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青少年涉世不深、法律意识淡薄、经济来源不稳定,容易被不法分子蛊惑、引诱以致出售、出租自己的电话卡、银行卡,成为电信网络诈骗、洗钱犯罪的帮凶,建议构建起‘政府统筹、部门协同、学校教育、家庭监护、社会参与’的青少年帮信犯罪综合治理体系。”
9月1日《检察日报》7版头条
“青少年涉世不深、法律意识淡薄、经济来源不稳定,容易被不法分子蛊惑、引诱以致出售、出租自己的电话卡、银行卡,成为电信网络诈骗、洗钱犯罪的帮凶,建议构建起‘政府统筹、部门协同、学校教育、家庭监护、社会参与’的青少年帮信犯罪综合治理体系。”
精准打击源头预防减少青少年帮信犯罪
全国人大代表、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
世洁燃气有限责任公司危险品运输驾驶员 巩学峰
随着信息技术的飞速发展,互联网已成为青少年日常生活不可或缺的一部分。但青少年辨别能力较弱、自我控制能力不足,易成为网络犯罪的受害者甚至参与者。统计数据显示,当前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的被告人呈现低龄化、低学历、低收入、初犯比例高的特点,25岁以下被告人占比三分之一。特别是未成年人、在校学生群体涉案问题突出,一些电信网络诈骗、洗钱犯罪团伙利用未成年人、在校学生涉世不深、法律意识淡薄、经济来源不稳定的弱点,蛊惑、引诱其出售、出租自己的电话卡、银行卡,甚至将部分未成年人、在校学生发展成为“卡头”,社会危害严重。
针对此情况,今年全国两会上,我建议,法治与帮教协同发力,减少青少年帮信犯罪。
第一,强化多部门协同,做好源头防控。工信部牵头,要求电信运营商加强对“虚拟电话卡”的监管,确保“实名制”等规定的执行,加强对新入网用户的审核,定期排查异常号码。金融监管局强化银行卡开户审核流程,对短期内频繁开户、交易异常的账户进行重点监测与管控。加大对黑产软件工具的打击力度,建立“黑灰产工具库”,对开发和使用这些工具的个人和企业依法予以严厉处罚。
第二,压实互联网平台主体责任。互联网企业加强对平台用户账号注册、使用的管理,对违规账号及时封禁,切断犯罪的网络通道。招聘平台要加强对招聘信息的审核,对兼职招聘、贷款广告等内容进行关键词过滤,对“高薪兼职”“轻松赚钱”类信息实施人工复核,确保信息的真实性和合法性。对于发布虚假招聘信息诱导青少年参与帮信犯罪的平台,依法予以严厉处罚。
第三,深化法治教育,筑牢“家校司”联动防线。强化学校法治教育,将网络安全纳入学校课程,讲解帮信罪典型案例,强化警示教育。与司法机关合作,开展多样化的法治教育活动,通过开学第一课、模拟法庭、法律讲座等,提高学生的自我保护能力。加强家庭教育,妇联、社区等组织加强家庭教育指导工作,通过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引导家长切实履行监护职责,关注孩子的上网行为、思想动态和心理变化,与孩子建立良好的沟通机制,及时发现并纠正孩子的不良行为,与学校形成教育合力,构建预防青少年犯罪的屏障。对留守儿童、单亲家庭等高风险群体,建立社工定期家访制度,提供心理疏导服务。
第四,构建社会共治格局,营造良好网络环境。通过公共宣传和教育活动,提高公众对网络安全的认知,增强青少年的防范意识。加强对网吧、酒吧等娱乐场所的监管,定期对场所管理人员进行法治培训,要求其严格落实未成年人禁止入内等规定,安装网络行为监测软件,对上网人员的行为进行实时监测,发现异常及时报告,为青少年的健康成长营造健康向上的社会环境。
第五,优化就业指导与帮扶,减少经济诱因犯罪。教育部门督促学校加强与企业的深度合作,建立实习就业信息共享平台,为学生提供真实、可靠的实习和就业机会,同时加强对实习就业过程的监管,确保学生权益得到保障。教育和民政部门需加强对辍学青少年的管理,建立辍学青少年信息数据库,开展定期走访和帮扶工作,为其提供职业技能培训和就业指导服务,帮助他们重返校园或获得稳定的就业岗位,实现自我价值,避免因无所事事、缺乏经济来源而陷入犯罪风险。
第六,完善网络犯罪预警机制,救助涉案青少年。建立网络犯罪预警系统,运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手段,及时发现涉及青少年的帮信犯罪线索,发出预警信号,为精准打击犯罪提供支持。司法机关、妇联等牵头建立专门的法律援助团队,为网络犯罪受害者和涉案青少年提供法律援助。对情节轻微的涉罪未成年人推行“1+3”矫正模式,即1个月法治教育+3个月反诈宣传社会实践,完成后方可申请犯罪记录封存。同时,联合心理专业机构为受害者和涉案青少年提供心理疏导服务,做好判后跟踪帮教工作,帮助他们走出心理阴影、回归正常生活。
保护青少年免受网络犯罪的侵害,需要依法惩戒和精准帮教相结合,构建起“政府统筹、部门协同、学校教育、家庭监护、社会参与”的青少年帮信犯罪综合治理体系,以“精准打击、源头预防、社会修复”为核心,通过压实责任、细化规则、强化支持,最大限度压缩犯罪空间,为青少年营造清朗网络环境,同时也为网络空间的安全和秩序提供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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凝聚正义力量
第7913期
来源:内蒙古检察一点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