将持续指导省级主管部门、电力调度机构和电力负荷管理中心,结合虚拟电厂参与电力市场交易或需求响应,不断优化虚拟电厂调用管理,充分发挥虚拟电厂的保供应和促消纳作用。

三、关于健全电力市场机制

《指导意见》明确,虚拟电厂在满足《电力市场注册基本规则》要求及相应市场的准入要求后,可按独立主体身份参与电力中长期市场、现货市场及辅助服务市场。省级主管部门、国家能源局派出机构结合职责,明确并组织发布虚拟电厂参与各类电力市场的规则细则。在虚拟电厂参与电力市场初期,可结合实际适当放宽准入要求,并根据运行情况逐步优化。

下一步,我们将持续推进电力中长期市场、现货市场及辅助服务市场建设,进一步完善交易规则,有效引导虚拟电厂参与系统调节。

四、关于完善电价政策

2021年,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分时电价机制的通知》(发改价格〔2021〕1093号),指导各地科学划分峰谷时段,出台尖峰电价机制,合理扩大峰谷电价价差,为引导用户错峰用电、降低电力系统调节压力创造有利条件。2025年1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印发《关于深化新能源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 促进新能源高质量发展的通知》(发改价格〔2025〕136号),推动新能源项目上网电量全部进入电力市场、实现价格由市场交易形成,为推动虚拟电厂参与市场竞争、充分发掘市场价值创造有利条件。

下一步,国家发展改革委将研究健全调节性资源价格机制,探索建立发电侧可靠容量补偿机制,更好发挥各类调节性资源对构建新型电力系统的支撑作用。

感谢您对国家能源工作的关心和理解,希望今后能得到您更多的支持和指导。  

国家能源局

2025年6月27日

对十四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第7432号建议的答复

您提出的关于将湖北打造成为全国新型电力系统建设支撑区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您在建议中分析了湖北电网在全国新型电力系统建设中的关键作用和地位,结合湖北的能源电力资源特征、科教资源储备等情况,深入剖析了将湖北打造成全国新型电力系统建设支撑区的三个原因,并提出了四项建议,一是继续支持湖北煤电规划建设规模和葛洲坝水电增容扩机,二是提升跨省跨区输电通道送电能力,三是将钟祥北山等抽水蓄能项目调整纳入“十四五”抽水蓄能规划,四是在湖北更多布局能源重大研发创新平台。上述建议,我们高度关注。

一、关于支持湖北煤电规划建设规模和葛洲坝水电增容扩机的建议

关于煤电规划建设规模。国家能源局高度重视湖北省电力保供和电源规划建设工作。“十四五”以来,我们结合电力供需形势发展和地方诉求,向湖北省新增了一批支撑性调节性煤电,目前项目建设总体符合预期。下一步,我们将结合湖北省“十五五”电力供需形势和项目建设情况,统筹研究支持湖北省新增煤电规模。

关于水电扩机。依托流域存量水电进行扩机,可提高水能利用率,增强系统灵活调节能力,同时也需统筹水电开发和生态保护,深入研究电力系统接入能力和电网安全稳定运行,并综合考虑枢纽综合利用调度、下游通航等因素。下一步,我们将指导有关方面对相关问题进行科学论证,有序推进水电扩机工作。

二、关于提升跨省跨区输电通道送电能力

为做好湖北省电力供应保障和输电通道规划建设工作,国家能源局一是科学谋划后续新增输电通道,组织有关单位开展全国最优电力流布局研究,结合沙荒戈清洁能源基地开发条件、西南水电清洁能源基地建设时序、受端电力市场空间、输电距离、路径走廊、技术经济性等因素,统筹研究后续输电通道布局方案及时序安排,保障清洁能源基地开发外送需求,推动“西电东送”可持续高质量发展。二是加强省间灵活互济工程规划建设,印发加快电力灵活互济工程规划建设的有关通知,将安徽—湖北直流背靠背工程纳入规划,加快推动工程实施。三是深入研究完善区域主网架结构,委托有关单位开展华中电网馈入直流能力提升及大电网安全边界研究。下一步,我们将结合“十五五”电力发展规划相关工作统筹研究支持湖北新增跨省跨区输电通道。

三、关于将钟祥北山等抽水蓄能项目调整纳入“十四五”抽水蓄能规划

2025年1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印发《抽水蓄能电站开发建设管理暂行办法》,明确国家统筹规划产业发展总量规模,各省按照国家下达的总量规模,确定建设项目,加强项目全过程管理。我们支持各省结合实际,合理安排抽水蓄能项目及建设时序。下一步,将指导相关省份能源主管部门科学论证抽水蓄能项目建设必要性,合理布局抽水蓄能电站,既高效支撑新型电力系统建设,又有力促进地方经济社会发展。

四、关于在湖北更多布局能源重大研发创新平台

国家能源局高度重视能源领域科技创新、能源数字化与智能化的发展。一是会同科技部印发《“十四五”能源领域科技创新规划》,将能源系统数字化智能化技术等作为重点任务方向,聚焦新一代信息技术和能源融合发展,开展能源数字化、智能化共性关键技术研究。二是印发《关于加快推进能源数字化智能化发展的若干意见》,提出围绕数字化智能化用能加快能源消费环节节能提效,以提高终端能源利用效能为目标,提升能源综合梯级利用水平,支撑区域能源绿色低碳循环发展体系构建。下一步,我们将根据行业需求和产业发展亟需,持续推进能源领域科技创新、能源数字化与智能化的发展,统筹研究在湖北布局能源重大研发创新平台。

感谢您对国家能源工作的关心和理解,希望今后能得到您更多的支持和指导。

国家能源局

2025年7月4日

责任编辑:刘础琪

来源:中国电力报一点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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