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为持续实施好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政策,淘汰老旧农机装备,加快绥滨农场有限公司大型大马力农机更新换代步伐,全面提升农场有限公司新质生产力水平,根据《北大荒农垦集团有限公司关于印发 的通知》(北大荒集文〔2024
为持续实施好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政策,淘汰老旧农机装备,加快绥滨农场有限公司大型大马力农机更新换代步伐,全面提升农场有限公司新质生产力水平,根据《北大荒农垦集团有限公司关于印发 的通知》(北大荒集文〔2024〕165号)相关要求, 农场有限公司2025年继续实施农机报废补贴政策,现将报废补贴对象、种类、条件、程序告知如下:
一、实施范围
农机报废更新补贴在绥滨农场有限公司范围内实施。
二、补贴对象
补贴对象应为在绥滨农场有限公司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以下简称机主),其中:个人是本人或家庭成员(以户籍为单位)在申请补贴当年持有与绥滨农场有限公司签订的有效土地承包合同,如个人和家庭成员均未与绥滨农场有限公司签订土地承包合同,且确实在本农场有限公司从事农业生产的,由本人所在单位出具相关证明;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包括在绥滨农场有限公司区域内集团下属农业企业和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所成立的专业合作社等,农业生产经营组织的生产服务地址应包含绥滨农场有限公司区域。
三、补贴种类和报废条件
(一)补贴种类
中央财政资金补贴报废农机种类为《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规定的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农业机械及其他重点机具,包括拖拉机、播种机、联合收割机、水稻插秧机、农用北斗辅助驾驶系统,具体补贴种类由分公司指导农场有限公司结合实际从中选择确定。
(二)报废条件
1.根据《拖拉机禁用与报废标准》(GB/T16877-2008)和《联合收割机禁用和报废技术条件》(NY/T1875-2010),小型拖拉机报废年限为10年、大中型拖拉机报废年限为15年、履带拖拉机报废年限为12年、自走式联合收割机报废年限为12年、悬挂式玉米联合收割机报废年限为10年、手扶式水稻插秧机报废年限为8年、乘坐式水稻插秧机报废年限为10年。
2.补贴的报废农机应当主要部件齐全(动力机械要发动机、变速箱、转向器、前后桥、机架/机身齐全,农具主要工作部件齐全),来源清楚合法。已注册登记的,机主需要提供监理机构核发的牌证;无牌证或未纳入牌证管理的农机应当具有铭牌或出厂编号、车架号等机具身份信息,机主应就机具来源、归属作出书面承诺或提供享受过当地农机购置补贴相关证明材料。
3.对未达报废年限但安全隐患大、故障发生率高、损毁严重、维修成本高、技术落后的农机,允许申请报废补贴。对严重残缺、改装拼装、来历不明的农业机械,不予受理。
4.个人年度内享受报废补贴的农业机械数量不得多于2台,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年度内享受报废补贴的农业机械总数量不得多于5台。
5.报废联合收割机、水稻插秧机、播种机并新购置同种类机具,按50%提高报废补贴标准,单台最高报废补贴额不超过3万元;农用北斗辅助驾驶系统报废补贴申领要以购置新设备为前提,其他机具报废与更新无需关联,更新部分补贴标准按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政策相关规定执行。
四、补贴标准
老旧农业机械报废补贴实行定额补贴,补贴标准按照《北大荒农垦集团有限公司农业机械报废补贴额一览表》(见附件1)执行,如补贴范围及补贴标准有调整则另行通知。
北大荒农垦集团有限公司农业机械报废补贴额一览表
序号
机型
类别
补贴额(元)
1
拖拉机
20马力
2000
20-40马力(含)
3350
40-50马力(含)
3850
50-60马力(含)
5860
60-70马力(含)
6860
70-80马力(含)
7860
80-90马力(含)
9000
90-100马力(含)
100-160马力(含)
160-200马力(含)
200马力以上
2
自走式全喂入
稻麦联合收割机
喂入量0.5-1kg/s(含)
3000
同一有机户报废联合收割机、水稻插秧机、播种机并新购置同种类机具,在表中补贴金额基础上再提高50%报废补贴标准
喂入量1-3kg/s(含)
5500
喂入量3-4kg/s(含)
7300
喂入量4kg/s以上
3
自走式半喂入
稻麦联合收割机
3行,35马力(含)以上
7200
4行(含)以上,35马力(含)以上
4
自走式玉米
联合收割机
2行
7200
3行
4行及以上
5
水稻插秧机
4行手扶步进式水稻插秧机
1050
6行及以上手扶步进式水稻插秧机
1140
6行及以上独轮乘坐式水稻插秧机
1260
6行四轮乘坐式水稻插秧机
6330
8行及以上四轮乘坐式水稻插秧机
8100
6
播种机
6行以下
600
6-11行
1200
12-18行
1600
18行以上
2000
7
农用北斗辅助
驾驶系统
800
享受补贴前提是必须购置新机
五、操作程序及流程
(一)申请报废
机主持身份证件,带经纬度人机合影照片,车架号、发动机号拓印照片,整机铭牌、发动机铭牌照片等相关材料,到农场有限公司农业发展部申请报废。对已注册登记的,机主提供农业机械牌证,二手交易农业机械还需审核交易合同或协议;对未注册登记或未纳入牌证管理的,机主提供合法来源证明(包括购机发票或二手农业机械交易合同/协议)和《报废农业机械来源归属承诺书》;对未达报废年限但安全隐患大、故障发生率高、损毁严重、维修成本高、技术落后的农机申请报废的,还需提交《报废农业机械申请书》。申请人对其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和唯一性负责。农业发展部登记机主及拟报废的农业机械信息后组织人员开展现场核验,核验无误后打印并填写《报废农业机械回收确认表》(以下简称《确认表》)。
(二)农业机械拆解
1.机主将申请通过拟报废的农业机械交售给回收企业。回收企业核对机主和拟报废的农业机械信息,核对无误后,拍摄机主与整机合影照片,报废农业机械残值由机主与回收企业按照公平交易原则,协商确定。
2.回收企业须在30日内完成对回收农业机械主要部件的破坏性处理,拆解全程要录像监控,同时留存拆前、拆中、拆后主要部件的状况照片。农场有限公司农业发展部要对农业机械拆解实行严格监管并现场监拆。
3.已注册登记的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由回收企业收回农业机械铭牌,在《确认表》上签注“已回收农业机械及铭牌”字样;未注册登记的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未实行牌证管理的农业机械,机主提供农业机械来源、归属等书面承诺复印件(含购买原始发票或企业销售存根复印件),由回收企业收回农业机械铭牌,在《确认表》上签注“已收到机主书面承诺复印件,并回收农业机械及铭牌”字样。
4.对提前申请报废的农业机械,机主提供书面《提前报废申请书》复印件,由回收企业收回农业机械铭牌,在《确认表》上签注“已收到机主书面提前报废申请复印件,并回收农业机械及铭牌”字样。
(三)注销登记
1.已注册登记的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机主持《确认表》、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身份证明(个人持身份证原件、农业经营服务组织持营业执照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等相关证照,到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牌证核发机构依法办理牌证注销手续。核发机构核对机主和报废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信息后,按照规定办理注销登记,经办人在《确认表》上签字盖章并签注“已办理注销登记”字样。
2.若应办理注销登记而未办理的,经查实,取消享受报废补贴资格。
(四)申请补贴
机主持有效的《确认表》和书面承诺原件(含购买原始发票或企业销售存根复印件,注册登记的不提供书面承诺),按相关规定到农场有限公司农业发展部申请办理补贴手续。农场有限公司农业发展部根据现场监拆情况,在确认农业机械按规定拆解完成后,经办人及负责人分别在《确认表》上签字并加盖部门章。
(五)信息公示
农场有限公司农业发展部审核拟享受报废补贴的农业机械相关材料,审核通过后在集团农机相关网站及本农场有限公司线下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六)兑现补贴
公示无异议后,农场有限公司农业发展部通过北大荒农服数字平台向财务部门提交资金兑付审核与有关材料,分公司和集团农业发展部、财务部门在3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并通过国库集中支付等方式向符合要求的机主兑付资金。当年可用农机报废补贴资金使用完毕后,不再受理报废申请。
(七)登记建档
农场有限公司农业发展部和回收企业应同时建立拆解电子档案和纸质档案,拆解档案应当包括铭牌、拆解录像和其他能体现农业机械身份的原始资料、照片、拓印等,拆解档案保存期不少于3年。
六、农机报废补贴政策咨询电话
北大荒集团黑龙江绥滨农场有限公司农业发展部
来源:马厂市东区五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