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的决策部署,有效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有组织犯罪法》,全面巩固和深化扫黑除恶斗争成果,依法严惩黑恶势力犯罪,实现扫黑除恶长效常治。现面向社会广泛征集涉黑涉恶违法犯罪线索,通告如下: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的决策部署,有效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有组织犯罪法》,全面巩固和深化扫黑除恶斗争成果,依法严惩黑恶势力犯罪,实现扫黑除恶长效常治。现面向社会广泛征集涉黑涉恶违法犯罪线索,通告如下:
一、线索征集范围
(一)威胁政治安全特别是政权安全、制度安全以及向政治领域渗透的黑恶势力线索。
(二)利用家族、宗族势力横行乡里、称霸一方、欺压残害百姓的“村霸”、“乡霸”黑恶势力线索。
(三)雇佣、纠集黑恶势力或社会闲散人员恶意竞标、暴力围标、强揽工程,非法占地、滥开滥采的黑恶势力线索;在矿产资源领域以无证盗采、越界开采、垄断矿产资源等手段扰乱矿产市场秩序、破坏生态环境的“沙霸”、“矿霸”黑恶势力线索。
(四)非法收取保护费、看场费、进场费,暴力打压竞争对手,破坏正常经营秩序的“街霸”、“市霸”黑恶势力线索。
(五)利用信息网络有组织实施“裸聊”敲诈、负面舆情敲诈、软暴力催收;色情敲诈、务工敲诈等新型黑恶势力线索。
(六)存在于市场、交易中心、中介、物业、医疗、建筑、渔业、旅游等行业的黑恶势力线索。
(七)殡葬服务行业中存在的非法经营、强迫交易、敲诈勒索、寻衅滋事、侮辱尸体等违法犯罪行为,以及其他殡葬领域涉及的黑恶势力线索。
(八)“套路贷”、非法高利放贷、催收非法债务的黑恶势力线索。
(九)插手各类纠纷,采取“摆队形”“占场子” 、威胁恐吓、跟踪滋扰等手段破坏社会秩序的“讨债公司”“地下出警队”的黑恶势力线索。
(十)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存储、持有、私藏枪支弹药和爆炸物的黑恶势力线索。
(十一)实施新闻敲诈、编造传播假新闻等行为的的黑恶势力线索。
(十二)操纵、经营“黄赌毒”等违法犯罪活动的黑恶势力线索。
(十三)在信息网络上采取肆意谩骂、恶意诋毁、披露隐私等方式实施敲诈勒索、强迫交易及公然侮辱他人的黑恶势力线索。
(十四)境外黑社会入境发展渗透以及跨国跨境的黑恶势力线索。
(十五)其他涉黑涉恶违法犯罪及涉黑涉恶在逃人员线索。
二、举报要求
(一)举报人应提供纸质版举报材料,附真实姓名及联系方式,以便我们进行核查并及时回复。
(二)举报内容应尽可能详实,包括涉案人员的基本情况、违法犯罪活动范围或领域,主要违法犯罪事实及证据等。
(三)举报人对所检举、揭发、提供的线索不得虚构或夸大事实,不得故意捏造事实诬陷他人,对谎报或借举报之名诬告陷害他人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四)如反映线索与涉黑涉恶违法犯罪无直接关系的一般案件、个人诉求、涉法涉诉信访等问题,请向相关职能部门反映。
三、举报奖励及保密承诺
自通告发布之日起,希望广大人民群众能够积极检举揭发黑恶势力犯罪线索。对举报线索查证属实且被依法打击的涉黑涉恶犯罪团伙,依据相关规定给予奖励。同时我们将严格保密举报人的个人信息和举报内容,依法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四、举报方式
线索举报电话及电子邮箱一览表
单位举报电话电子邮箱盘锦市公安局13904272110pjshce110@163.com盘山县公安局0427-2683932915826074@qq.com双台子公安分局0427—2683560stzxzdd@163.com兴隆台公安分局0427-2683434xlsh3344@163.com大洼公安分局0427—2684070dwshb110@163.com辽滨开发区公安分局0427-34701104557372@163.com城郊公安分局0427—2817110cjxzdd@163.com中共盘锦市委政法委员会
盘锦市公安局
2025年3月25日
来源:盘锦经济生活广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