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解读!事关大学生培训机构、中小学生校外托管机构

B站影视 电影资讯 2025-03-25 23:11 2

摘要:近日,江西省教育厅、省委宣传部、省委政法委、省委网信办、省公安厅、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卫生健康委、省应急管理厅、省市场监管局、省消防救援总队、省妇联等14部门联合印发了《江西省大学生培训机构检查细则(试行)》《江西省中

近日,江西省教育厅、省委宣传部、省委政法委、省委网信办、省公安厅、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卫生健康委、省应急管理厅、省市场监管局、省消防救援总队、省妇联等14部门联合印发了《江西省大学生培训机构检查细则(试行)》《江西省中小学生校外托管机构检查细则(试行)》(以下简称“《检查细则》”), 明确了大学生培训机构和中小学生校外托管机构(以下简称“两类机构”)检查内容和要求,加强对大学生培训机构和中小学生校外托管机构的监管。现就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检查细则》出台背景是什么?

答:近年来,大学生培训机构与校园周边“小饭桌”等中小学生校外托管机构大量涌现,但在发展过程中暴露出许多问题。培训和托管行业准入门槛低,长期处于无序发展状态;机构普遍规模较小,安全条件薄弱,场所、卫生、食品、消防等风险隐患多,从业人员素质参差不齐,虚假宣传、价格欺诈等乱象屡见不鲜。新余“1·24”特别重大火灾事故伤亡惨重,教训深刻;加强两类机构监管,迫在眉睫。

为深刻汲取教训,根据国务院要求和省委、省政府部署,2024年7月,经省政府同意,省教育厅联合省委政法委、省公安厅、省市场监管局、省消防救援总队等15部门,印发《关于联合开展全省在校大学生社会培训和中小学生校外托管专项治理行动方案》(赣教监管字〔2024〕8号),启动对全省大学生培训机构和中小学生校外托管机构全面治理,并成立了由15个省直部门参加的联合治理工作机制。

《检查细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意见》(国办发〔2024〕54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 对大学生培训机构和中小学生校外托管机构的资质、场地、人员、收费、安全等,作出明确规定,推动治理常态化、长效化,切实保障学生生命财产安全。

二、《检查细则》的适用范围是哪些?

答:《检查细则》 适用于在江西省行政区域内,由国家机关以外的企业、社会组织或个人,利用非国家财政性经费举办的,面向大学生的培训机构和面向中小学生的托管机构。具体而言, 大学生培训机构,主要是面向在校大学生开展的专升本考试、研究生考试、公务员考试、教师资格和教师招聘考试等方面培训的机构。 中小学生校外托管机构,主要是受学生监护人委托,利用学校以外场所,在非教学时间为学生提供接送、就餐、看管、休息等服务的机构。

职业资格和职业技能考试培训由人社等部门依法依规监管。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机构按照国家和我省“双减”政策要求监管。

三、根据《检查细则》,两类机构应如何进行审批登记?

答: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目前,我省大学生培训机构和中小学生校外托管机构暂不需要办理办学许可证(待今后相关法律法规明确了办学许可权限,再按要求到教育行政部门办理),但需依法依规登记注册。相关要求如下:

(一)设立营利性机构的,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等规定,到县级市场主体登记机关依法办理商事登记,取得营业执照。其中,中小学生校外托管机构的组织形式可为企业或个体工商户;大学生培训机构须具备法人资格,其组织形式应为公司。

(二)设立非营利性机构的,应按照《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等,经其县级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后,到民政部门依法办理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取得民办非企业登记证书。

(三)如提供餐饮、住宿的,依照规定,还须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卫生许可证》等。

四、《检查细则》明确的重点检查内容是什么?

答:《检查细则》 明确要对两类机构的设置、党的建设、收费管理、培训内容、从业人员等方面进行检查,重点检查两类机构的安全管理,要求机构参照学校有关安全防护标准,建立“人防、物防、技防”三位一体的安全防范体系;在场所安全方面,培训和托管场所要符合房屋结构安全要求,特别明确提出禁止违法在(半)地下室、工业建筑、仓储建筑、污染区、危险区等场所开展培训和托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和《建筑防火通用规范》等要求,居民住宅也不能用于开展培训和托管。在消防安全方面,培训和托管场所要符合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达到消防安全要求等,特别明确两类机构都要实施消防安全智能监管,建设消防物联网,接入全省教育智慧(视频监控)系统,落实24小时值班值守,并定期开展安全检查和应急演练等,确保学生安全。

五、《检查细则》禁止两类机构开展什么业务?

答:根据《检查细则》等,两类机构须严格按照登记注册的经营范围开展培训和托管, 不得以教育咨询、科技咨询、技术咨询、企业管理咨询等名义开展大学生培训和中小学生校外托管,也不得开展面向中小学生(包括3—6岁儿童)的学科类校外培训和非学科类校外培训。

六、AI自习室如何管理?

答:AI自习室利用AI技术辅助学生自习,不同于学科类校外培训,类似于中小学生校外托管,是一种新兴业态,为此,《江西省中小学生校外托管机构检查细则(试行)》明确AI自习室参照中小学生校外托管机构管理,重点加强安全管理和数字化监管,纳入全省教育监管系统,建设智慧消防,并接入全省教育智慧消防(视频监控)系统,落实24小时值班值守,确保安全。但AI自习室如违规开展学科类隐形变异校外培训,《检查细则》明确提出,将依照《校外培训行政处罚暂行办法》等,对违规行为严肃查处。

七、如何开展两类机构的检查监管?

答:《检查细则》明确采取日常检查、专项检查、个案检查和双随机抽查等方式,加强对两类机构的事中事后监管;明确实施跨部门联合检查,由教育、公安、住建、市场监管、消防救援等部门联合开展检查;明确开展信用监管,建立机构“白名单”,并将机构信用情况,在信用中国(江西)、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江西)、中国社会组织信用服务平台(中国社会组织信用信息公示平台)上公布;明确实施数字化监管,要求将两类机构纳入江西智慧教育平台中的江西教育监管系统和智慧消防(视频监控)系统,实现实时监管、智能监管、精准监管、常态化监管。

八、在两类机构治理中,相关部门职责如何划分?

答:新余“1·24”特别重大火灾事故发生后,经省政府同意,省教育厅牵头,会同省委政法委、省公安厅、省民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市场监管局、省消防救援总队等15部门建立了全省在校大学生社会培训和中小学生校外托管联合治理工作机制,并根据《关于联合开展全省在校大学生社会培训和中小学生校外托管专项治理行动方案》(赣教监管字〔2024〕8号),明确两类机构治理实行“政府主导、属地管理、分工负责、齐抓共管”和“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机制和原则,同时,对各相关部门的职责分工作了具体规定:教育部门负责协调和配合有关部门加强在校大学生社会培训和中小学生校外托管治理工作,同时,要督促指导高校和中小学校及时掌握学生参加社会培训和托管情况,加强对学生的宣传教育和引导。党委政法委负责推动相关部门和乡镇(街道)做好在校大学生社会培训和中小学生校外托管风险隐患的排查化解工作;网信部门负责统筹指导在校大学生社会培训和中小学生校外托管网络舆情监测、引导和调控管控;公安部门负责在校大学生社会培训机构和中小学生校外托管机构及周边区域的治安管理和交通秩序维护,依法查处违法犯罪行为;民政部门负责同级业务主管单位审批同意设立的在校大学生社会培训机构和中小学生校外托管机构的登记工作,联合相关部门依法查处未经登记,擅自以民办非企业单位名义进行活动或被撤销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继续以民办非企业单位名义进行活动的违法违规行为;人社部门负责加强政府补贴性创业培训定点机构的监管;住建部门负责对在校大学生社会培训机构和中小学生校外托管机构经营场所建设工程的消防设计审查、消防验收和备案抽查,依法查处未经消防设计审查擅自施工、未经消防验收合格擅自投入使用等违法违规行为;卫生健康部门负责指导在校大学生社会培训机构和中小学生校外托管机构落实相关卫生标准和传染病防控,对不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导致或者可能导致传染病传播、流行的饮用水和涉水产品、消毒产品,进行查处;应急管理部门依法依规指导、协调和监督涉在校大学生社会培训机构和中小学生校外托管机构职能部门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并列入应急管理综合考核内容;市场监管部门负责营利性在校大学生社会培训机构和中小学生校外托管机构的注册登记,依法查处无照经营(无须取得许可的)、价格欺诈、虚假宣传、假冒伪劣食品等违法违规行为;消防部门负责对在校大学生社会培训机构和中小学生校外托管机构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抽查,依法查处消防违法行为。司法、财政、妇联等部门依照各自职责监管两类机构,既分工负责,又合力共为。

九、群众经常遇到培训或托管机构退费难等问题,请问在购买培训课程或选择校外托管方面,群众需要注意哪些?

答:学生(家长)向培训或托管机构购买培训课程和托管服务属于民事行为。国家法律法规对于消费者权益保护、机构规范经营提出了一系列要求。学生或家长参加培训和托管时, 应选择资质合规机构或当地部门公布的“白名单”机构,并在缴费前与机构签订培训或托管服务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索要正规发票,以更好保障自身权益。

来源:东南沿海消息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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