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彩礼作为我国婚嫁的传统习俗,离婚时的彩礼返还问题常常成为婚姻家庭案件的焦点。那么“闪婚闪离”的婚姻中,男方给付的彩礼能要回来吗?近日,庙滩法庭妥善调解了一起涉及彩礼返还的案件。
彩礼作为我国婚嫁的传统习俗,离婚时的彩礼返还问题常常成为婚姻家庭案件的焦点。那么“闪婚闪离”的婚姻中,男方给付的彩礼能要回来吗?近日,庙滩法庭妥善调解了一起涉及彩礼返还的案件。
案情回顾:短暂婚姻与彩礼纠纷
2022年2月,王某与柏某经人介绍认识并建立恋爱关系,同年6月双方登记结婚,王某向柏某父亲支付彩礼10万元,双方婚后未生育子女。婚后仅3个月,柏某突然离家失联,王某多次寻找未果。2023年2月王某首次起诉离婚,法院判决驳回其诉讼请求。2024年6月,王某再次起诉离婚,法院经公告开庭后判决解除双方婚姻关系。离婚诉讼结束后,王某又以“夫妻共同生活时间短,给付彩礼导致生活困难”为由,起诉柏某及其父亲要求返还彩礼10万元。起初,柏某父亲以其女柏某下落不明,已向公安机关报案为由,拒不配合法院送达,亦不同意返还彩礼。
法庭邀请该村人民调解员、法律明白人三次上门参与调解工作,最终,柏某父亲同意返还彩礼,经调解,双方达成协议:柏某父亲向王某返还彩礼60000元,其自2025年2月起每月28日前向王某支付5000元至清偿之日止;王某放弃其他诉讼请求。
法官说法
彩礼问题一直以来都受到社会较高关注,争议的焦点主要围绕“闪离”情况下要不要还彩礼、父母是否承担返还彩礼责任等。本案中,王某因支付10万元彩礼导致负债,且婚姻存续期极短,双方共同生活时间也仅有三个月,符合《民法典》及相关的司法解释中载明的返还条件。本案彩礼系女方父亲收取,调解后由柏某父亲承担返还责任,符合现实,也体现了法律的灵活性。
彩礼是以缔结婚姻为目的,根据习俗给付的财物。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彩礼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五条规定,双方已办理结婚登记且共同生活,离婚时一方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人民法院一般不予支持。但要注意的是,如果双方共同生活时间较短且彩礼数额过高的,还要综合考虑彩礼数额、共同生活及孕育情况、双方过错等事实,结合当地习俗,确定是否返还彩礼以及返还的具体比例。这样才能较好地平衡双方当事人间的利益,引导树立正确的婚恋观,让婚姻始于爱,让彩礼归于“礼”。
法条链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彩礼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四条 婚约财产纠纷中,婚约一方及其实际给付彩礼的父母可以作为共同原告;婚约另一方及其实际接收彩礼的父母可以作为共同被告。
第五条 双方已办理结婚登记且共同生活,离婚时一方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人民法院一般不予支持。但是,如果共同生活时间较短且彩礼数额过高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彩礼实际使用及嫁妆情况,综合考虑彩礼数额、共同生活及孕育情况、双方过错等事实,结合当地习俗,确定是否返还以及返还的具体比例。
来源:洞庭湖边那些事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