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8月29日,内蒙古自治区高院民一庭庭长徐玉蓉一行莅临准格尔旗人民法院调研鄂尔多斯法院道交纠纷案件工作流程和交通事故专业法庭实际运行情况,鄂尔多斯市中院、东胜区法院、达旗法院、准旗法院相关负责同志参加座谈。
8月29日,内蒙古自治区高院民一庭庭长徐玉蓉一行莅临准格尔旗人民法院调研鄂尔多斯法院道交纠纷案件工作流程和交通事故专业法庭实际运行情况,鄂尔多斯市中院、东胜区法院、达旗法院、准旗法院相关负责同志参加座谈。
座谈会上,结合交通事故案件审判实践,各院代表先后作了发言,提出了在司法鉴定、案件调解等方面遇到的新问题,同时围绕停运损失、车辆损失、误工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挂靠经营等争议较大的问题进行了探讨和经验分享。自治区高院对鄂尔多斯市中院提出的道交纠纷30条认定标准给予了高度评价。
会议强调,一是要探索创新“党建+道交纠纷处理”新模式,强化党组织的领导核心作用,打破部门壁垒,实现信息共享,形成各部门“协同作战”新格局,切实提升道交纠纷化解整体效能和社会治理水平。二是要始终秉持人民至上、“如我在诉”的司法理念,从保护弱者的角度出发,个案处理应充分考量社会公众的预期,对于一些技术性条文要探究立法本意,遵循基本原则,实现政治效果、社会效果、法律效果的有机统一。三是各级法院要加强沟通汇报,在道交纠纷案件处理过程中遇到问题要及时反馈,积极寻求解决方案,高质高效解决问题,依法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此次座谈会精准梳理了鄂尔多斯市两级法院道交纠纷案件处理过程中的难点堵点问题,为进一步优化道交纠纷案件解决路径奠定了坚实基础。(李敏)
来源:内蒙古法制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