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您好!2025年秋季学期将至,为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课外培训负担,促进孩子全面健康成长,我们诚恳地向广大家长朋友作如下温馨提示:
今天
阜阳市教育局连发两条提醒
关于2025年秋季学期
校外培训及托管致家长朋友的一封信
家长朋友们:
您好!2025年秋季学期将至,为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课外培训负担,促进孩子全面健康成长,我们诚恳地向广大家长朋友作如下温馨提示:
01
远离违规学科培训
根据国家“双减”政策规定,校外培训机构不得占用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及寒暑假组织开展学科类培训。请您和您的孩子自觉远离“无证无照”培训机构,不盲从、不攀比、不跟风,切勿让孩子参加利用居民楼、酒店、自建房、地下室等场所开展的“一对一”“一对多”学科类培训,以及以“素质拓展”“脑力开发”“幼小衔接”“托管照看”等名义开展的隐形变异违法培训。
同时,不要轻信以“专业教学团队”、“一线名师”等虚假承诺开展的学科类培训,尤其是毕业班孩子家长更不要相信保提分、中高考全日制、中高考冲刺营、中高考提分等虚假宣传的学科类培训。
无资质的违规培训机构培训场所可能存在较多安全隐患,培训质量也难以保证,请家长朋友充分认清风险,自觉抵制违规培训。
02
理性选择非学科培训
请家长朋友结合孩子实际情况,适度参加非学科类培训,在孩子感兴趣的前提下选择体育、科技、文化艺术等培训。
在选择机构时,要做好“三关注”:
关注资质。注意看清培训机构是否有办学许可证(设立核准书)、营业执照或民非登记证书,相关证照是否在有效期内,登记办学地址和实际办学场所是否一致,培训教师是否有教师资格证等相关资质证明,不选择安全、师资等方面缺乏保障的无证机构,以便报名后孩子能安全安心上课。合规机构“白名单”可关注阜阳市教育局官微查询。关注缴费。为保障财产安全,我们建议家长们不要轻易相信机构无依据的打卡免费学、到期免费学等推销话术,不要以任何形式一次性向机构缴纳时间跨度超过3个月或60课时的预收费用,一次性缴纳费用不要超过5000元。要通过“校外培训家长端”APP选择合法正规的培训机构,实现选课、购课、退费等服务,切勿通过转账或现金等方式将培训费用支付至除预收费资金监管账户以外的任何账户。关注合同。家长朋友要提高维权意识,一定要与校外培训机构签订由教育部和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制定的《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服务合同(示范文本)》(2021年修订版),明确合同中的师资、课程设置、收费、退费、违约责任和争议解决方式等事项。要妥善保管合同和票据,以及培训机构的广告宣传资料,以便在发生消费权益争议时更好维权。03
慎重选择托管机构
托管机构不是教育、科技、文化旅游体育等主管部门审批的校外教育培训机构。托管机构在取得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可以为中小学学生提供接送、就餐、休息、看护等服务,但不得开展培训活动,特别是学科类培训活动。已取得营业执照但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的托管机构,不得提供餐饮服务。需警惕托管机构借托管之名,搞幼小衔接、学科辅导等培训,这些均属于明令禁止的违法违规行为。
家长朋友因工作等原因,选择托管机构为孩子提供的托管服务时,
一要看清该机构是否持有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提供餐饮服务的,查看其是否持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是否符合“一全四净二规范”(证照全、场所净、设施净、工具净、食材净、加工操作规范、日常监管规范)要求,是否签订《校外托管机构食品安全责任承诺书》。二要看清机构是否配备足够的消防设施设备、场地是否容易安全疏散、是否存在消防安全隐患。三要看清托管房屋是否安全,坚决抵制隐藏在居民区、群租房、地下车库、储藏室等场所的无证无照托管机构。04
发现违规及时举报
规范校外机构安全经营行为,事关孩子健康成长,也事关教育事业发展大局。如您发现校外机构有违反“双减”政策规定或违反安全管理方面的行为,请及时向属地教育或其审批监管部门投诉举报。
阜阳市“双减”工作专门协调机制办公室
2025年8月28日
致全市校外培训机构
安全规范经营责任提醒告知书
全市校外培训机构:
2025年秋季学期将至,为进一步规范阜阳市面向中小学生(含3-6岁学龄前儿童)举办的校外培训机构安全经营行为,保障广大学生、家长合法权益,现发布如下提醒告知:
01
落实安全主体责任
校外培训机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是本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要坚决落实《校外培训机构消防安全管理九项规定》,全面负责本单位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实行承包、租赁或者委托经营、管理的校外培训机构,在与产权单位签订相关租赁合同时,应依照有关规定明确各方的消防安全责任。校外培训机构应设置在符合安全条件的固定场所,同一培训时段内生均培训用房建筑面积不少于3平方米,严格火灾危险源管理和消防安全疏散条件,加强消防设施器材管理和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培训演练。
校外培训机构应加强日常防火检查巡查和培训期间值班值守,每月及寒暑假、新班开课前至少组织1次防火检查,培训期间每2小时开展不少于1次的防火巡查,重点检查电气线路、燃气管道、安全出口、消防设施运行和维护保养情况以及电器使用管理等情况。落实《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管理条例》规定,校外培训机构的上课教室、主要出入口等重点部位实现视频监控全覆盖,视频存放时间不少于30日。
02
依法依规举办校外培训机构
面向中小学生的校外培训机构须持有效《办学许可证》或《设立核准书》并悬挂于场所醒目处。机构未取得办学资质不得招生,不得以正在申请办证为由招揽学员。
校外培训机构应纳入全国校外教育培训监管与服务综合平台统一管理。根据《校外培训行政处罚暂行办法》第十七条,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未经审批开展校外培训,同时符合“线下培训有专门的培训场所、线上培训有特定的网站或者应用程序、有2名以上培训从业人员、有相应的组织机构和分工”条件的,构成擅自举办校外培训机构,责令停止举办、退还所收费用,并对举办者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
03
依法严处隐形变异学科类培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及义务教育“双减”政策规定,校外培训机构不得占用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及寒暑假期组织学科类培训。暑假期间,严禁校外培训机构及相关从业人员开展任何形式的学科类校外培训。
根据《校外培训行政处罚暂行办法》第十八条,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变相开展学科类校外培训,尚不符合上述第十七条规定条件,通过即时通讯、网络会议、直播平台等方式有偿开展,利用居民楼、酒店、咖啡厅等场所有偿组织开展“一对一”“一对多”,或以咨询、文化传播、素质拓展、竞赛、思维训练、家政服务、家庭教育指导、住家教师、众筹私教、游学、研学、夏令营、托管等名义有偿开展的,责令改正,退还所收费用,予以警告或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处5万元以下罚款;情节特别严重的,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04
严禁超出办学许可范围开展校外培训
根据《校外培训行政处罚暂行办法》第二十条,校外培训机构超出办学许可范围,存在线下培训机构开展线上校外培训、线上培训机构开展线下校外培训、非学科类培训机构开展学科类校外培训、学科类培训机构开展非学科类校外培训等行为的,责令限期改正,并予以警告;有违法所得的,退还所收费用后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招收学员、吊销许可证件。
05
严禁违法违规开展培训活动
根据《校外培训行政处罚暂行办法》第二十一条,校外培训机构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开展培训活动,存在违背国家教育方针、偏离社会主义办学方向、阻碍国家教育制度实施,培训内容违反法律法规和国务院有关部门规定、影响未成年人身心健康,超前超标开展学科类培训,培训时间违反法律法规和国务院有关部门规定等行为的,责令限期改正,并予以警告;有违法所得的,退还所收费用后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招收学员、吊销许可证件。
06
规范校外培训机构管理
根据《校外培训行政处罚暂行办法》第二十二条,校外培训机构管理混乱,存在与中小学联合招生等违反规定招收学员,从业人员聘任与管理、收费价格、收费行为、预收费管理违反法律、法规和国务院有关部门规定,线上校外培训包含与培训无关的网络游戏内容及链接,线上校外培训未按规定留存培训内容、培训数据、直播培训影像,违法违规发布广告或其他管理混乱严重影响教育教学行为的,责令限期改正,并予以警告;有违法所得的,退还所收费用后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招收学员、吊销许可证件。
07
严禁违法违规开展竞赛活动
根据《校外培训行政处罚暂行办法》第二十三条,校外培训机构擅自组织或者参与组织面向3周岁以上学龄前儿童、中小学生的社会性竞赛活动,责令改正,退还所收费用,予以警告或者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处5万元以下罚款;情节特别严重的,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阜阳市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机构监管工作
市级联席会议办公室
2025年8月28日
来源:皖江新声一点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