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金鹰酒店泳池竟偷拍女客隐私……”3月28日,一名女子在社交平台曝光,称在位于南京汉中路的金鹰国际酒店游泳健身中心,被员工偷拍泳装照,还发上了网,“很震惊”。当天现代快报记者联系上了发帖人王女士,她表示目前教练已经将发布的照片删除,并承诺不再发布,但她与健身中
现代快报讯(记者 徐梦云)“金鹰酒店泳池竟偷拍女客隐私……”3月28日,一名女子在社交平台曝光,称在位于南京汉中路的金鹰国际酒店游泳健身中心,被员工偷拍泳装照,还发上了网,“很震惊”。当天现代快报记者联系上了发帖人王女士,她表示目前教练已经将发布的照片删除,并承诺不再发布,但她与健身中心未就退款和赔偿事宜达成一致。
现代快报记者了解到,2024年7月24日,王女士花费6880元在金鹰国际酒店游泳健身中心购买了60次的次卡,附赠20次,目前还剩39次未消费。王女士被偷拍发生在今年3月12日,现在提起来她仍然很震惊,“3月13号,同事刷到了小红书的帖子,她知道我在那游泳,问我照片上的人是不是我,我确认之后发现是教练偷拍了我和朋友穿泳衣的照片。”之后,王女士拨打了12345。她的朋友在帖子下留言,要求对方删除照片,随后发帖人删除了这条帖子。
发生这种事情后,王女士表示自己已经不愿意继续在该健身中心消费,并就退款和赔偿事宜与对方进行了多次沟通。3月14日,在警方的协调下,王女士提出全额退卡并赔偿每人860元,同时要求涉事员工写一份保证书,保证照片彻底删除,不会再随便发出来。“保证书我已经收到了,并且加盖了公司公章。对于全额退款诉求,一开始他们是同意的,后来又不愿意了。”
维权未果后,王女士在社交媒体发帖曝光了此事。
3月28日下午,现代快报记者来到了涉事健身中心。门店周店长告诉记者,他们了解情况后已经让员工删除了帖文,并对其进行了开除处理。“关于退款和赔偿事宜,我们需要走流程,该赔偿部分公司愿意承担,但是已经消费过41次,对方要求把全额退款,我们觉得不合理。”
目前,王女士已经决定走法律程序维护自身利益。
在公开场合拍摄他人照片,未经同意上传到社交平台,是否侵犯他人隐私呢?对此,现代快报记者采访了江苏钟山明镜律师事务所律师张晓华。
张晓华表示,我国《民法典》规定,自然人享有隐私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在游泳池中,通常人们穿着比较私密,并不愿意将自己的形象公开传播,游泳教练在未经他人允许的情况下,故意偷拍他人并将照片上传到社交软件公开传播,已经涉嫌侵犯他人的隐私权。”
同时,根据我国《民法典》规定,游泳教练未经他人同意,将偷拍的照片上传网络公开并用于商业宣传,如果该照片可以看到被拍摄者完整的面部特征,或者明显可以被识别出系被拍摄者本人,那么已经涉嫌侵害他人肖像权。
张晓华表示,健身中心的游泳池虽然在一定程度上属于公共开放区域,但并不意味着人们的隐私权保护就不受任何限制。公共区域也有隐私,他人不可以随意偷拍。一旦发现自己的隐私被侵犯,被侵权人有权要求侵权人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可以要求赔偿损失。被偷拍者可以要求拍摄者删除照片、视频等,停止侵权、赔礼道歉、赔偿损失,还可以向平台投诉,要求平台采取删除照片、视频等处置措施。必要时,也可报警处理或者提起民事诉讼。
来源:现代快报一点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