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近日,青岛冠中生态股份有限公司发布了2025年8月版的公司章程,对公司的组织和行为、经营宗旨和范围、股份、股东和股东会等多方面内容进行了详细规定。
近日,青岛冠中生态股份有限公司发布了2025年8月版的公司章程,对公司的组织和行为、经营宗旨和范围、股份、股东和股东会等多方面内容进行了详细规定。
公司基本信息与上市情况
青岛冠中生态股份有限公司于2021年2月25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23,340,000股。公司注册名称为青岛冠中生态股份有限公司,英文全称为QINGDAO GREENSUM ECOLOGY CO., LTD.,住所位于山东省青岛市崂山区游云路6号,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4,003.0118万元。董事长为公司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将在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经营宗旨与范围
公司以科技创新为先导,诚信经营,追求卓越,秉承“为地球播种未来”的使命,致力于成为恢复绿色生态环境的解决专家。经营范围广泛,涵盖生态恢复及保护、水土流失防治、地质灾害治理等一般项目,以及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等许可项目。
股份相关规定
股份发行与结构
公司股份采取股票形式,发行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公司发起人为4名,设立时发行股份总数为5,290万股,每股面值1元。目前公司股份总数为14,003.0118万股,均为普通股。
发起人认购股份情况如下:
序号发起人姓名或名称认购股份数额(万股)持股比例(%)出资方式出资时间1青岛冠中投资集团有限公司3941.0574.5净资产2012年5月31日2许剑平819.9515.5净资产2012年5月31日3青岛和容投资有限公司370.37净资产2012年5月31日4青岛博正投资有限公司158.73净资产2012年5月31日股份增减与回购
公司可根据经营需要,经股东会决议通过向不特定对象发行股份、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等方式增加资本;也可减少注册资本,但需按规定程序办理。公司一般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但在减少注册资本、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等六种情形除外。
股份转让限制
公司股份依法转让,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所持股份自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
股东和股东会相关规定
股东权利与义务
股东按持股类别享有权利、承担义务,享有获得股利分配、请求召开股东会、监督公司经营等权利,同时需遵守法律法规和章程,依约缴纳股款,不得滥用股东权利等。
股东会职权与召开
股东会是公司权力机构,行使选举和更换董事、审议批准董事会报告、利润分配方案等多项职权。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临时股东会在特定情形下两个月内召开。
股东会表决与决议
股东会决议分为普通决议和特别决议,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股东应回避表决。
董事和董事会相关规定
董事任职与职责
公司董事为自然人,存在无民事行为能力等情形的不能担任。董事对公司负有忠实和勤勉义务,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且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的,董事会可建议股东会撤换。
董事会组成与职权
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3人,职工代表董事1人。董事会行使召集股东会、执行股东会决议、决定公司经营计划等职权,在股东会授权范围内有一定决策权限。
独立董事职责与特别职权
独立董事需保持独立性,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勤勉义务,行使独立聘请中介机构、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等特别职权。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
公司董事会设置审计委员会、战略与ESG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等专门委员会,各委员会职责明确。
其他重要规定
公司在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内部审计、会计师事务所聘任、通知和公告、合并分立增资减资、解散和清算、章程修改等方面也都有详细规定。例如,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综合考虑公司发展阶段和资金支出情况,明确了现金分红比例;公司实行内部审计制度,内部审计机构向董事会负责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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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新浪财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