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假借条未呈堂,丧仪逾矩致纷争——这场“双输”讨债为何接连被亮“黄牌”?

B站影视 内地电影 2025-03-27 04:29 1

摘要:没交到法院的假借条,算不算违法?某债权人手持虚假借据索债时,侥幸以为只要不提交虚假证据就能全身而退。3月26日,祁门县人民法院审结的一起被继承人债务清偿纠纷案揭开了这个法律认知误区。

没交到法院的假借条,算不算违法?某债权人手持虚假借据索债时,侥幸以为只要不提交虚假证据就能全身而退。3月26日,祁门县人民法院审结的一起被继承人债务清偿纠纷案揭开了这个法律认知误区。

案情简介

丁某是某保险公司业务员。2024年12月21日,唐某在丁某处购买了一份“人保健康锦绣人身(传世版)终生护理保险”,年缴保费20000元,缴费期限3年。唐某因存款未到期向丁某借款20000元并承诺待其存款到期后便予以归还。随后,唐某在甲银行等候,丁某前往乙银行取款。丁某取款后来到甲银行并帮助唐某在ATM取款机上完成了保险费的缴费操作。2025年1月8日,唐某在家中突发疾病去世。在丧仪期间,丁某向唐某丈夫康某1和女儿康某2告知了唐某向其借款一事。2025年2月22日,某保险公司向康某1和康某2退还了唐某生前缴纳的20000元保险费。丁某向康某1、康某2催要借款无果后遂诉至法院。

案件审理

借款买保险、十八日病逝、保费已退还……案件事实较清楚、证据也较充分,因何缘故未清偿?带着疑问,承办法官拨通了康某1的电话,电话中康某1向承办法官一一道出了个中缘由。原来,此前唐某尚未出殡时,丁某为催要借款就在其亲戚面前言语失当,给康某1、康某2身心造成了极大伤害;事后,还向康某2出示了一张假借条。

当承办法官向康某2进一步了解案情时,电话那一边的康某2在陈述事情经过时几度哽咽。如此情形下,康某1、康某2仍明确表示会如数清偿已逝家人生前所欠债务,但同时也表示丁某在殡仪馆对他们造成的伤害一时难以释怀,并且以虚假借条之方式催要借款确实有违法律和道德,希望法院给予公正处理。

随即,承办法官向丁某核实情况。在谈及殡仪馆之事时,丁某深知自己的言语失当给康某1、康某2造成了伤害,表示只要能让对方释怀,不论是当面道歉还是书面致歉,均积极配合。在被问及借条的真实性时,丁某承认其存在造假行为,并解释称,由于唐某突然离世,且生前未写借条,情急之下做了错事,好在被康某2及时发现,“借条”才没有作为证据提交至法院,否则将酿成大错、追悔莫及。虽然丁某未将假借条提交法院,未产生扰乱正常诉讼秩序的法律后果,但其行为性质恶劣。故,法院当庭对丁某进行了训诫,警醒丁某要深刻反思,引以为戒,切勿触碰法律底线。

在法官耐心释法说理和共情引导下,最终双方达成一致意见,以“背靠背”方式完成了书面歉意的转递和欠款的转交。至此,一起因购买保险引发的纠纷得以圆满化解。

法官说法

诉讼诚信是法治社会的基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伪造证据妨碍诉讼的,将面临罚款、拘留甚至刑责。本案中,丁某虽未将假借条提交法院,但其行为已违背诚信原则,法庭当庭训诫,既是对违法苗头的警示,亦是对社会传递鲜明态度:任何证据的造假行为,不论是否进入诉讼程序,均是对法治底线的挑衅,望公众引以为戒,共护司法净土。

法院提醒:公众应通过合法途径维护权益,尤其是存在真实债权情况下,法律始终保护合法权益。若遇举证困难,可依法向法院申请调查令等方式补强证明力,切忌采取造假等不当手段,此类"画蛇添足"行为非但无法强化债权,反而会导致真实诉求因证据失权而落空,甚至面临司法制裁。唯有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方能在维权路上行稳致远。

来源:洞察冷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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