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言论自由是公民的权利。《宪法》第三十五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
2025年8月22日游客孙女士投诉到浙里办,建议将鲁迅抽烟换成鲁迅右手握拳的画面。
8月28日晚,当事人孙女士在微博发布长文回应事件,并为占用公共资源空间致歉。
我就想,孙女士应该道歉吗?
作为一名律师,我认为不应该!
言论自由是公民的权利。《宪法》第三十五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
当然,言论自由也是有底线的。《宪法》第五十一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行使自由和权利的时候,不得损害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的自由和权利。
所以,我认为只要没有损害国家、社会等利益的言论都应该受到保护。否则,每个人在发表意见时岂不是都要胆战心惊,这对社会发展和进步是不利的。
诚然,鲁迅抽烟毕竟是一种文化符号,该形象已经深入人心,是最能代表鲁迅文化斗士形象的符号。就跟武松打虎一样,难道现在不让打老虎了,《水浒传》就不能播放武松打虎的情节了?那肯定是不行的。
但是,不管怎么说,抽烟虽然是合法的,但是不提倡的。鲁迅抽烟宣传画会有人效仿。有人认为不妥也是可以理解的。
所以,就跟“我劝天公重抖擞,不拘一格降人才!”表达的意思一样,社会需要不同的声音,只要是合法的民声都是值得提倡的,不应其言论有些许瑕疵而受到批判!
来源:巫师火电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