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依据《民法典》,年满18周岁且精神正常的成年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其自愿打赏行为被视为赠与合同,原则上不可撤销。平台据此拒绝退款。
23岁的学生“小盼”在某女团直播间累计打赏近200万元,其中最高单场金额达12万元。
这一事件曝光后,其家人要求平台退款却遭拒,引发社会对直播打赏机制、法律监管漏洞与家庭教育的广泛争议。
小盼的“氪金”路径具有典型性,初期试探:起初仅为小额互动打赏,金额可控。
机制诱导:直播间引入“PK”环节后,竞争性氛围激发其“守护主播”的心理需求,打赏金额逐级攀升。
资金挪用:其资金来源包括家庭为其预留的260万元购房款及每月生活费。家人发现时,账户已仅余60万元。
心理依赖:主播的私聊互动、直播间“榜一大哥”的虚拟身份强化其沉溺,日均消费超万元。
成年人打赏为何难追回?
依据《民法典》,年满18周岁且精神正常的成年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其自愿打赏行为被视为赠与合同,原则上不可撤销。平台据此拒绝退款。
未成年人案例:16岁学生刘某打赏160万元,经调解后平台全额退款。法律明确,未成年人未经监护人同意的“非理性消费”可主张无效。
成年人例外:仅限精神障碍或欺诈情形可撤销。小盼家属主张其“心理依赖”但未提供医学证明,维权难度极大。
家属称资金为“家庭共同财产”,但小盼作为账户实际控制人,其处分行为未被法律禁止。类似案件中,配偶主张“未经同意大额打赏”偶获部分支持,但亲属关系维权尚无先例。
礼物特效、主播答谢营造即时成就感,刺激多巴胺分泌,PK对战、排行榜强化攀比心理,“限时冲刺”制造紧迫感。
打赏后解锁私聊、专属称号等,构建虚拟亲密关系。:平台未设置单日打赏上限或冷静期,反通过快捷支付降低消费痛感。
尽管《网络直播营销管理办法》要求对打赏设置金额限制与延时到账,但多数平台执行松散,尤其对成年人缺乏风控。
网络成瘾者常伴随低自尊、社交焦虑与逃避现实倾向。小盼的案例中,直播间成为其获取认同与情感满足的替代空间,打赏行为从“娱乐”演变为“心理补偿”。
家庭将260万元购房款存入小盼个人账户,家庭若缺乏对消费观的引导,青少年易将物质占有作为情感缺失的补偿。小盼长期隐瞒消费行为,暴露亲子信任裂痕。
平台需识别异常消费模式(如日均万元)并触发人工审核,构建理性消费生态,此事件呼吁多方协同。
成年人需强化财商教育,区分虚拟满足与现实价值,摒弃“流量至上”逻辑,优化算法推荐机制。
小盼的200万元打赏,不仅是个人悲剧,更是时代病症的缩影。
在直播经济狂飙突进的今天,如何平衡商业利益与社会责任、法律刚性与人性化干预,已成为摆在我们面前的重大难题。
来源:阿新游戏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