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关清明节期间森林防灭火!请咸宁市民查收

B站影视 韩国电影 2025-03-31 18:17 1

摘要:3月31日,咸宁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发布关于加强清明节期间森林防灭火工作倡导文明祭扫的工作提醒,以营造安定和谐的社会环境和平安祥和的节日气氛,全文内容如下:

3月31日,咸宁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发布关于加强清明节期间森林防灭火工作倡导文明祭扫的工作提醒,以营造安定和谐的社会环境和平安祥和的节日气氛,全文内容如下:

清明节是我国扫墓祭祖、踏青郊游的传统节日,上坟祭祖、燃放烟花爆竹、登山旅游和农事活动等野外用火行为增多,祭祀用火是引发森林火灾的重要原因,森林火灾隐患突出,森林消防形势严峻。根据省防火办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情况,为有效预防因祭祀用火引发的火灾,提升城市文明程度和市民文明素质,保护森林资源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营造安定和谐的社会环境和平安祥和的节日气氛,现就加强清明节期间森林防火工作,提醒如下:

一、公民应自觉遵守禁火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森林或距森林边缘500米范围、景区及水源地等公共场所从事以下活动:

1.在坟头烧纸或烧香、燃放烟花爆竹、点放孔明灯、吸烟、烧烤、野炊等;

2.在农田路口、防护林带及其周边焚烧秸秆等农作物废弃物料;

3.携带、使用火种和易燃易爆物品;

4.进行爆破、勘察和施工等活动;

5.其他易引发森林火灾的行为。

二、林区居民生活用火、进入林区的机动交通工具,要按规定落实相应的防火措施。

三、进入林区人员要自觉接受防火检查站的检查登记,主动上交火种,对妨碍检查、不听劝阻的依法严肃处理。

四、在林区以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应设置森林防火警示宣传标志,对进入经营范围的人员进行森林防火安全宣传。

五、各县(市、区)森林经营单位要对森林防火区做好标注和标识,并在主要入口设立警示牌,设立森林消防检查点,对进入林区的车辆、人员进行森林消防安全检查,对违法携带的火源、火种、易燃易爆物品应当集中保管。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予以配合。

六、各县(市、区)要做好辖区内公墓、骨灰堂清明节有序祭扫服务管理工作,暂停组织群众集中祭扫、集体共祭等集体性活动。

七、广大市民要严格清明节祭扫管理的规定,不集中祭拜、不现场祭拜,大力提倡鲜花祭奠、网上祭奠、追思等现代式祭扫活动,自觉做到不在山头绿地、林区、重要交通干线及路口、不在城乡大街小巷或主要通道等公共场所烧纸钱、燃香烛、放鞭炮,将传统习俗用更健康文明的方式进行表达。

八、全体共产党员、共青团员、机关干部,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要以身作则、率先垂范,争做文明之风的倡导者和传播者。

九、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森林火情,应当立即向当地人民政府或公安、林业、应急等有关部门报告。

十、违反以上规定的单位和个人,根据《森林防火条例》和《湖北省实施<森林防火条例>办法》的有关规定,造成损失的,依法予以赔偿;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咸宁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

2025年3月31日

来源:咸宁人民广播电台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