闪婚闪离!涉24万彩礼!连云港一法院发布案例…

B站影视 内地电影 2025-06-05 20:50 3

摘要:今年春节后,身居外地的某甲(男)经婚姻介绍所介绍与被告某乙(女)相识,于见面当日“闪婚”,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登记当天,原告某甲给付某乙彩礼24万元。但婚后仅共同生活了十余天,双方产生矛盾,某乙即离家不归,双方未举行婚礼。某甲认为双方经介绍相识当日即结婚,并没

案情简介

今年春节后,身居外地的某甲(男)经婚姻介绍所介绍与被告某乙(女)相识,于见面当日“闪婚”,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登记当天,原告某甲给付某乙彩礼24万元。但婚后仅共同生活了十余天,双方产生矛盾,某乙即离家不归,双方未举行婚礼。某甲认为双方经介绍相识当日即结婚,并没有建立起感情基础,女方存在通过婚姻骗取彩礼的嫌疑。遂诉至法院,要求离婚并全额返还彩礼。被告辩称其中部分款项系用于购买金饰的赠与行为,并非彩礼,仅愿意退还收取的款项中的16.2万元。

调解经过

开庭审理后,承办法官继续深入了解双方情况,发现被告某乙在之前有过两次婚史,其中有一次情况与本案类似,被告嫁到外地仅与对方共同生活两个月就因矛盾分居,该案经相关人民法院判决准予双方离婚,并判决某乙返还了大部分彩礼。而本案,从两人相识到结婚的时间来看,二人婚前无感情基础,婚后共同生活时间极短,婚姻关系已无维系可能。为让被告主动履行退款义务,避免矛盾激化,法官多次做双方调解工作,依照涉彩礼纠纷的相关法律规定向双方释明彩礼的范围、彩礼返还比例需要考虑的因素等,引导双方理性协商。并通过某乙多次收取彩礼的行为告知某乙其应当树立文明的婚恋观念。最终在法庭,女方同意离婚并退还全部24万元彩礼,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纠纷圆满化解。

法官说法

本案中,双方“闪婚闪离”,共同生活时间极短且彩礼数额较高,符合返还彩礼的法定情形。调解过程中,法官综合考量了彩礼数额、共同生活时间、双方过错、孕育情况等因素,结合本地习俗,最终促成调解协议。法官在此提醒,婚姻是人生大事,要树立正确的婚恋观,婚姻应以感情为基础。此外,抵制高额彩礼是新时代文明婚俗的重要组成部分,婚托骗婚等行为更是零容忍和坚决打击。未婚男子在婚介所咨询介绍时,更是要擦亮眼睛,避免落到借婚姻索取高额彩礼的婚骗陷阱,在保护好自己财产的同时寻找托付终身的另一半。本案的妥善处理不仅解决了纠纷,对树立“让婚姻始于爱,让彩礼归于礼”的良好风尚、推动移风易俗也具有积极意义,让婚姻真正回归感情本质,减少因彩礼问题引发的纠纷。

来源:连云港头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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