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广告认定指南》发布!(附解读)
四、医疗机构对患者进行分诊或者就医引导,以及按照互联网医疗管理有关规定,在开展互联网诊疗过程中线上解答患者咨询、指导患者接受诊疗等行为,不构成广告。
四、医疗机构对患者进行分诊或者就医引导,以及按照互联网医疗管理有关规定,在开展互联网诊疗过程中线上解答患者咨询、指导患者接受诊疗等行为,不构成广告。
《指南》进一步明确了医疗广告的定义、发布主体、认定原则、具体情形以及部门协同等方面的规定。《指南》对不构成医疗广告的情形进行了细化,同时列举了借医疗信息公示和医疗健康科普变相发布医疗广告的具体情形,并对市场监管部门与卫生健康、中医药部门间的线索移送、情况通报等
近日,演员赵露思在直播时带货助农引发持续关注,有网友表示支持与赞赏,也有人发文质疑其团队存在“假助农”“高价卖货”等行为,相关话题登上微博热搜榜单。
不久前,国家广播电视总局正式启动虚假宣传医药广告集中整治工作,宣布2025年12月底前,以省级卫视频道为重点,全面清除虚假宣传医药广告;2026年6月底前,以省级台地面频道、地市级台和县级台为重点,全面清除虚假宣传医药广告。此外,自2025年8月8日起,将采取
为指导各地市场监管部门准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市场监管总局日前出台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适用问题执法指南(二)》(以下简称《指南二》),进一步明确和细化对广告违法行为的管辖,有效防止推诿扯皮和“远洋捕捞”现
广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 广告法 广告代言人 广告发布者 2025-08-12 10:55 2
近日,“中国科学院院士阮少平”身份被曝造假。据媒体报道,在中国科学院官网目前公布的院士名单、外籍院士名单、已故院士名单以及已故外籍院士名单中均查无此人。8月5日,相关方面已确认,“中国科学院院士阮少平”这一身份系伪造。
市场监管总局印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适用问题执法指南(一)》第二条规定:商品经营者或者服务提供者通过一定媒介和形式直接或者间接地介绍自己所推销的商品或者服务的商业广告(以下简称广告)活动,适用《广告法》。
网络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 广告法 业务宣传费 宣传费支出 2025-08-05 00:55 2
“广告费砸了 120 万,库存却越堆越多,销量依旧惨淡!” 这是无数健康食品企业老板心中难以言说的痛。在新消费浪潮的冲击下,消费者早已练就 “火眼金睛”,不仅要求产品成分透明,更渴望看到实实在在的功效实证,同时还期待有网红达人的 “种草” 推荐。然而,当前行业
(《陕西省医疗美容行业广告宣传合规指引》已经2025年2月20日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第1次局务会审议通过,自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后实施。)
汉中市 医疗美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 广告法 广告代言人 2025-06-28 14:08 5
我习惯于一边做家务一边听视频,往往在视频结束的时候自动就跳转到直播间了,如果腾不出手去理睬它,主播就会拼命地喊他们是绝对正品,用的是高端面料,支持验货。
据《广告法》规定,对代言做了法律责任规定,代言人对代言的产品负有审慎核查义务。广告代言人在广告的传播过程中扮演着重要角色。一些食品企业为扩大产品的影响力,增强消费者的信任度,不惜重金请名人、明星做代言。
市场监管总局日前发布《中国广告业发展指数报告(2025)》,数据显示,2024年中国广告业发展指数达到128.4点,同比增长8.0%,我国广告业保持蓬勃发展态势。
国产汽车营销中的“浮夸风”现象(即消费者感知的“吹牛”)是多重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以下从市场环境、行业特征、消费心理及监管漏洞等角度分析原因,并结合具体案例说明:
中考临近,一则“中考突击班”的广告出现在河北省保定市的多个小区电梯内。其中,“保底提高50分以上”和“30万元签约价”两项内容,吸引了部分初三学生家长的眼球。
近日,深圳市市场监管局公布十起典型虚假违法广告案例,涉及餐饮、驾培、房地产、医疗等多个领域,最高单笔罚款达60692元。
近期,广东省深圳市市场监管局公布十起典型虚假违法广告案例,涉及餐饮、驾培、房地产、医疗等多个领域。
童年本该属于探索世界、拥抱自然、感受知识和爱的。随着网红经济的发展,一些机构甚至家长为了博取流量,把镜头对准了孩子们。吃播、才艺展示甚至探店和“炒CP”在短视频上都有了儿童版,长此以往会对孩子们产生哪些影响?各方的行为可能涉及哪些法律风险?
为营造良好消费环境工作,加大对涉及老年人广告营销乱象的治理力度,近日,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处置的相关线索和案例,梳理了常见的“坑老”营销套路,请广大消费者尤其是老年群众提高警惕,理性消费,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在2025年第三届未来汽车先行者大会上,华为常务董事余承东的一番豪言壮语再次引爆舆论。他直言:“鸿蒙的智能驾驶不是第一阵营,而是第一名。”这番“先把牛吹在这里”的表态,配合其过往“余大嘴”的称号,迅速成为行业热议焦点。若以中国广告法为标尺,余承东的言论已非首次
农药广告是指通过广播、电视、报纸、互联网平台等媒介或形式发布的,关于预防和控制农业、林业病虫害以及其他有害生物的化学合成或天然物质及其制剂的广告。农药广告审查是指利用广播、电视、报纸、互联网平台等媒介或形式发布农药广告,必须在发布前依法由广告审查机关对广告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