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近日,上海市浦东新区妙香路发生了一起交通事故,事故的引发是因非机动车违规驶入机动车道,与同向行驶的小型客车发生侧面碰撞,造成两车受损,所幸电动自行车驾驶员并无大碍。
非机动车与机动车相撞
为何要承担事故全部责任?
近日,上海市浦东新区妙香路发生了一起交通事故,事故的引发是因非机动车违规驶入机动车道,与同向行驶的小型客车发生侧面碰撞,造成两车受损,所幸电动自行车驾驶员并无大碍。
事发时正值上班高峰,非机动车驾驶人顾某违规将电动自行车驶入机动车道,与驾驶机动车正常行驶的杨某发生剐蹭。事故发生后,双方对责任划分存在分歧。浦东公安分局交警支队八大队民警接警后,迅速赶赴事发地。经过勘察事故现场、仔细询问周边目击者,以及调取路口公共视频,反复比对后,民警指出顾某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七条关于"非机动车应当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之规定,应承担事故全部责任。
针对顾某质疑机动车是否存有过错问题,交警同步调取行车记录仪影像,证实事发时小型客车处于正常行驶状态。经民警现场法规解读与证据展示,顾某最终表示愿意接受全责的认定及后续将承担相关物损的赔偿。这起看似普通的案例,却为每一位交通参与者敲响了安全警钟。
一直以来,在非机动车与机动车的事故中,大家普遍存在一个刻板印象:认为机动车有购买保险,多少要承担一点责任和赔偿。而这也在一定程度上“纵容”了非机动车骑行人交通违法行为的高发,继而引发事故。
浦东警方多次强调,针对每起交通事故的具体形态都会进行仔细分析,不会把责任都转嫁到机动车驾驶员身上。虽然在道路交通的参与者中,非机动车处于弱势。但如果机动车一方确无责任的,还是会依法认定非机动车一方承担全部责任。
上海交通广播和警方共同提醒:为了自己和他人的生命安全,请自觉遵守交通法规,坚决杜绝乱骑行、乱穿马路行为,安全出行,文明出行。
来源丨浦东交警
编辑丨钱家跃
来源:文汇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