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迎宾酒(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因虚假宣传被罚3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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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近日,遵义市仁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贵州迎宾酒(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广告中商品的性能、功能、产地、用途、质量、规格、成分、价格、生产者、有效期限、销售状况、曾获荣誉等信息,或者服务的内容、提供者、形式、质量、价格、销售状况、曾获荣誉等信息,以及与商品或者服务有关的

近日,遵义市仁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贵州迎宾酒(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广告中商品的性能、功能、产地、用途、质量、规格、成分、价格、生产者、有效期限、销售状况、曾获荣誉等信息,或者服务的内容、提供者、形式、质量、价格、销售状况、曾获荣誉等信息,以及与商品或者服务有关的允诺等信息与实际情况不符,对购买行为有实质性影响的行为作出行政处罚,罚款金额为3.024万元。该处罚决定于2025年9月1日正式公布。

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贵州迎宾酒(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是一家拥有白酒生产资质的合法企业,贵州迎宾酒业销售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系当事人法定代表人梁明锋,双方系关联公司。2025年5月13日,贵州匠福匠酒业有限公司与贵州迎宾酒业销售有限公司签订定制合作协议,定制“贵州迎宾酒(焱鑫)”700件(规格1×6×500ml),生产厂家为当事人。当事人包装生产的“贵州迎宾酒(焱鑫)”的外箱、手提袋、酒盒、酒瓶上使用了“一带一路十周年.国礼品牌”宣传用语,让他人误认为该款“贵州迎宾酒(焱鑫)”是为纪念一带一路十周年,国家推荐的品牌产品。

经市场监管部门调查,当事人提供的“一带一路十周年.国礼品牌”授权书上的授权机构上海合作组织元首峰会协办单位和一带一路丝路文化之旅组委会,经查询未在民政部备案登记。民政部在2017年7月4日通过其官方网站发布标题为“严防冠以“一带一路”字样的组织非法开展活动”的提示,提示中明确表示,民政部未批准任何带有“一带一路”字样的社会组织,凡是冠有“一带一路”字样且自称在民政部登记的组织均属于虚假宣传。社会各界对此应保持警惕,防止“一带一路”为幌子的敛财聚财行为。

仁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认定,该企业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四条及第二十八条,构成虚假广告,误导消费者并对购买行为产生实质性影响。依据《广告法》第五十五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条,对贵州迎宾酒(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罚款30240元。目前该处罚信息已依法公开,公示期至2025年12月1日。

公开资料显示,贵州迎宾酒(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于2022-08-24,法定代表人为朱德英,注册资本为1000万元,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520382MABY6HYQ69,企业注册地址位于贵州省遵义市仁怀市苍龙街道国威路,所属行业为酒、饮料和精制茶制造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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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爱做饭的小郑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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