津小法有话说 | 医美机构擅自发布她人医美视频,承担哪些法律责任?

B站影视 内地电影 2025-03-22 12:44 1

摘要:阿珍自称因门诊公司提出拍摄系管理存档需要,遂同意拍摄,但明确要求仅能拍摄局部且不能显示本人特征,同时不允许以任何形式在平台、网络发布和传播。双方达成口头协议。

津小法有话说 第82期

医美机构在社交媒体上

发顾客的医美视频

作为广告宣传十分常见

有些照片经过了顾客的授权

但使用未经客户授权的视频

又该承担怎样的法律责任呢?

案件回顾

阿珍与某门诊公司工作人员咨询后前往该公司接受医美服务。

接受服务期间,某门诊公司与阿珍协商对医美治疗过程进行拍摄。

阿珍自称因门诊公司提出拍摄系管理存档需要,遂同意拍摄,但明确要求仅能拍摄局部且不能显示本人特征,同时不允许以任何形式在平台、网络发布和传播。双方达成口头协议。

半个月后,阿珍先后在多个网络平台发现多条使用其面部治疗过程的医美广告视频。其中,广告一的画面中出现阿珍鼻子和嘴部分;广告二的画面中多次出现了阿珍脸部的侧面照;广告三的画面中出现了阿珍脸部的右眼部分。

阿珍随即联系门诊公司要求停止侵权并协商解决方案,双方未能达成一致意见,阿珍遂将其诉至法院。

法院审理

一审法院认为,广告二系阿珍脸部多角度侧面照,相貌特征明显,一般熟知形象特征的人均能辨认,视频发布主体未经阿珍同意并以营利为目的擅自使用,侵犯阿珍肖像权。同时阿珍选择医美服务属于个人隐私,视频的发布造成了阿珍隐私泄露,侵犯隐私权。据此判令门诊公司以书面形式向阿珍赔礼道歉,并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等。

门诊公司不服上诉至天津三中院,承办法官耐心释法说理,告知门诊公司处理私密信息必须取得权利人的明确同意,其不当行为给阿珍造成了伤害,应当承担责任。最终门诊公司向阿珍支付精神损害抚慰金并赔礼道歉,同时撤回二审上诉。

➤ 确保患者隐私不被泄露是医疗机构的一项重要义务。医疗美容机构兼具医疗服务、商业销售双重职能,虽然不是纯粹的医疗机构,但也掌握着顾客的病例资料(含术前术后照片)等隐私信息,因此,其在商业宣传中更应该遵守职业道德,妥善保管好顾客隐私,避免敏感信息泄露。

这不仅是道德和职业的要求

也是法律的规定

如果医美机构违反了保护隐私的义务

可能会涉嫌侵权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二十六条规定,如果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泄露客户的隐私或者未经其同意公开病历资料,造成客户名誉等人格权损害的,应当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医师在执业活动中应履行关心、爱护、尊重患者,保护患者隐私的义务。

提醒广大消费者

勇敢对各种侵权行为说不

在发现自身权利受到侵犯时

第一时间使用法律进行维权

来源:澎湃新闻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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