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97号)于2025年1月20日起施行。《决定》明确修改《广播电视管理条例》,删去“设立电视剧制作单位审批”的相关条款。
《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97号)于2025年1月20日起施行。《决定》明确修改《广播电视管理条例》,删去“设立电视剧制作单位审批”的相关条款。
在此之前,所有电视剧制作单位,只有经国务院广播电视行政部门批准,取得电视剧制作许可证后,才能制作电视剧。今后,从事电视剧制作业务和从事其他节目制作业务一样,应取得《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依法设立的广播电视播出机构,制作经营广播电视节目,无需另行申领《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介绍
资质全名: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
审批机构:省级广播局,广播电视总局
审核时间:20-40工作日
年检要求:每年1-3月
有效期限:2年
设立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机构或从事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活动应当取得《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即指从事微电影、专题、专栏、综艺、动画片、广播剧、电视剧等广播电视节目的制作和节目版权的交易、代理交易等活动的行为。
办理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
一、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申请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境内社会组织、企事业机构(不含在境内设立的外商独资企业或中外合资、合作企业),有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机构名称、组织机构和章程;
2、有适应业务范围需要的广播电视及相关人员、资金和工作场所;
3、在申请之日前三年,其法定代表人无违法违规记录或机构无被吊销过《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的记录;
4、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申请材料
1、基础文件营业执照副本、公司章程(加盖工商章);
2、《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申请表》;
3、3名人员身份证明、学历/职称证书;
4、场地办公场地租赁合同+房产证复印件。
来源:YDYX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