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介绍所

闪婚闪离!涉24万彩礼!连云港一法院发布案例…

今年春节后,身居外地的某甲(男)经婚姻介绍所介绍与被告某乙(女)相识,于见面当日“闪婚”,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登记当天,原告某甲给付某乙彩礼24万元。但婚后仅共同生活了十余天,双方产生矛盾,某乙即离家不归,双方未举行婚礼。某甲认为双方经介绍相识当日即结婚,并没

婚姻介绍所 彩礼 法院 连云港 婚托 2025-06-05 20:50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