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考客观题(2025.8.13)

B站影视 内地电影 2025-08-13 08:04 2

摘要:无因管理作为法定之债,其构成要件有四:(1)没有法定或约定的义务;(2)主观上为了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而具有管理他人事务的意思;(3)客观上实施了管理他人事务的行为;(4)不违反本人明示或可推知的意思,但是,本人的意思违反法律或违背公序良俗的除外。

下列哪一情形会引起无因管理之债?

A甲向乙借款,丙在明知诉讼时效已过后擅自代甲向乙还本付息

B甲在自家门口扫雪,顺便将邻居乙的小轿车上的积雪清扫干净

C甲与乙结婚后,乙生育一子丙,甲抚养丙5年后才得知丙是乙和丁所生

D甲拾得乙遗失的牛,寻找失主未果后牵回暂养。因地震致屋塌牛死,甲出卖牛皮、牛肉获价款若干

文字解析

本题考查无因管理,难度较大,错误率较高。

无因管理作为法定之债,其构成要件有四:(1)没有法定或约定的义务;(2)主观上为了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而具有管理他人事务的意思;(3)客观上实施了管理他人事务的行为;(4)不违反本人明示或可推知的意思,但是,本人的意思违反法律或违背公序良俗的除外。

A项中的关键词为“明知”和“擅自”。丙“明知”诉讼时效已过仍然“擅自”代甲向乙还本付息的行为,属于“不当无因管理”,不属于无因管理。故A项错误,不当选。

B项中的关键词为“顺便”。甲“顺便”将邻居乙的小轿车上的积雪清扫干净属于“好意施惠关系”【典型的非民事法律关系】,不属于民事法律关系,更不能形成“无因管理之债”。故B项错误,不当选。

C项中的关键词为“结婚后”和“得知”。该项情形属于“喜当爹”,即误信管理(误信他人事务为自己事务而管理),甲在抚养丙的过程中,主观上是管理自己的事务而非他人事务。因此,不属于无因管理。故C项错误,不当选。

D项中的关键词为“地震”。甲拾得乙遗失的牛,在寻找失主未果后牵回暂养,属于典型的无因管理,因“地震”(不可抗力)致屋塌牛死,甲出卖牛皮、牛肉获价款若干,不属于“不当无因管理=侵权”。总之,甲的行为构成无因管理。故D项正确,当选。

综上所述,本题的正确答案为D。

关于中国与世界贸易组织的相关表述,下列哪一选项是不正确的?

A世界贸易组织成员包括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的各国政府和单独关税区政府,中国香港、澳门和台湾是世界贸易组织的成员

B《政府采购协议》属于世界贸易组织法律体系中诸边贸易协议,该协议对于中国在内的所有成员均有约束力

C《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议定书》中特别规定了针对中国产品的特定产品的过渡性保障措施机制

D《关于争端解决规则与程序的谅解》在世界贸易组织框架下建立了统一的多边贸易争端解决机制

文字解析

【解析】选项A不应当选。世界贸易组织的成员是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的各国政府和单独关税区政府,因此中国的香港、澳门和台湾作为单独关税区也是世界贸易组织的成员。选项A的说法符合相关规定,不选。

选项B应当选。世界贸易组织的法律体系由多边贸易协议和诸边贸易协议组成,其中多边贸易协议对成员方有约束力,诸边贸易协议如《政府采购协议》须参加才对成员方有约束力,并不必然地对所有成员都有约束力。因此选项B的说法不符合法律规定,应当选。

选项C不应当选。《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议定书》中规定了“特保措施”,即针对中国的特定产品的过渡性保障措施机制,这一机制专对中国产品实施,实施条件低于保障措施的要求。因此选项C的说法符合相关规定,不选。

选项D不应当选。作为世界贸易组织多边贸易制度的一部分,《关于争端解决规则与程序的谅解》在世界贸易组织框架下,建立了统一的多边贸易争端解决制度。因此选项D的说法符合相关规定,不选。

综上所述,本题答案为B。

注:WTO法律制度是一个以WTO协定为核心的统一的多边贸易法律制度,由一系列规则组成。主要内容涵盖:基本原则及例外;关税措施制度;非关税措施制度;农产品、服务贸易、技术贸易制度以及贸易救济措施制度。这些制度主要包括在WTO法律文件体系中。WTO的法律文件包括以下部分:《建立世界贸易组织协议》(以下简称《WTO协定》)及其附件1~4。

1.附件一(含A、B、C三个大类)中规定了大量的多边贸易实体规则(Multilateral Trade Agreement)。

附件一A是关于货物贸易的多边协议群,包括如下一些多边协议:《1994年关税与贸易协定》(简称GATT 1994)和11个配套协议;

附件一B是《服务贸易总协定》(以下简称GATS);

附件一C是《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以下简称TRIPS协议),这两个协议奠定了WTO与GATT的本质区别,就是WTO不再像GATT那样只局限于调整货物贸易,而是将其调整范围扩大到服务贸易和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保护领域。

2.附件二是《关于争端解决规则和程序的谅解》(Understanding on Rulesand Procedures Governing the Settlement of Disputes,以下简称DSU)。该协议主要规定的是成员方之间发生贸易纠纷后解决争端程序的一个协议。

3.附件三是《贸易政策评审机制》。该协议主要规定世贸组织定期对主要贸易国家的贸易政策进行审查的协议。

4.附件四包括四个诸边协议(Plurilateral Trade Agreement)。对这些协议WTO成员可以接受,也可以不接受,并仅对接受国有效:(1)《民用航空器贸易协议》;(2)《政府采购协议》;(3)《国际奶制品协议》;(4)《国际牛肉协议》(后两个协议已于1997年失效)。

除附件4的协议外,WTO其他协议均为多边协议,也称为“一揽子协议”,各成员必须全部接受,没有选择权。而附件4的协议被称为诸边协议或复边协议,各成员可选择加入或不加入。

故D项说法正确,B项中《政府采购协议》属于世界贸易组织法律体系中诸边贸易协议,但该协议对于中国在内的“所有成员均有约束力”说法错误,故当选。

中国在世贸组织的权利和义务如下:

一、中国根据世界贸易组织协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的法律框架

中国在世界贸易组织中的权利义务,与其他成员一样,由两部分组成:一部分是各成员都承担的规范性义务,如各协议条款规定的义务;另一部分是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议定书中中国作出的承诺,这是中国承担的独特义务。

中国以加入方式成为世界贸易组织的成员。中国的“入世”条件规定在《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议定书》(以下简称《中国加入议定书》)及作为其附件的《中国入世议定书工作组报告》中。该议定书及附件构成了世界贸易组织协定的一部分。它除了确认遵循世界贸易组织的一般性规范外,还针对中国的具体情况作了规定。另外,中国与其他成员进行的加入谈判的结果和中国作出的具体承诺,也是该议定书的组成部分。

二、贸易经营权

1.经营权的放开。

《中国加入议定书》专门对贸易权作了规定。中国承诺逐步放开贸易经营权,在中国正式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的3年内,除国家专营商品外,所有中国企业都有权进行货物进出口。同时,除议定书另有规定外,外国个人和企业,包括没有在中国进行投资或注册的外国个人或企业,在贸易经营权方面也享有不低于在中国的企业的待遇。

2.国家专营企业。

某些商品的专营并不意味着违反了产品的国民待遇。在《关税与贸易总协定》第17条专门规定了国家专营企业的问题。国家专营企业可以是国家设立或维持的企业,也可以是政府授予特权的私营企业,其特征是对某些商品实行专营。《中国加入议定书》要求中国的专营企业的进口程序充分透明,在商品的质量、价值或产地方面,政府不应采取措施影响或直接指示专营企业。专营企业的出口商品的定价机制,应向世界贸易组织提供全面的信息。

三、倾销中的非市场经济的规定

不承认中国是市场经济国家的WTO成员在反倾销调查期间要以另外一个市场经济国家作为替代国,用其生产成本来测定中国产品的生产成本,从而认定“倾销”是否成立,由于其他替代国的成本可能远高于中国的实际成本,因此,最终认定的产品的正常价值就可能会很高,中国出口产品被认定为“倾销”的几率就大大增加,倾销的幅度也会被夸大;一旦对中国“倾销”产品征收高额的反倾销税,中国产品就会失去其价格竞争力。

1.何谓“非市场经济地位”?

“非市场经济”问题,是反倾销调查确定倾销幅度时使用的一个重要概念。反倾销调查发起国的调查当局如果认定被调查商品的出口国为非市场经济国家,将有权引用与出口国经济发展水平大致相当的市场经济国家(替代国)的成本数据计算所谓的正常价值,并进而确定倾销幅度,而不使用出口国的相应原始数据。而被挑选的替代国成本又通常高于在出口国的生产成本,形成“产品销售价格低于生产成本”的结论。例如,在中国出口美国彩电案中,美国在初裁中使用印度作为中国的“替代国”,人为地提高了我国几家出口企业的倾销幅度,从27.94%到78.45%不等。美国关于“市场经济”的六条具体标准:①货币的可兑换程度;②劳资双方进行工资谈判的自由程度;③设立合资企业或外资企业的自由程度;④政府对生产方式的所有和控制程度;⑤对资源分配、企业的产出和价格决策的控制程度,要求该产业的产品数量和价格决策没有政府介入,所有重要的产品投入都是以市场价格支付的;⑥商业部认为合适的其他判断因素。而欧盟也正是利用这一措施,成功地将中国的彩电企业逐出了欧盟市场。

尽管中国的市场经济体制改革近年来取得了重要进展,但是包括美国、欧盟在内的许多西方国家至今仍没有正式承认中国为市场经济国家。新西兰是第一个承认中国市场经济地位的发达国家。为什么在中国经过20多年改革开放,已经初步建立起市场经济体制并且加入WTO的情况下,仍被视为“非市场经济国家”呢?首先,中国虽不再是计划经济,但是还不能算是成熟的市场经济,而是处于二者之间。其次,与中美关于中国加入WTO的双边协议有关。中国在与美国的入世谈判中同意在中国加入WTO后的15年内,美国可以继续把中国视为非市场经济国家,从而采用对中国不利的反倾销规则。而根据WTO的“最惠国待遇”原则,美国同中国的双边协议中所享有的优惠措施,其他WTO成员同样可以享受。这就造成了其他国家都可以把中国作为非市场经济国家进行反倾销调查的局面。

2.非市场经济对倾销认定的影响。

对中国产品的出口,进口成员在据反倾销规范比较价格时,可以采取如下两种方法中的任何一种:使用中国受调查产业的价格或成本;使用不严格依据与中国的国内价格或成本的比较方法,实质上就是使用所谓的替代国价格或成本。

但上述规则存在的例外情况如下:(1)如果受调查的生产商能够明确证明,生产同类产品的产业在该产品的制造、生产和销售方面具备市场经济条件,则进口成员应使用中国受调查产业的价格或成本,以此来确定价格可比性;如果受调查的生产商不能证明,生产同类产品的产业在该产品的制造、生产和销售方面具备市场经济条件,则进口成员可以使用不严格依据中国的国内价格或成本的方法(替代国方法)。(2)在《中国加入议定书》生效时,如果进口成员的国内法含有市场经济标准,一旦中国根据进口成员的国内法,确立中国在某一产业或部门方面是市场经济,上述倾销确定中有关方法的选择的规定应终止。(3)无论中国能否证明市场经济这一点,上述选择方法的规定在《中国加入议定书》生效15年后终止。如果中国确立某一具体产业或部门通行市场经济条件,上述非市场经济的规定对该产业或部门不再适用。

3.非市场经济地位对补贴的专向性认定的影响。

根据世界贸易组织反补贴规则,非专向补贴不受世界贸易组织多边贸易体制的约束。但如果中国政府提供的补贴的主要接受者是国有企业,或者接受了补贴中不成比例的大量数额,则该补贴视为专向补贴。

四、特定产品的过渡性产品保障机制

《中国加入议定书》中,特别规定了针对中国产品的特定产品的过渡性保障措施机制。这一机制,专对中国产品实施,实施条件低于保障措施的要求。在严重的情况下,这一规定有可能造成对中国出口的连锁反应,导致许多进口国同时对中国产品采取措施。

1.磋商。根据议定书,如果中国产品进口到任何成员境内的增加数量或条件,足以对进口成员同类或直接竞争产品的国内生产商造成市场扰乱或市场扰乱的威胁,受影响的成员可以要求与中国进行磋商,以达成相互满意的解决办法,包括受影响的成员是否应据保障措施协议采取保障措施。

2.中国自己采取措施。如果在双边磋商中,一致认为中国产品的进口是市场扰乱的原因,并且有必要采取措施制止或补救市场干扰,中国政府应采取这样的措施。

3.受影响的国家采取措施。如果在收到磋商要求60天内没有达成协议,则在制止或补救市场干扰的限度内,受影响的进口成员可以自由决定对该产品中止减让或限制进口。如果进口成员根据进口的相对增加采取措施,该措施维持期限超过2年时,中国可以对该成员中止同等程度的减让或义务;如果进口成员根据绝对的增加采取措施,则在该措施维持超过3年时,中国可以中止同等程度的减让或义务。在紧急情况下,延迟采取措施可能造成难以补救的损害,受影响的成员可以采取不超过200天的临时措施。

4.受贸易转移影响的其他国家采取措施。世界贸易组织的其他成员,如果认为进口成员采取的过渡期保障措施造成了对其市场的贸易转移,可以要求与中国、相关成员进行磋商。如果在发出磋商通知的60天内没有达成协议,要求磋商的成员,可以对该产品中止减让或限制从中国的进口,其程度限于制止或救济该转移的必要程度。

据此,《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议定书》中特别规定了针对中国产品的特定产品的过渡性保障措施机制,C项说法正确。

关于破产案件受理后、破产宣告前的程序转换,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

A如为债务人申请破产清算的案件,债权人可以申请和解

B如为债权人申请债务人破产清算的案件,债务人可以申请重整

C如为债权人申请债务人重整的案件,债务人可以申请破产清算

D如为债权人申请债务人破产清算的案件,债务人的出资人可以申请和解

文字解析

【解析】 本题考查破产程序关系。《企业破产法》第70条规定,债务人或者债权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对债务人进行重整。债权人申请对债务人进行破产清算的,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宣告债务人破产前,债务人或者出资额占债务人注册资本1/10以上的出资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重整。可知,B项正确;

《企业破产法》第78条规定,在重整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管理人或者利害关系人请求,人民法院应当裁定终止重整程序,并宣告债务人破产:(1)债务人的经营状况和财产状况继续恶化,缺乏挽救的可能性;(2)债务人有欺诈、恶意减少债务人财产或者其他显著不利于债权人的行为;(3)由于债务人的行为致使管理人无法执行职务。可知,重整期间债务人不可以申请破产清算。C项错误。《企业破产法》第95条规定:债务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和解;也可以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宣告债务人破产前,向人民法院申请和解。债务人申请和解,应当提出和解协议草案。可知,和解的申请人必须是已经具备破产原因的企业的债务人。如债权人希望和解的,可与债务人协商,由债务人提出和解申请。故A、D项错误。【破产程序要尽可能保护债权人的利益】

甲国公司(卖方)与乙国公司订立了国际货物买卖合同,FOB2020价格条件,采用海上运输方式。甲乙两国均为《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简称《公约》)缔约国,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货物的风险应自货物交第一承运人时转移

B因当事人已选择了贸易术语,《公约》整体不再适用该合同

C甲国公司应在装运港于约定日期或期限内将货物交至船上

D甲国公司在订立运输合同并装船后应及时通知乙国公司办理保险

文字解析

【解析】 选项A错误。FOB2020术语下,应当在装运地“装上船”时转移风险。这也是交货的时间和地点。这个知识点可以总结为口诀进行记忆:

风险转移

(问交货也同样) 口诀:风险需谨记,全部交货时。D组在目的地,其余装运地。水运均特殊,包邮(DPU)兼承运(FCA、CPT、CIP)

解析:①前两句为一般规律,所有的11个术语都是交货时完成风险转移;

②中间两句解决交货地点,只有D开头的术语在目的地完成交货(D谐音“的”),其余均在装运地完成交货;

例:DAP,D开头,目的地交货。FAS,不是D开头,装运地交货。

③最后两句说明交货的特殊时间点。

a. 水运的4个都特殊。

FAS是装运地船边完成转移;FOB/CIF/CFR都是在装运地“装上船”完成转移;

b.DPU卖方在目的地需将货物卸下,并且目的地不限于运输终点,可以是任何地方;U联想记忆为“包邮”,包邮可不就是要送货上门(目的地)并卸下么。

c.FCA/CIP/CPT货交第一承运人转移风险

选项B错误。贸易术语可以和公约一起适用。术语规范范围内优先适用术语的规定,术语规范范围之外适用公约。

选项C正确。参见A项解析。

选项D错误。准确的说,FOB2020下,卖方有义务向买方提供购买保险所需要的资料并且进行通知,所以光通知是不行的。这个知识点可以总结成口诀进行记忆:

保险 口诀:带“I”的有义务(卖方出钱),D组术语买有料(买方向卖方提供资料),剩余全部卖有料(卖方向买方提供资料)。

解析:①只有CIF和CIP中卖方有购买保险的义务。其余均买卖双方没有义务购买保险。CIP无约定时为一切险。CIF无约定只购买平安险。

例:FOB2020中卖方是否有义务购买保险?由于该术语不带“I”,所以没有义务购买保险。

②D开头的术语中买方有义务向卖方提供购买保险所需的资料并通知,如未履行该义务,则要承担相关责任,对方没有购买义务。除了带“I”和D开头的剩余所有术语,卖方有义务向买方提供购买保险所需的资料并通知,如未履行,则要承担责任,对方没有购买义务。

例:DAP2020术语中买方有义务向卖方提供购买保险所需的资料并通知。该术语D开头,口诀是D组术语买有料,该说法正确。

例:FOB2020术语中卖方有义务向买方提供购买保险所需的资料并通知。该术语既不是D开头,也不带“I”,口诀“其余全部卖有料”,该说法正确。

综上所述,本题答案为C。

郭某与10岁的儿子到饭馆用餐,如厕时将手提包留在座位上嘱咐儿子看管,回来后发现手提包丢失。郭某要求饭馆赔偿被拒绝,遂提起民事诉讼。根据消费者安全保障权,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饭馆应保障顾客在接受服务时的财产安全,并承担顾客随身物品遗失的风险

B饭馆应保证其提供的饮食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但并不承担对顾客随身物品的保管义务,也不承担顾客随身物品遗失的风险

C饭馆应对顾客妥善保管随身物品作出明显提示,否则应当对顾客的物品丢失承担赔偿责任

D饭馆应确保其服务环境绝对安全,应当对顾客在饭馆内遭受的一切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文字解析

【解析】 本题考查消费者安全保障权。《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7条规定,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消费者有权要求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第18条第2款:宾馆、商场、餐馆、银行、机场、车站、港口、影剧院等经营场所的经营者,应当对消费者尽到安全保障义务。根据以上规定可知,场所经营者只要尽到了基本的安全保障义务,确保其提供的场所安全,对于第三人给消费者造成的比如财产损失,无需承担赔偿责任。只有B项正确。

苏某画了一幅山水画,黄某临摹了苏某的该幅画作并进行了细微的修改,以陈某(著名画家)的名字署名,公开展览后在网上高价售卖。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黄某侵犯了苏某的姓名权

B黄某侵犯了陈某的署名权

C黄某侵犯了苏某的展览权

D黄某侵犯了苏某的改编权

文字解析

A项,黄某没有针对苏某的姓名进行任何行为,没有侵犯苏某的姓名权,A项错误。

B项,黄某假冒了陈某的署名,侵犯了陈某的署名权。B项正确。

C项,黄某临摹的画作属于苏某作品的复制件,未经苏某许可公开展出,侵犯了苏某的展览权,C项正确。

D项,黄某在临摹苏某的画作时,只是对原画做了“细微”的修改,没有产生与原作品显著的区别,没有独创性,应认定为复制而非改编,黄某侵犯了苏某的复制权,但没有侵犯改编权,D项错误。

综上,本题答案为BC。

甲公司的注册资本为200万元,其中李某认缴50万元,已实缴完毕,王某认缴50万元尚未实缴,吴某缴纳120万元,并约定将其中的20万元作为资本公积金。后甲公司的经营遇到困境,使用除资本公积金外的其他公积金仍不能弥补亏损,三位股东同意通过减少公司注册资本来弥补亏损。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甲公司需先使用资本公积金弥补亏损,再以减少注册资本的方式弥补亏损

B甲公司可免除王某缴纳50万元出资的义务

C若用资本公积金弥补亏损,须相应减少吴某的出资金额

D甲公司通过减少注册资本来弥补亏损的股东会决议作出后,无需通知债权人

文字解析

A项,简易减资是通过调账的方式,减少注册资本而使得账面亏损变少,因此是在公司用公积金弥补亏损后,仍有亏损的状况下才能适用。甲公司用公积金弥补亏损,应先用任意公积金法定公积金,仍不能弥补的,按规定使用资本公积金弥补。总而言之,对于亏损的弥补顺序为:任意和法定公积金→资本公积金→简易减资,故A项正确。

B、D项,简易减资只是对账面做技术处理,公司的“真金白银”既不变多也不变少。因此没有影响公司的经营实力和偿债能力,不会对债权人造成任何影响,故简易减资程序中无需通知债权人,也无需对其进行清偿或担保,D项正确。正是因为程序简化了,必须保证此过程中,甲公司的财产没有变少,因此不能向股东分配,也不能免除股东向公司缴纳出资或股款的义务,B项错误。

C项,吴某缴纳的120万元中,20万元为资本公积金,100万元计入注册资本。这两笔款项性质不同,相互独立,没有此消彼长的关系。因此,用资本公积金弥补亏损后,并不影响吴某的出资金额,C项错误。

综上,本题答案为AD。

李某与王某系夫妻,婚后李某向周某借款2000万元,用于个人公司经营,后李某财务恶化,无法偿还借款,王某向周某偿还了100万元,用于清偿李某债务。关于本案,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李某债务是个人债务

B该债务系李某王某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产生,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C王某还款有效,周某有权继续要求王某就李某所借债务进行偿还

D王某以事后追认的方式对共同举债事实进行认定,构成夫妻共同债务

文字解析

本题综合考查夫妻债务的认定,难度较大,错误率较高。

夫妻共同债务包括三类,即借款用途为共同生活、共同经营和共同意思表示。其中,共同意思表示,是指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负担债务后,另一方事后以明示或默示的方式追认的,如向债权人明确承诺还款、补签借条,该债务也构成夫妻共同债务。事后追认的方式不限于书面形式,可以通过电话、短信、微信或行为等方式表示追认。本题中,虽然李某向周某借款2000万元用于个人公司经营,但是,配偶王某以“事后还款行为”的方式表示追认该债务。因此,该债务依法可以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而非李某个人债务。故A项说法不正确,不当选。同时,该债务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的理由系“夫妻一方事后追认”而非因为发生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故B项说法亦不正确,不当选,C、D项说法正确,当选。

温馨提示:实践中,夫妻一方所举债务用于个人生产经营,另一方虽未直接参与生产经营但分享生产经营收益的,该债务也可能被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综上所述,本题的正确答案为CD。

谷某驾车到某饭店就餐,将车停放在该饭店专用的地下车库后取得停车票据一张,上面印有当日日期并载明:在本饭店消费达300元以上的,当日停车免费;未达到300元的,按每小时10元收取停车费。当日20时,谷某的车辆被常某盗走后转卖。对此,谷某有权作出下列哪些请求?

A请求常某返还转卖所得

B请求饭店承担侵权责任

C请求饭店承担违约责任

D请求饭店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文字解析

本题综合考查不当得利、保管合同的认定、违约责任、安保义务人责任,难度较大,错误率较高。

A项考查不当得利,关键词为“返还”。不当得利作为法定之债,其构成要件有四:(1)没有法定或约定的原因;(2)一方获益;(3)一方受损;(4)获益与受损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同时,得利人知道或应当知道获得的利益没有法律根据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其获得的利益并依法赔偿损失。本题中,常某将谷某的车辆盗走后转卖,依法构成不当得利,作为车辆所有权人的谷某依法有权请求盗窃者常某返还转卖所得的不当得利。故A项说法正确,当选。

B、D项考查安保义务人责任,关键词为“侵权”和“补充”。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同时,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组织者承担补充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本题中,谷某前往某饭店就餐,饭店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有过错),导致谷某的车辆被常某盗走并转卖,盗窃者(第三人)常某和安保义务人饭店均应承担侵权责任。具体而言,第三人常某承担侵权责任,饭店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第二顺位),饭店承担责任后,可以向常某追偿。故B、D项均正确,当选。

C项考查违约责任,关键词为“承担”。寄存人到保管人处从事购物、就餐、住宿等活动,将物品存放在指定场所的,视为保管,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或另有交易习惯的除外。同时,违约责任的构成要件有三:(1)存在合法有效的合同;(2)存在违约行为;(3)不存在法定或约定的免责事由。本题中,谷某前往饭店就餐,将车辆放在饭店专用的地下车库,二者之间构成保管合同关系。后车辆被常某盗走并转卖,饭店构成违约,依法应当承担违约责任。故C项说法正确,当选。

综上所述,本题的正确答案为ABCD。

来源:今年考司法一点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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