奋勇争先·榕法有为 | 闽水绿韵 榕法同行

B站影视 日本电影 2025-03-29 10:31 1

摘要:莺啼燕语,‌春和景明。站在鼓山之巅俯瞰榕城大地,只见水清河畅、岸绿景美,水脉与文脉交织相融,一幅水清岸绿、人水和谐的美好画卷正徐徐展开。这样“水灵灵”的福州是如何养成的?法治堪称背后的 “隐形功臣”。近年来,福州法院牢记嘱托,以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守护闽水绿

莺啼燕语,‌春和景明。站在鼓山之巅俯瞰榕城大地,只见水清河畅、岸绿景美,水脉与文脉交织相融,一幅水清岸绿、人水和谐的美好画卷正徐徐展开。

这样“水灵灵”的福州是如何养成的?法治堪称背后的 “隐形功臣”。

近年来,福州法院牢记嘱托,以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守护闽水绿韵。伴随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建设不断推进,山清水秀、稳固丰盈的左海之地生机勃勃,吸引更多游客来福州感受山的秀美、水的灵动、海的壮阔。

守护蔚蓝

严惩与修复并举

《山海经》曰:“闽在海中”。福州是一座伴海而生,因海而兴,拓海而荣的港口城市。

随着城市发展和居住需求,近年盗采海砂的现象频频出现,严重破坏了海洋生态环境。严厉打击非法采矿、非法排放、超标排放有毒有害污染物、非法处置危险废弃物等破坏海洋环境犯罪,一直是福州法院生态审判的工作重点。

近年来,福州法院在建设全国海洋经济发展示范区上持续发力,联合海事局、公安局、生态环境局等部门,对犯罪多发频发的闽江口西犬岛、白犬列岛、马祖附近等海域开展联合巡查、联合治理、联合宣传等专项行动,实现 “行业清源”。连江法院审结的非法采砂案入选最高法院发布的10件依法惩处盗采矿产资源犯罪典型案例,系全省唯一入选的案例。

为推进生态环境审判专业化、生态司法修复科学化,近两年,福州中院牵头闽东北地区法院共同聘请了两批共111名生态技术调查官,其中海洋、水利方面专家37名,巧借外脑,以“技术砝码”校准“司法天平”。

福州法院在依法严惩的同时,也做好生态修复的“加法”,持续推进“蓝碳”修复路径探索,全国首创“认购海洋碳汇进行替代性修复”模式,用好、用活、用实“蓝碳”修复机制,助力实现海上“零碳执法”。

2022年5月,连江法院依法审结全国首例适用认购海洋碳汇进行替代性修复的盗采海砂案件,在盗采海砂案件中引导被告人自愿购买碳排放指标600吨,用于抵消海洋渔业执法船艇海上执法巡逻产生的全部温室气体,被《人民日报》点赞报道。

“连江法院与福建(连江)海洋碳汇交易服务平台《连江县海洋碳汇交易生态司法保护共建协议》,挂牌成立海洋碳汇生态司法保护示范点,在沿海乡镇建立海洋生态宣教基地,将司法元素融入墙绘主题,提升渔民海洋环保意识。”连江法院生态庭庭长张继访说。

迎“蓝”而上,“碳”路前行。福州法院通过碳汇认购这样的“小切口”解决生态修复“大问题”,“蓝碳”机制从“有名”走向“有实”,逐步形成“蓝碳修护”“零碳执法”“红色涵养”“协同共治”湿地生态修复的福州模式,实现惩罚、修复、教育的“三赢”局面。

守护碧水

强化协同联动

“一江碧水千秋画,满目青山万代诗。”今日舟游榕城悠然自得,其中贯穿着福州法院的守护之力。

积力之所举,则无不胜也。早在2019年,福州法院就积极响应省委提出的闽东北经济协作区协调发展战略,联合三明、莆田、南平、宁德等闽东北地区法院签署《关于推进闽东北协同发展区五地法院闽江、敖江流域生态司法保护协作框架意见》,打破行政区域壁垒,就跨域管辖、类案同判、司法服务等达成共识,定期开展联席会议、经验交流、法治宣传等活动,通过司法手段实现跨流域保护及高质量绿色发展。

守护江河,行而不辍。2025年3月22日,“世界水日”如期而至,福州法院以此为契机开展丰富多彩的司法护水活动。

福州中院、永泰法院联合当地水利部门、乡政府开展“携手共绘水清岸绿,齐心同创生态家园”活动,巡护赤锡水库,共同见证了赤锡水库治理成效。

马尾法院组织干警前往罗星社区开展“强化依法治水 共护生命之源”普法宣传活动,倡导群众共同守护生命之源。

连江法院与连江县河长办、小沧乡政府工作人员一同对敖江流域生态环境情况开展巡护。巡河人员实地察看了河道环境治理、河流水质变化、沿岸环境面貌等情况,并针对当前水域资源保护存在的法律问题,提出切实可行的解决方法,为做好敖江流域水资源保护工作贡献司法力量。

闽清法院联合县水利局,在乃裳广场打造主会场,通过法律咨询台、案例展板、互动问答等形式,向过往群众讲解涉水法律法规,结合典型案例开展以案释法。普法团队深入闽清水务公司、梅城镇社区开展“敲门行动”,打造“广场主阵地+企业精准宣+社区微治理”三维普法格局,累计发放宣传资料100余份,现场解答群众咨询10余人次。

永泰法院积极推行“水环境质量综合保险”机制,对大樟溪流域投保1000万元,保险期内,如经水质取样检测流域断面地表水质超标,每次最高可获得100万元的保额用于修复治理,在全县水域重点区域、重点环节、重点工程设立“司法+保险”工作机制,助力水环境质量持续达标,人人都能喝上放心水。

一系列司法举措精准落地,为江河筑起司法屏障,让如今榕城的江河呈现出迷人的潋滟景色。

守护湿地

创新实施“七个一”

湿地素有“地球之肾”“天然水库”美誉,具有涵养水源、净化水质、调解气候、候鸟迁移和维护生物多样性等不可替代的生态功能,成为守护水生态环境的绿色屏障。福州众多海、河、湖,是湿地最佳孕育地,辖区拥有1处国家重要湿地、8处省级重要湿地。

为守护珍贵的湿地资源,福州法院积极作为,切实筑牢湿地生态司法防线。

2024年4月,福州法院与市林业局签署《关于福州市湿地生态司法保护协作框架协议》。以福州中院湿地生态司法品牌创建为抓手,以“仓山、马尾、长乐、福清、闽侯、连江”等6个基层法院湿地生态司法品牌建设为组成篇章,创新实施“七个一”举措,即发放一份倡议书、设立一个湿地司法保护工作室、建立一个湿地巡回法庭、树立一处法治宣传栏、成立一支志愿者队伍、组建一个“法官+湿地工作人员+生态技术调查官”联动团队、制定一套长效机制,汇聚多方合力,打造共同守护湿地的强劲引擎。

为丰富生物多样性,守护湿地新生命,福州法院依托已经设立的闽江河口湿地生态司法保护基地,联合公安局、检察院、林业局等部门定期开展湿地区域内非法猎捕、杀害、收购、运输、出售等破坏野生动物资源专项行动,加大对珍稀濒危野生动物保护力度,并带头认种认养林木建立法官生态林区,增添湿地野生动物迁徙栖息觅食之所。主动配合政府部门做好湿地养殖户“退养还湿”政策宣传,加大养殖“钉子户”腾退工作的执行力度。

同时,福州法院积极争取党委、政府支持,在闽江河口湿地博物馆中增设法治宣传栏,展示一批福州法院审结的数量巨大、破坏严重、影响深远的涉湿地、野生动物案件审理情况及司法修复情况,让来往游客在沉浸式体验湿地生态系统,观察珍稀野生动物生活繁殖的同时,接受法治熏陶,树立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理念。

守护自然保护地

升级风景名胜区保护

阳春三月,行走在福州雄江黄楮林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林海滔滔、流水潺潺,不时有大山雀、凤头鹰出没,野趣横生。这里拥有着“闽江下游最后一个优质水源地”“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栖息地”。

和黄楮林一样,福州各地的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不仅是生物多样性的基因宝库,更是福州水系的重要涵养地和补给区,用苍翠林海涵养着润泽榕城的不竭之源。

这般生机盎然的生态图景何以永续长存?答案就藏在一道道生态司法保护屏障中。

3月19日,闽清法院巡回法庭在黄楮林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旁,风光旖旎的雄江镇梅雄村闽江畔,公开审理一起非法狩猎、非法制造枪支、非法持有枪支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将法庭搬到群众身边,以鲜活案例敲响生态保护警钟,吸引70余名村民和游客旁听。

“以前觉得打只野味是小事,看完今天的庭审和这些活灵活现的标本,我真正理解了保护野生动物就是保护人类自己!这样的庭审普法方式太有用处了。”旁听游客李先生感慨。

这场镶嵌在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旁的庭审,用看得见的判决,放大司法裁判的教育示范效应,与保护区内全市首家“野生动植物生态司法保护宣教点”等基地核心展示区以及“一江五溪”湿地生态司法保护工作室等多个法官工作室,组成完善的“水源涵养+物种保护”法治宣教矩阵。

这仅是福州法院融入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建设的一个生动缩影。近年来,福州法院主动作为,加强对自然保护地,特别是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和风景名胜区的司法保护,在办理案件中将生态价值纳入司法考量维度,推动“无讼景区”建设落到实处,为福建省国家自然保护区及风景名胜区保护贡献了福州司法智慧。

近日,福州两级法院充分依托其驻鼓岭诉非联动工作站、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巡回点,联动宜夏村委会、鼓岭管委会、晋安文体局等部门,成立调解小组,共同开展调解工作,成功化解了一起涉鼓山风景名胜区内一景区运营管理的有关纠纷。

“该案的实质性化解,有利于完善鼓山风景名胜区生态系统治理,助力鼓山申报国家5A级风景名胜区,为福州地区国家自然保护区及风景名胜区的司法保护提供了成功经验和‘福州样本’。”福州中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张杰表示。

守护碧水清流,筑牢生态屏障。下一步,福州法院将持续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创新环境资源审判工作机制,在榕城大地不断将司法保护转化为生态文明建设成果,让绿水青山成为幸福生活的美丽底色。

文:生态庭 陈青 宣传处 闵丹丹

编辑:薛锦云

来源:福州中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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