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亲过户房产给女儿 法院判补款

B站影视 港台电影 2025-09-04 10:29 3

摘要:汇聚全市优秀律师承办的典型案例,3分钟深度解析民事、刑事、商事等领域法律要点。专业律师结合实战经验,抽丝剥茧,让复杂法律问题简单化,为您提供权威、专业的法律指引。节目将通过包头普法微信公众号、视频号、抖音等新媒体平台播出。

节目介绍

汇聚全市优秀律师承办的典型案例,3分钟深度解析民事、刑事、商事等领域法律要点。专业律师结合实战经验,抽丝剥茧,让复杂法律问题简单化,为您提供权威、专业的法律指引。节目将通过包头普法微信公众号、视频号、抖音等新媒体平台播出。

父亲过户房产给女儿

法院判补款

内蒙古诚誉律师事务所 苏晶

今天是一起继承纠纷的案例,被继承人王女士和陈先生是夫妻,育有四个子女,大儿子陈大(2010年已去世,有两女儿晓月、晓雨)、二儿子陈二、大女儿晓静、小女儿晓丽。王女士于 2014 年去世,陈先生于2022 年去世,两人都未留遗嘱。他们去世后留有一套房产(市场价值33万元),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登记在陈先生名下)。 2021年陈先生把房子过户给了小女儿晓丽,陈先生去世后,其他继承人认为房子应平均分配,继承权被侵犯了,直接将晓丽告上了法院,诉求平均分割房产! 陈律师,这家庭矛盾可不小!那法院最后怎么判的?

北京市盈科(包头)律师事务所 陈鹏

人民法院判决房子归小女儿晓丽所有,但她需要支付给其他继承人房屋折价款。

内蒙古诚誉律师事务所 苏晶

为什么会这么判?这个法律依据是什么呢?

首先,人民法院考虑到案涉房屋已经登记在晓丽名下,故案涉房屋归晓丽所有为宜,其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遗产分割时,应将共有财产的一半分出为配偶所有,另一半为被继承人的遗产。本案中王女士去世后,她享有的50%份额就成了遗产,要由配偶陈先生和四名子女依法继承,即未去世的陈先生占份额60%、晓静的份额10%、陈二的份额10%、晓丽的份额10%、陈大的份额10%。陈先生生前又把房产过户给了小女儿晓丽,这属于赠与行为,陈先生对自己房屋份额的处分。

内蒙古诚誉律师事务所 苏晶

那大儿子陈大已经去世了,属于他的遗产份额怎么办?

北京市盈科(包头)律师事务所 陈鹏

这就涉及代位继承了,大儿子陈大先于王女士去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之规定,陈大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10%由他的两女儿晓月、晓雨代位继承。

内蒙古诚誉律师事务所 苏晶

可陈先生把房子过户给晓丽,为什么部分有效、部分无效?

因为王女士去世时已经发生继承,房子变成了陈先生和四子女的共有财产,陈先生未经其他共有权人同意,擅自处分了不属于他的份额的房产,侵犯了子女的财产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零一条之规定,处分共有财产需要经过全体共有人同意,否则对他人的份额处分无效。陈先生有权处分其享有的60%的份额,赠与小女儿系其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应认定为有效,对其他部分的处分是无效的。

内蒙古诚誉律师事务所 苏晶

这起继承纠纷案件清晰展现了法律对家庭财产分配的规范逻辑性,从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到代位继承的适用以及赠与行为的效力认定每个环节都离不开对法律条文的精准解读。本案也提醒我们:亲情与利益的平衡需要以法律为底线,生前订立遗嘱、妥善处理共有财产,既是对自身权益的保护,也是避免家庭矛盾的关键。

来源:包头普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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