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在机关、单位承担相关项目的社会企业和人员泄密事件频发多发,这其中反映的原因和问题是多方面的,值得认真思考。典型案例摘要:2022年,某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员工朱某在承担某县农村宅基地基础信息调查及数据整合工作过程中,向该县农村农业局工作人员何某现场借阅1份秘密级文件。何某明确要求不得拍照和传播,但朱某为方便后期工作,趁何某忙于其他工作时,私自用自己手机图文识别软件对文件进行拍摄及格
案例一
2022年,某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员工朱某在承担某县农村宅基地基础信息调查及数据整合工作过程中,向该县农村农业局工作人员何某现场借阅1份秘密级文件。何某明确要求不得拍照和传播,但朱某为方便后期工作,趁何某忙于其他工作时,私自用自己手机图文识别软件对文件进行拍摄及格式转换,并将电子文档保存在手机中。一段时间后,朱某在负责另一个项目时,为了让项目组成员理解相关文件精神,将手机中保存的文档发送到公司微信工作群中,造成文件泄露。案件发生后,朱某被给予警告、经济处罚、调离岗位等处理,何某也受到批评教育处理。案例二
2021年,某装修公司电工辛某受公司派遣,到某县纪委机关办公楼内检修电路。在监控室检修期间,辛某看见审讯室监控画面,觉得正在被审讯的人员面貌有些熟悉,出于猎奇心理,遂趁工作人员不备,使用手机对监控画面拍照,并将照片发送至家庭微信群称:“纪委审问干部,大家看看这是谁?”其家人又将照片转发至其他微信群,造成大范围传播,给案件侦办造成很大被动。经鉴定,该照片涉及的纪委办案信息属于秘密级国家秘密。辛某因涉嫌泄露国家秘密罪,被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案例三
2020年,管道工人梁某被劳务派遣到某军工厂施工期间,通过互联网交友软件结识了一位外地女性网友,经过连日热聊,该网友表示,对梁某感觉不错,下次到其所在城市出差时见见面,梁某顿时心花怒放。在之后的聊天过程中,梁某得知对方是“军迷”,爱好研究各类军舰,便主动提出自己可以拍摄军舰发给对方。随后,在对方引导、诱使下,梁某偷拍工厂环境、在造军舰等照片、视频发送给对方。经鉴定,上述照片视频涉及1项机密级、1项秘密级国家秘密。梁某因涉嫌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被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案件分析一是随着我国经济市场化、社会多元化发展,社会主体有越来越多的机会和途径接触、知悉涉及国家秘密的信息和敏感事项。二是随着手机等智能设备和移动互联网的普及,窃密泄密风险显著加剧。
来源:保密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