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稳岗政策延续!最新通知来了→
为贯彻落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实施失业保险稳岗惠民政策措施的通知》(人社部发〔2025〕18号),经省政府同意,现就落实失业保险稳岗惠民政策措施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为贯彻落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实施失业保险稳岗惠民政策措施的通知》(人社部发〔2025〕18号),经省政府同意,现就落实失业保险稳岗惠民政策措施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6月10日,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教育厅、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印发《关于我省贯彻落实失业保险援企稳岗惠民政策的通知》,以支持企业稳定岗位,助力提升职业技能,鼓励企业更多吸纳就业,兜牢失业保障底线。
为贯彻落实人社部发〔2025〕18号、人社部发〔2025〕20号等文件精神,充分发挥失业保险功能作用,支持企业稳定岗位,助力提升职业技能,鼓励企业更多吸纳就业,兜牢失业保障底线,经省政府同意,现就我省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为贯彻落实人社部发〔2025〕18号、人社部发〔2025〕20号等文件精神,充分发挥失业保险功能作用,支持企业稳定岗位,助力提升职业技能,鼓励企业更多吸纳就业,兜牢失业保障底线,经省政府同意,现就我省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为贯彻落实人社部发〔2025〕18号、人社部发〔2025〕20号等文件精神,充分发挥失业保险功能作用,支持企业稳定岗位,助力提升职业技能,鼓励企业更多吸纳就业,兜牢失业保障底线,经省政府同意,现就我省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为落实青年就业见习政策,满足用人单位需求,增强青年群体岗位实践能力,形成有利于促进青年就业的长效机制,现将开展伊金霍洛旗2025年度青年就业见习计划招募公告如下:
一次性扩岗补助针对招用2023届及离校两年内未就业普通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的16至24岁青年,签订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失业、工伤、职工养老保险费1个月以上且处于正常缴费状态的企业。按照补贴标准,1500元/人。1名上述人员的就业参保信息和身份只能由一户企业用于享
6月10日,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教育厅、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发布通知称,贯彻落实失业保险援企稳岗惠民政策。
“劳务派遣,是指由劳务派遣机构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把劳动者派向其他用工单位,再由用工单位向派遣机构支付劳动费用的一种用工形式。《劳动合同法》第六十二条规定:“用工单位应当履行下列义务:(一)执行国家劳动标准,提供相应的劳动条件和劳动保护;(二)告知被派遣劳动
在当今多元化的劳动用工中,劳务派遣用工模式愈发普遍。然而,随之而来的劳动权益问题也日益凸显,其中劳务派遣工的经济补偿金支付主体问题,常常让劳动者感到困惑,甚至引发劳动纠纷。今天,我们就从法律角度,为大家揭开这一问题的“神秘面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