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当前,随着人工智能技术的迅猛发展,AI生成内容已渗透到传播、文学、艺术等多个领域,在为创作带来革命性变革的同时,也引发了一系列关于版权及法律保障等问题的讨论。在近日举办的“人工智能版权前沿问题”研讨会上,来自法学、经济学、公共政策等领域的专家学者齐聚一堂,共同
当前,随着人工智能技术的迅猛发展,AI生成内容已渗透到传播、文学、艺术等多个领域,在为创作带来革命性变革的同时,也引发了一系列关于版权及法律保障等问题的讨论。在近日举办的“人工智能版权前沿问题”研讨会上,来自法学、经济学、公共政策等领域的专家学者齐聚一堂,共同探讨AI生成内容的版权问题、数据训练的隐私保护、AI产品未来发展等话题,试图为这一新兴领域的版权困境寻找解决方案。
图/视觉中国
提示或提问是否受版权保护?
研讨会上,围绕AI生成内容的相关版权问题成为热议焦点。
从用户输入角度来看,中国政法大学比较法学研究院教授刘文杰认为,用户的提问或提示相对短小,没有排篇布局的安排,可能不太容易受到版权保护。但如果输入比较复杂的文本,是用户自己构思出来的,能满足作品要件,是有可能受到版权保护的。当用户无法预知AI会输出什么内容时,用户以提示词触发模型运行,最终表达由模型输出,此时用户贡献更接近于操作工具者或“制作者”,而非“创作者”。
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知识产权法研究所讲师郝明英补充表示,使用者或者用户在生成的内容基础之上又进行了修改,其直接作用于最终的成果,是有独创性的选择和安排的,可以受到版权保护。
国研新经济研究院创始院长朱克力从经济学强调的“成本—收益”逻辑作出分析。他表示,工业时代,创作者投入大量时间、智力等成本,所以其著作权受法律保护以便获得收益;但在人工智能时代,用户进行文字、图片等产出的投入成本明显降低。当输入几个词就能获得成果时,投入成本与工业时代相比微不足道。
针对AI生成内容的版权归属问题,郝明英认为,无约定时应归属于人工智能的使用者,并强调权利义务和责任“应当相适应”。即人工智能生成内容如若构成作品,且权利归属于用户,发生侵权时,平台是否需要承担责任,需主要考虑其注意义务的边界。刘文杰也认为,如果人工智能生成内容受著作权法保护,就存在责任区分问题。只有承认生成内容相当程度上来自平台运营的人工智能模型,才能要求平台承担责任。
输入信息能否用于模型训练?
针对当前用户与AI软件间的交互,与会专家学者均强调了保护用户个人隐私的重要性,同时也指出高质量数据对模型训练的巨大价值。
刘文杰表示,用户为让AI更好地回答问题,相关提示词可能涉及个人信息。根据个人信息保护法,这些信息输入后,如果服务商想要储存、再加工,需要明示用户并征求其同意。关于敏感个人信息,我国法律还有“一事一议”的特殊规定,即处理敏感个人信息不能采用概括同意或推定同意的授权模式,而必须获得个人明确的、单独的同意。
“现在的技术加持情况下,用户根本就不了解我点的这个‘同意’意味着什么。”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姚欢庆提出,由于个人用户对数据价值的认知和技术公司的利用能力往往不对等,当前“用户同意”机制仍有待完善,涉及个人隐私的“知情同意”应做到明白、清楚、仔细。
他还特别提到,近期受到关注的“开盒”行为,就是通过不同数据库汇集和碰撞,利用看似不重要的信息反向拼图推导出个人信息。相关操作明显违法,应从整体社会规范角度进行处罚和管理。
北京理工大学智能科技法律研究中心研究员王磊认为,大型平台企业的数据利用大多合法合规,但黑灰产对大数据的非法运用十分猖獗,须通过政府监管、技术平台和社会多方形成合力打击。
他还提到了产业实践中的一个困境——高质量数据的匮乏。“输入端有很多被污染的数据,相当于在投喂过程中的语料质量不高,导致输出端必然会产生奇奇怪怪的结果,严重一点可能会产生截然相反的‘幻觉’。”他举例说,在医疗、金融等专业领域,数据持有者普遍采取“留一手”策略,导致训练语料质量参差不齐。
法律保障如何助力产业发展?
今年以来,中国AI产业应用正加速前进,为经济社会发展带来了新的增长动能。与会专家共同表达了法律应以探索包容和鼓励发展为主基调的呼吁,以支持人工智能行业发展。
“人工智能技术发展不断突破,对应用场景、人类生活和国际竞争的影响尚难预测,因此不宜急于立法。”刘文杰称,当前,我国行政主管部门通过规章、规范性文件等多种方式对人工智能产业进行监管,更具有灵活性。人工智能产业本身还在自我革命之中,可根据实际情况及时调整监管力度,这样更有利于产业发展。
王磊提出对更适合现阶段AI监管政策的观察——“小步快跑”——就个人信息保护、生成式人工智能、深度合成伪造等具体问题,相关主管部门以敏捷治理方式给出监管要求,如十条到二十条左右的规定,具有很强针对性和灵活性。
针对AI在内容生成,尤其文艺创作等领域带来的巨大变革,姚欢庆呼吁建立“人机创作双轨制”,以维护人类创作的主体性,避免人类在智能时代沦为技术附庸。他类比摄影技术对绘画艺术的冲击,指出当AI能高效生成内容时,人类需要寻找主体意义的创作动力。他主张对AI生成内容进行明确标注,并通过市场机制赋予人类作品溢价,以保护人类的创作积极性。
朱克力表示,基于国际博弈的背景,法律应该试图与国家发展进行共振、联动,成为推动国家发展的重要力量。具体而言,通过合理的制度设计和法律规制,为科技创新和产业发展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在人工智能领域,包括但不限于知识产权保护的法律,应关注技术的快速发展对社会经济的影响,及时调整和完善相关法律制度。
文 | 记者 王莉
来源:羊城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