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GFR/B7-H3双抗ADC新药TJ101治疗肺癌、食管癌、头颈癌等实体瘤

B站影视 日本电影 2025-09-01 22:20 3

摘要:TJ101是一种靶向EGFR和B7-H3的双特异性抗体偶联药物(ADC),目前正在临床一期实验用于治疗晚期实体瘤。与传统单抗ADC相比,TJ101采用双抗ADC技术,可显著提高肿瘤选择性并降低脱靶毒性。

TJ101是一种靶向EGFR和B7-H3的双特异性抗体偶联药物(ADC),目前正在临床一期实验用于治疗晚期实体瘤。与传统单抗ADC相比,TJ101采用双抗ADC技术,可显著提高肿瘤选择性并降低脱靶毒性。

EGFR是临床验证的促肿瘤生长和转移靶点,而B7-H3是与肿瘤进展相关的免疫检查点蛋白,在正常组织中表达极低。EGFR与B7-H3在肺癌、头颈癌等实体瘤中常共表达,是双抗ADC的理想靶点组合

TJ101采用KIH技术合成的人源化IgG1双抗,通过可裂解连接子与自主拓扑异构酶I抑制剂PY-4CAR2偶联,药物抗体比(DAR)为8。该药物被肿瘤细胞内化后,连接子在溶酶体中被酶切释放有效载荷,既能直接杀伤肿瘤细胞,又可对邻近肿瘤细胞产生强效"旁观者效应"。临床前研究证实,TJ101能选择性结合EGFR/B7-H3共表达肿瘤,诱导显著细胞杀伤,并在小鼠模型中展现出强劲抗肿瘤效果。

试验类型:单臂试验

适应症:晚期实体瘤(二线及以上)

申办方:一线医药(杭州)有限公司

用药周期

TJ101注射液的规格:100mg/vial;用法用量:静脉输注,每3周1次(Q3W),直至疾病进展、不可耐受的毒性、主动退出,或方案规定的其他原因(以最早发生者为准)。每例受试者首次输注时间至少120分钟。如果第一次输注耐受性良好,则后续输注的时间可以缩短为至少60分钟。剂量递增和剂量扩展研究给药剂量详见研究设计。用药时程:每3周1次(Q3W)。

入选标准

1、符合以下条件的肿瘤类型:经组织学或细胞学确诊的经标准治疗失败或不耐受或无标准治疗的复发或转移性晚期恶性实体瘤受试者。优先入组非小细胞肺癌(NSCLC),小细胞肺癌,食管鳞癌,头颈鳞癌,鼻咽癌,前列腺癌或膀胱癌。

2、根据实体瘤疗效评价标准(RECIST)1.1,受试者至少有1个可测量病灶

3、年龄≥18岁的男性或女性。

4、美国东部肿瘤协作组(ECOG)体力状况评分(附录1)0 - 1分。

5、预期生存时间≥12周。

6、筛选时具备足够的重要脏器功能和实验室指标,具体定义如下:a) 肝功能:对于无肝转移的受试者,丙氨酸氨基转移酶(ALT)和天门冬氨酸氨基转移酶(AST)≤2.5×正常值上限(ULN);对于肝转移的受试者,ALT或AST≤5×ULN;血清总胆红素(TBIL)≤1.5×ULN,对于肝转移或者已证实患有Gilbert综合征的受试者,TBIL≤3×ULN。b) 凝血功能:活化部分凝血活酶时间(APTT)和国际标准化比率(INR)≤1.5×ULN;c) 肾功能:根据Cockcroft-Gault方法(附录3)计算的肌酐清除率(CLCr)≥60mL/min; d) 骨髓功能(14 天内未输注血液制品、使用G-CSF或其他治疗来纠正血细胞计数):血红蛋白(HGB)≥90g/L(9g/dL);血小板计数(PLT)≥100×109/L;绝对中性粒细胞计数(ANC)≥1.5×109/L。

7、育龄期女性受试者在首次使用试验药物前7天内的血妊娠试验必须为阴性;有生育能力的受试者(男性和女性)必须同意从签署ICF开始,在试验期间和末次用药后至少6个月内与其伴侣一起使用可靠的避孕方法。育龄期女性是指未进行过手术绝育(子宫切除术和/或双侧卵巢切除术)并且未绝经的妇女(闭经≤12个月)。

8、自愿参加本项药物临床试验,能够理解和签署知情同意书,遵守研究访视和与研究相关的程序和评估。

排除标准

1、既往接受过拓扑异构酶I抑制剂治疗,包括化疗类药物拓扑替康、伊立替康、贝洛替康或含拓扑异构酶I抑制剂的抗体偶联药物(例如戈沙妥珠单抗、德曲妥珠单抗、BL-B01D1、SKB264等)。

2、对研究药物TJ101及其制剂组分过敏或对其他单克隆抗体严重过敏。

3、注射用TJ101首次给药前28天内接受过大手术(开颅、开胸、开腹或其他研究者评估认为的重大手术)、化疗、放疗; TJ101首次给药前14天内接受过抗肿瘤中药;TJ101首次给药前28天内或5个半衰期内(以较短者为准), 接受过其他抗肿瘤药物。

4、注射用TJ101首次给药前3个半衰期内使用过强效或中等强度细胞色素P450 3A4(Cytochrome P450 3A4, CYP3A4)抑制剂(附录4)。

5、首次给药前28天内接受过其它未上市的临床研究药物或治疗,或者正在参与其他干预性临床研究(除外处于生存期随访阶段)。

6、既往抗肿瘤治疗引起的毒性未恢复至美国国立癌症研究所不良事件通用术语标准(NCI CTCAE)5.0版本≤1级(除外脱发、色素沉着)。既往抗肿瘤治疗造成的不可逆毒性(如听力损伤),如根据研究者的判断不会增加安全性风险,可以入组。

7、有需要类固醇治疗的(非感染性)间质性肺病(ILD)病史,目前患有ILD/肺炎。

8、存在严重的干眼综合征、严重的角膜炎、严重的结膜炎以及研究者判定可能导致角膜上皮损伤风险增加的其他情况。

9、未能控制的或具有显著临床意义的心血管系统疾病,包括但不限于:校正QT间期(QTc,采用Fridericia’s校正公式)延长,男性或女性QTc > 470 ms;研究治疗前6个月内发生过不稳定型心绞痛、急性心肌梗死、充血性心力衰竭(纽约心脏病学会NYHA分级II至IV级心脏疾病);严重的心律失常、存在导致尖端扭转型室性心动过速 (Torsade de Pointes,TdP) 的其他危险因素(如心力衰竭、低钾低镁血症、长QT综合症家族史等);未受控制的高血压,定义为即使在接受多种降压药治疗的情况下收缩压≥160mmHg或者舒张压≥100mmHg。

10、活动性乙型或丙型肝炎。活动性乙型肝炎定义为:乙肝表面抗原(HBsAg)阳性,且HBV DNA >500 IU/ml;活动性丙型肝炎定义为:丙肝抗体阳性,且HCV RNA高于研究中心正常值上限.

11、已知HIV感染者。

12、合并严重的感染,包括但不限于开始研究治疗前4周内因感染、菌血症或重症肺炎并发症而住院治疗;或开始研究治疗前两周内接受过治疗性口服或静脉注射抗生素。

13、活动性中枢神经系统(CNS)转移或脑膜转移。如果受试者的CNS转移仅限于幕上和/或小脑(即无中脑、脑桥、延髓或脊髓转移),已经接受过充分的局部治疗,临床稳定已维持至少4周(影像学显示无脑部病灶进展且神经相关症状稳定),不需要接受糖皮质激素治疗或泼尼松剂量≤10mg/天(或等效剂量),可以参加研究。

14、研究治疗开始前3年内患有其它恶性肿瘤(除外得到根治性治疗且无疾病复发证据的非黑色素瘤的皮肤基底细胞癌或鳞状细胞癌、乳腺/宫颈原位癌、浅表膀胱癌等原位癌)。

15、妊娠或哺乳期妇女。

16、研究者评估受试者存在其它可能影响研究结果、干扰其参加整个研究过程的因素,包括曾经或现有的身体状况、治疗或实验室检查异常,受试者可能无法遵守研究的各项流程、限制和要求等。

研究中心

上海

河南郑州

湖北武汉

浙江杭州

具体启动情况以后期咨询为准

来源:印塔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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