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日常工作生活中,大多数的矛盾往往是因“琐事口角”而引发,一时压不住“口”,管不住“手”,冲动行事后铸下大错,将小矛盾升级为大案件,最终的后果往往是两败俱伤,让人追悔莫及。
引 言
日常工作生活中,大多数的矛盾往往是因“琐事口角”而引发,一时压不住“口”,管不住“手”,冲动行事后铸下大错,将小矛盾升级为大案件,最终的后果往往是两败俱伤,让人追悔莫及。
近日,道真法院审理了一起故意伤害案件。
案情回顾
2023年,被告人张某某在一鞋厂务工期间,因迟到被该厂生产车间主任龚某辞退,张某某在讨要说法的过程中,将龚某车辆的挡风玻璃砸坏,并使用随身携带的菜刀,朝龚某面部砍去。
经鉴定,龚某所受之伤为轻伤二级。道真法院受理此案后,被害人龚某向本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
案发后,双方矛盾激化,为疏导双方情绪,实质化解矛盾纠纷,承办法官联合检察机关、公安机关通过“背靠背”调解、“圆桌”式调解等方式开展调解工作,最终,张某某当场向龚某赔付了赔偿金,并诚恳的向龚某道歉,双方握手言和,至此,此案附带民事纠纷圆满解决。
法院审理
法院认为,被告人张某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其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综合考虑案件事实、情节以及被告人的认罪态度等因素,法院依法判决被告人张某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
法官说法
本案因小小的矛盾引发故意伤害,是典型的小事酿祸事。在此也提醒广大群众,伤害他人是“双输”选择,一时的情绪宣泄换来的不是真正解决问题,反而可能面临刑事责任、民事赔偿。日常生活中,面对冲突,应当保持理智、克制,使用合法合理方式解决问题,莫让小摩擦转变为大麻烦。
来源:道真自治县人民法院一点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