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虽然法律规定的是“不能”,但实践中,侦查机关神不知鬼不觉的“改装”,成了不知深浅的犯罪嫌疑人的死穴。
文 赵琮LAWYER 来源:空照集
今天去会见,有个深切的感悟——虽然法律明确规定“单凭口供不能定罪”,但口供依然是定罪的证据之王。
虽然法律规定的是“不能”,但实践中,侦查机关神不知鬼不觉的“改装”,成了不知深浅的犯罪嫌疑人的死穴。
当事人说黑,被记成灰,甚至是白,简直不要太多,在几乎每个案子中或多或少出现。当事人一旦想检查笔录,侦查人员就以各种理由搪塞哄骗,甚至在那么紧张的环境下,侦查人员直接喝止当事人检查笔录,也屡见不鲜。
你就笨想,曲解自己意思的笔录,能对你是有利的么?不利的笔录一旦入卷,相当于铁证如山。
这时,检察院有什么不敢诉的?法院又有什么不敢判的?
怎么避免呢?
如果人刚被抓,就要第一时间委托有经验的刑事辩护律师去会见,辅导当事人,避免当事人面对侦查人员可能出现的诱供、骗供,作出不利于自己的笔录。
如果已经到检察院的审查起诉阶段,这时案卷已经形成,就要委托同样有经验的刑事辩护律师,去核对同步录音录像和书面的讯问笔录,找到里面可能存在诱供和骗供。
侦查机关一般不愿意提供同步录音录像,这时就需要让有勇气的律师去斗争。
同时,因为口供和客观证据是需要相互印证的,收集、保管好所有的客观证据,防止被人恶意销毁、篡改,也是律师的一大重要作用。这一点,非法律专业的当事人和家属是做不好的。
来源:狄城普法驿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