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诋毁九三阅兵被拘:不当言论伤害民族感情可构成违法犯罪!

B站影视 电影资讯 2025-09-05 11:35 3

摘要:男子发布诋毁九三阅兵言论被拘!9月3日,襄阳网警工作中发现有网民孟某某在微信朋友圈网友转发央视“抗日战争胜利80周年纪念活动直播”的评论中针对“九三阅兵”活动发表诬蔑、诋毁性不当言论。

男子发布诋毁九三阅兵言论被拘!9月3日,襄阳网警工作中发现有网民孟某某在微信朋友圈网友转发央视“抗日战争胜利80周年纪念活动直播”的评论中针对“九三阅兵”活动发表诬蔑、诋毁性不当言论。

并且,其还在其他网民表达爱国言论时,孟某某进行侮辱嘲讽并散布谣言,引发网民强烈愤慨!公安机关展开调查,孟某某到案后对其违法行为供认不讳。因孟某某的言论亵渎国家和民族情感,损害网民爱国拥军情结,造成恶劣社会影响,枣阳公安对其处以行政拘留。 #男子发布诋毁九三阅兵言论被刑拘#

1.发表不当言论诋毁“九三阅兵”活动或可构成寻衅滋事

首先,孟某某发表不当言论诋毁“九三阅兵”活动,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行为属于寻衅滋事。对于寻衅滋事行为,《治安管理处罚法》及《刑法》中都有相应的处罚条款。

对于何为“寻衅滋事”,《治安管理处罚法》及《刑法》中都对具体行为进行了列举。具体而言,“寻衅滋事”行为主要包括四种行为类型:随意殴打他人;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寻衅滋事”的主要特征便是无故侵扰他人、扰乱社会秩序。

网络空间并非法外之地,在网络空间发表不当言论也可扰乱社会秩序,进而构成寻衅滋事。《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明确了利用信息网络辱骂、恐吓他人、起哄闹事等,若造成公共秩序严重混乱,可构成寻衅滋事罪。

在前述案件中,孟某某发表不当言论诋毁“九三阅兵”活动,并在其他网民表达爱国言论时进行侮辱嘲讽并散布谣言,该行为属于在网络空间起哄闹事、扰乱公共秩序。因此,其构成寻衅滋事,被处以行政拘留。

2.侮辱、诽谤英雄烈士可构成犯罪!

另外,笔者要提示的是,广大网友也不可有侮辱、诽谤英雄烈士等行为,若有该行为,或可构成侵害英雄烈士名誉、荣誉罪。根据刑法规定,本罪指的是侮辱、诽谤或者以其他方式侵害英雄烈士的名誉、荣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情节严重的行为。构成本罪,最高可处三年有期徒刑!

司法实践中,已经有不少因为侮辱、诽谤英雄烈士而入罪的案例。如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2022年度十大法律监督案例之一:罗某侵害英雄烈士名誉、荣誉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

2021年10月6日,网络“大v”罗某在其三亚市住处使用新浪微博账号发表帖文,侮辱在抗美援朝长津湖战役中牺牲的中国人民志愿军“冰雕连”英烈,引发公众强烈愤慨,造成恶劣社会影响。最终,罗某因侵害英雄烈士名誉、荣誉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被责令在新浪网、《法治日报》和《解放军报》上公开赔礼道歉。

总的来说,网络不是法外之地,言论自由绝不意味着可以随意诋毁国家、民族和英雄。唯有共同维护清朗的网络空间,尊重历史、尊重英雄,才能汇聚起守护国家尊严与民族荣誉的强大力量。

来源:周垂坤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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