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广告法有用,余承东不知道进去多少次

B站影视 电影资讯 2025-06-02 07:12 1

摘要:在2025年第三届未来汽车先行者大会上,华为常务董事余承东的一番豪言壮语再次引爆舆论。他直言:“鸿蒙的智能驾驶不是第一阵营,而是第一名。”这番“先把牛吹在这里”的表态,配合其过往“余大嘴”的称号,迅速成为行业热议焦点。若以中国广告法为标尺,余承东的言论已非首次

如果广告法有用,余承东不知道进去多少次

在2025年第三届未来汽车先行者大会上,华为常务董事余承东的一番豪言壮语再次引爆舆论。他直言:“鸿蒙的智能驾驶不是第一阵营,而是第一名。”这番“先把牛吹在这里”的表态,配合其过往“余大嘴”的称号,迅速成为行业热议焦点。若以中国广告法为标尺,余承东的言论已非首次触碰监管红线,其“吹牛”的底气与法律的边界碰撞,折射出智能汽车行业营销乱象与法律适用的深层矛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九条,广告中禁止使用“国家级”“最高级”“最佳”等绝对化用语。余承东宣称鸿蒙智驾“第一名”,显然属于法律明令禁止的范畴。更值得玩味的是,这并非其首次“顶风作案”。2024年鸿蒙智行新品发布会上,他便以“华为智驾理念是不断提高安全能力”为话术,暗讽竞争对手“将2级辅助驾驶描述为自动驾驶”。这种通过贬低对手抬高自身的策略,虽未直接使用“最”字,但“第一”“领先”等表述已构成对广告法绝对化用语条款的变相突破。

法律专家指出,广告法对绝对化用语的禁令,核心在于防止误导消费者、破坏公平竞争。余承东的言论不仅可能让公众误认为鸿蒙智驾已实现技术垄断,更通过“甩开行业一大截”等表述,暗示其他厂商技术滞后,涉嫌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中“不得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损害竞争对手声誉”的规定。

余承东的“大嘴”风格,本质是智能汽车行业技术话语权争夺的缩影。当前,华为、比亚迪、小米等企业正围绕智能驾驶展开激烈竞争。比亚迪通过“智驾平权”策略,将高阶智驾系统下放至10万元以下车型,挑战行业技术普及逻辑;余承东则以“每年200亿研发投入、1万名工程师”的数据,试图构建华为的技术霸权叙事。

这种竞争催生了营销话术的极端化。余承东曾公开批评比亚迪将“仅支持高速NOA的入门级智驾系统标为‘高阶’”,认为其“混淆概念、误导消费者”。然而,华为自身在宣传ADS 2.0高阶智驾系统时,也使用“全国都能开”“1314公里零接管”等表述,尽管系统仍属L2级辅助驾驶,需驾驶员全程监控。这种“以技术优势模糊法规边界”的宣传策略,正是行业乱象的集中体现。

尽管广告法对绝对化用语有明确规定,但实际执法中仍面临诸多挑战。一方面,余承东的言论多出现在公开演讲或产品发布会,而非传统广告媒介,监管取证难度较大;另一方面,其“第一名”的表述常伴随技术细节阐述,如“六大领域研发投入”“激光雷达配置”等,企业可辩称其为“技术目标追求”而非商业广告。

更深层的矛盾在于,智能驾驶技术仍处于快速迭代期,法规滞后于技术发展。余承东曾呼吁“取消方向盘离手检测”,认为现有法规“滞后技术”。这种矛盾在2025年5月其“闭眼驾驶问界M9”事件中达到高潮:尽管深圳交警介入调查,但最终仅以“分心驾驶”处以300元罚款,未涉及广告法层面的追责。

余承东的“牛皮”之所以能屡试不爽,根源在于行业缺乏统一的技术评价标准和消费者教育机制。当前,智能驾驶功能命名混乱,如“NCA”“NOA”“城市智驾”等术语缺乏明确界定,企业可随意包装产品层级。比亚迪与华为的争论,本质是对“高阶智驾”定义权的争夺。

要破解这一困局,需从三方面着手:一是完善智能驾驶技术分级标准,明确L2至L4级功能的法律定义;二是强化广告法执行力度,对变相使用绝对化用语的行为建立“举证倒置”机制;三是推动企业建立技术白皮书制度,以第三方测试数据替代营销话术。

余承东的“牛皮”或许能博取一时关注,但智能汽车行业的竞争终将回归技术本质。当“吹牛”成本高于研发投入时,企业或许才能真正静下心来,用技术实力而非广告话术赢得市场。毕竟,互联网或许没有记忆,但法律的红线与消费者的选择,终将决定谁是真正的“第一名”。

来源:多才多艺花猫rit一点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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