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为进一步引导和促进社会文明,提升全民文明素质,9月4日、9月15日,在盘锦市文明行为促进日前夕,结合“在职党员进社区”活动,盘锦市人民检察院组织志愿者走进兴隆台区惠宾街道康桥社区、大洼区唐家镇北窑村开展《盘锦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宣传活动。
为进一步引导和促进社会文明,提升全民文明素质,9月4日、9月15日,在盘锦市文明行为促进日前夕,结合“在职党员进社区”活动,盘锦市人民检察院组织志愿者走进兴隆台区惠宾街道康桥社区、大洼区唐家镇北窑村开展《盘锦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宣传活动。
活动中,市检察院志愿者们向乡镇、社区干部群众发放《盘锦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宣传册,耐心讲解《盘锦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内容及重要性,提醒居民群众哪些行为是被倡导与鼓励的,哪些不文明行为是被明确禁止的,引导广大居民群众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不断提高文明意识、培育文明习惯、提升文明素养。


此次志愿服务宣传活动,进一步拉近了检察干警和人民群众的距离,增强了党员干警的责任意识,提升了广大群众对创城工作的知晓率和满意度。同时,通过宣传实践培育践行文明新风,检察干警们从自身做起、从身边小事做起,自觉做文明行为践行者、推动者和宣传者,为全市精神文明建设作出了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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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源:盘锦市人民检察院
撰稿:机关党委 詹天宇
编辑:解畅
审核:孙赓

来源:盘锦市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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