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个月破局,上海青浦如何实现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与司法高效协同?

B站影视 韩国电影 2025-09-06 12:31 2

摘要:历时5个月,一桩水环境污染案在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检察院(以下简称青浦区检察院)的全程监督下尘埃落定——从外排废水的化学需氧量、氨氮、总磷浓度分别超水环境质量Ⅲ类标准22.7倍、100倍和46.5倍,到如今北横港河道水质已全线稳定达到Ⅲ类标准。从污染“红灯”到水质

转自:中国环境报

历时5个月,一桩水环境污染案在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检察院(以下简称青浦区检察院)的全程监督下尘埃落定——从外排废水的化学需氧量、氨氮、总磷浓度分别超水环境质量Ⅲ类标准22.7倍、100倍和46.5倍,到如今北横港河道水质已全线稳定达到Ⅲ类标准。从污染“红灯”到水质“绿灯”,这场“水质翻身仗”是怎么打的?

案件的背后,是生态环境部门与检察机关打破部门壁垒、高效协同的智慧。通过全过程、穿透式的监督,本案同时实现了办案速度与办案质量的双重提升,这与近期最高人民检察院与生态环境部联合发布的一批典型案例精神高度契合。

随着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与检察公益诉讼制度衔接的议题持续受到关注,青浦区的这起案例实践以其“支持磋商、全过程监督、以碳代偿”等一系列创新做法,成为制度高效衔接的鲜活地方样本。

日前,记者采访了案件承办人员,揭秘背后的更多细节。

01 )

避免各部门“单打独斗”,

首创“双轨并行”

2024年4月,某公司上海青浦研发生产项目施工营地生活污水直排北横港等行为被现场调查发现。其外排废水化学需氧量、氨氮、总磷浓度为474毫克/升、101毫克/升、9.5毫克/升,分别超水环境质量Ⅲ类标准22.7倍、100倍和46.5倍;同时,生活垃圾随意丢弃,形成多处垃圾堆,总量约25吨,恶臭明显,周边水生态环境遭受破坏,社会公共利益受损。

北横港河道位于黄浦江上游,属于上海市饮用水水源准保护区,向东联通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周边水网密布。为尽快解决污水直排问题,上海市人民检察院将案件线索交办青浦区检察院办理。

青浦区检察院通过实地走访、对工地生活区域及河道排污区域现场勘验、询问项目负责人等方式,查实污水排放源头来自工地项目承建方北京某建筑工程劳务有限公司、成都某建筑劳务有限公司的生活区域。

上述两家公司在建设、使用生活区时,将产生的生活污水直排地面明沟,生活垃圾在明沟内大量堆积,污水及垃圾冒溢经明沟流向北横港河道,并存在超标排放水污染物行为。

青浦区检察院公益检察室主任、四级高级检察官余莉表示:“本案符合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条件。若按常规路径,无论是启动公益诉讼还是通过生态环境部门推进生态损害赔偿,都难免陷入‘单打独斗’境地。因此,青浦区检察院并未简单启动公益诉讼,而是依据《上海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实施细则》第三十三条,创新采用‘双轨并行’机制”。

2024年5月11日,青浦区检察院依法以民事公益诉讼立案并发布公告。同时,为加强检察公益诉讼与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有序衔接,青浦区检察院发布公告后同步通报同级生态环境部门。青浦区生态环境局在公告期内书面函告表示,要作为赔偿权利人代表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

根据《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管理规定》《上海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青浦区检察院秉承生态损害赔偿优先原则,确定由生态环境部门先行启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程序,青浦区检察院同步开展监督支持。

余莉告诉记者,“这步‘预衔接’关键棋让效率大幅提升,缩短了调查取证周期。”青浦区检察院进一步协同青浦区生态环境局开展调查取证,提供法律支持与咨询。

仅在立案的5天后,青浦区检察院就会同区生态环境局、属地政府召开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专家评审会,专家组结合案件事实及相关技术指南出具专家评审意见,对涉案地表水生态环境损害费用进行量化评估。建议采取替代性修复措施,同时做好地表水、地下水监测工作。

02 )

从听证磋商到修复验收,

全链条协同推进

一个月后,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听证会成为重要节点。会上,具有环境专业知识背景的检察“益心为公”志愿者作为听证员。在青浦区检察院全面监督支持下,青浦区生态环境局与两家案涉公司进行磋商,就生态环境损害事实、责任认定、赔偿金额、修复方案等事项达成一致,签署《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协议》。

根据协议,前述成都、北京两家建筑公司分别承担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金额人民币18万元、6.5万元,并表示自愿委托具备专业修复能力的第三方机构开展修复。这些用于替代修复的资金,由当事人汇入在上海市慈善基金会青浦区代表处设立的生态环境公益诉讼损害赔偿专项基金账户,由检察机关监督、公益组织管理。青浦区检察院协助支持青浦区生态局向青浦区人民法院申请司法确认。青浦区法院经审查后作出民事裁定,确认协议有效。

“这份赔偿协议创新性引入‘资金托管+专业修复’模式,并通过法院司法确认提升公信力和执行力,为类似案件处理树立了程序标杆。”青浦区生态环境局法宣科负责人高敏说。

这种全链条推进的协作,使得案件推进节奏远超预期。协议签署后,青浦区检察院会同专家组、区生态环境局、第三方机构共同评估研商,结合水体流动及自净特性,统筹多方面因素,确定优先对案发及周边区域开展地下水监测与水质评估,同时统筹推进周边水生动植物保护、动植物栖息地营造、以碳代偿等多元化修复措施。

在这一过程中,青浦区检察院持续跟进监督,并邀请志愿者参与跟踪观测。现场查看显示,排污管道已封堵拆除,生活垃圾全面清理,案发区域地下水污染消除,北横港河道水质达标。

余莉告诉记者:“针对本案环境损害类型,我院积极跟进引导涉案公司在上海环境能源交易所针对性认购并注销水力发电项目139吨CCER(核证自愿减排量)减排量。考虑到案发地位于长三角示范区核心处,督促赔偿义务人在检察机关与生态环境局共建的长三角联合生态修复基地内,营造水生动植物栖息地两处、建立动态监测点4处、设立24小时红外监测仪8台,实现整改成效可视化评估。

2024年8月,青浦区生态环境局、区检察院共同组织评估验收。经专家组、志愿者联合评估后认为,达到修复效果目标。

2024年9月13日,青浦区检察院依法终结案件。从发现到案件终结,仅用5个月。

随着最后一笔碳汇补偿金在上海环境能源交易所完成认购、注销,这起生态损害赔偿案创造了长三角地区“支持磋商、全过程监督、以碳代偿”的完整范例。

03 )

“跨部门练兵”升级为制度性协同

本案中检察机关与生态环境部门的无缝协作,背后是长三角地区长期开展的“跨部门练兵”。

近年来,上海青浦、江苏吴江、浙江嘉善三地检察机关与生态环境部门持续举办“生态执法司法实训”,围绕公益诉讼与赔偿程序衔接、跨域证据固定等主题开展模拟演练与联合培训。本案中“同步通报、联合监管”的高效配合,正是这些实战训练的直接成果。

更值得关注的是,案件中创新的“赔偿金双监管”“持续建设生态修复基地”“以碳代偿”等机制,已被纳入长三角生态环境保护“协同清单”,成为区域一体化的制度组成部分。

长三角地区水网交织,跨域污染治理难度较大。为此,三地不断深化“检察+环保”联动,逐步构建起生态司法协同框架——建立线索移送、召开研讨会、共享监测数据等一系列机制日益完善。青浦案件的“双轨并行”,正是在此基础上的精准深化与实践创新。

2024年11月20日,青浦、吴江、嘉善三地会签协作意见,将“青浦经验”分解为8项具体操作规范,包括磋商听证须邀请跨域听证员、修复资金接入区域统一监管平台等,推动“个案经验”转向“区域标准”。

本案最具示范意义的亮点之一是引入碳交易机制实现“以碳代偿”。在检察机关督促下,涉事企业通过上海环境能源交易所认购并注销了来自贵州某水电站的CCER减排量。

“这相当于用碳汇‘抵消’了水污染造成的生态负债,”余莉解释道,“我们通过‘污染当量折算法’,将传统上难以量化的水体生态损害,转化为可交易的碳汇指标,使得生态赔偿有了清晰、可追溯的衡量标准”。

生态环境部门一线执法人员告诉记者:“单纯封堵排污口只是治标,真正的挑战是实现生态服务功能等量恢复。传统的生态赔偿往往陷入‘一罚了之’‘资金沉睡’的困境,修复效果难以保障。本案推动企业从‘交钱了事’转向真正参与修复,并通过碳汇认购、基地建设、动态监测等方式,让修复效果看得见、可持续”。

此外,青浦区这一案件突破了以往替代性修复往往偏重局部、单一环节的局限,真正实现了“多元修复+动态监测+长期跟踪”的系统治理,为跨区域生态协同治理提供了可复制、可推广的新范式。据悉,此案获评上海市第三批生态损害赔偿典型案例。

从“检察+环保”的全链条推进,到“跨域+跨部门”的系统性协同,5个月的高效结案让人们意识到,生态修复不是“一次性手术”,唯有机制衔接更紧密、创新举措更精准,才能筑牢绿水青山的制度防线。

来源:新浪财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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