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为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全面推进公开听证工作的要求,东胜区人民检察院决定对东胜区某局怠于履行超市食用盐与非食用盐混放销售监管职责案、东胜区某局怠于履行餐饮具消毒监管职责案举行公开听证会。根据《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听证规定》第十条之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为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全面推进公开听证工作的要求,东胜区人民检察院决定对东胜区某局怠于履行超市食用盐与非食用盐混放销售监管职责案、东胜区某局怠于履行餐饮具消毒监管职责案举行公开听证会。根据《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听证规定》第十条之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听证时间
2025年3月24日上午10:00
二、听证地点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人民检察院一楼公开听证室。
三、听证方式
现场旁听,社会公众可在2025年3月24日前向本院申请旁听。
四、注意事项
(一)参加听证人员应当遵守会场纪律和听证规则,服从听证会主持人的安排。未经听证机构同意,不得录音录像。
(二)参加听证人员需携带身份证件,并配合工作人员进行安检工作。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苏蔓、郑园园
特此公告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人民检察院
2025年3月20日
来源:内蒙古法制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