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2023年教育部提出打造高校版“枫桥经验”,表明高校治理呈现出由单一主体管理到共同体自组织的内在规律变化。在自主理论视阈下审视高校治理,仍存在学生公共意识不足、自我约束界限不明、情感治理缺位等问题。为此,将自组织理论嵌入高校版“枫桥经验”的打造过程中,应当坚持
2023年教育部提出打造高校版“枫桥经验”,表明高校治理呈现出由单一主体管理到共同体自组织的内在规律变化。在自主理论视阈下审视高校治理,仍存在学生公共意识不足、自我约束界限不明、情感治理缺位等问题。为此,将自组织理论嵌入高校版“枫桥经验”的打造过程中,应当坚持在党建引领下,明确自组织的法律界限,防范学生自治的过度膨胀,逾越合理边界。进一步,通过美德养成,塑造学生自治行动,当私益和公益冲突时,引导学生对公共利益作出优先选择。从激发学生自治活力,到学生自治的法治化保障,再到德治引领,在把握自组织理论框架的基础上,打造高校“共建共治共享”的学生社区治理体系,并将其转化成为育人效能。
一、问题的提出
高校治理体系是国家宏观治理体系的重要组成,深入推进高校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是“中国之治”的必然要求。在高等教育领域言及治理,治理理论关切的内容自不可避免的有所区同,其既关注社会治理的共性,又不可忽视立德树人的育人要求。
“枫桥经验”作为习近平法治思想的重要内容,是基层社会治理的方案和“中国经验”。教育部思想政治工作司在2023年工作要点中指出要全面推进高校“一站式”学生社区建设,打造高校版“枫桥经验”。随着社会经济高速发展,高校治理环境所面临的不确定性风险多发,高校学生管理工作呈现出非线性、非平衡的状态。单一的行政管理主体已经不堪重负,难以回应社会和学生的多元需求。自2019年教育部在10所高校率先开展“一站式”学生社区综合管理模式(以下简称“一站式”学生社区)试点以来,“一站式”学生社区建设逐步发展,2021年在31所高校探索实践,到2022年覆盖了全国447所高校。“一站式”学生社区建设,意味着学生管理工作的逻辑发生了根本性转变。高校学生社区中强调治理共同体的多元共治,而非原有的自上而下的线性管理。随着“一站式”学生社区建设,学生工作改变了过去“以条为主,条块结合”的学生教育管理模式,呈现出从条块化走向了网格化、从单一主体管理到多元主体参与服务的管理趋势。
目前学生社区建设过程中仍然存在师生作为社区成员其主观能动性不足、参与社区治理能力偏弱的“弱参与困境”。具体而言,当前学生社区的建设仍然体现在物理空间升级改造。在社区建设中未能实现权力主体之间的协同,“一站式”学生社区大多时候处于“建而不治”的离散状态,尤其是作为社区主体的学生,怠于参与到社区建设活动中。因此学生社区建设呈现出活动下沉,育人效果未下沉。原有的学生管理内容仅发生了物理空间变化,“共享”有余、“共建”不足,社区建设偏向形式化。无论从高校的治理逻辑审视还是从高校治理的建设目标分析,打造高校治理“共建、共治、共享”的治理格局成为了高校治理体系建设的主线。如何激发高校社区多元主体参与高校治理的活力,亟需跟进研究。自组织理论是作为一种解释复杂系统行为的理论框架,笔者在自组织理论的视角下,研究以遵循法律框架为前提,激发社区自组织的力量,实现“共建、共治、共享”。
二、自组织理论与高校版“枫桥经验”的契合逻辑
在社会科学中,自组织理论的基本理念在于培养社区居民公共意识的培养过程。当前自组织理论多适用于基层社区的营造,并形成了丰富的经验。自组织理论发端于物理、化学等自然科学领域。通过对自然界各类物质自发的、从无序到有序的组织过程的观察,社会科学的研究者开始反思社会组织的自我驱动和有序发展。自组织是一个建立在内在驱动的机制之下“包括情感性、认同性关系以及共同志业基础上的治理模式。自组织带来的治理模式是一种自下而上的、有效率的方式,能够直接体现出合作群体的需求”。该理论强调系统自我驱动发展,与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高校社区治理格局具有契合逻辑。
(一)机制契合:自组织理论的核心与学生社区“共同体”的性质共通
根据自组织理论的要求,自组织一定建立在共同体的基础上。打造高校版“枫桥经验”其本质是完善高校治理体系。“枫桥经验”适用于基层城乡社区,是一种打造治理共同体的社会治理经验。高校版“枫桥经验”这一概念的提出明确了在高校中打造治理共同体的目标。社区作为基层治理的单元,是打造治理共同体的重要场域。最早使用社区概念的是滕尼斯,《民政部关于在全国推进城市社区建设的意见》(中办发[2000]23号)对社区做出如下界定:社区是指聚居在一定地域范围内的人们所组成的社会生活共同体。随着“一站式”学生社区建设的要求相继出台,明确了高校的社区属性。
“一站式”学生社区打破了“同班不同学,同学不同班”的限制,成为以学生社区为基础,以服务学生课堂学习之外的成才成长为目标,开展思想政治教育的新的重要平台。因此,一站式”学生社区,既是育人力量下沉的重要渠道,同时也是维系学校和学生良性互动的关键空间。相较于城乡社区营造着重打造服务下沉,从功能上看,高校社区共同体建设的最终目标是实现为党育人,为国育才。尽管高校同时作为学术文化机构、学术组织,具有其不同于基层社区的特性,但未动摇其作为共同体组织的根本属性。所以,用自组织理论所强调的通过共同体相互作用,自发形成有序结构,实现系统内部协调运转,来解决学生社区当中存在的问题在内在逻辑上具有一致性、操作层面具有可行性。
(二)目标契合:以“人民中心”和以“学生为中心”本质共通
打造高校版“枫桥经验”的目标是“以学生为中心”。“为了群众、依靠群众”是“枫桥经验”历久弥新的密码和基础。激发人民创造活力,与时俱进,推动社会治理实践持续创新,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坚持把人民的根本利益放在首位,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根本立场和基本精神,是新时代“枫桥经验”不断创新发展的动力源泉。体现在高校当中,打造高校版“枫桥经验”就是强调“以学生为中心”的治理理念。而自组织理论当中自驱动、自创生等组织策略指向的目标就是强调人的主客体性,具有“以人民为中心”的本质。适用场景不同,发展规律不一,尽管理论的框架适用将不可避免地呈现分殊。自组织理论的适用也强调以人为本,该理论体现在高校治理当中,就是服务“以学生为中心”的治理理念。
另外,这一理论应用在高校治理的场域适用,应当尊重高校的自身规律,符合大学办学的制度要求。在把握此问题的基础上,才能明晰该理论的嵌入架构。高校治理体系的提升要紧紧围绕立德树人的根本任务,回答好“培养什么人、如何培养人以及为谁培养人的根本问题”。所以,当自组织理论应用于高校治理时,不仅要探讨治理体系的畅通,同时要回应育人体系的关切。所以自组织理论的应用应当以“治理体系—育人体系”作为分析框架,以学生管理为视角,探讨多元主体参与高校学生参与治理的合理路径。
三、自组织理论视角下学生社区治理中的结构性缺陷
从“管理思维”到“治理思维”的转变,打造高校学生社区“共同体”成为高校治理体系现代化的必然要求。通过“共同体”的建设打造高校版“枫桥经验”,目标在于将高校建设成“学生党建前沿阵地、三全育人实践园地、平安校园样板高地”。高校作为学术组织,科研单位,在师生共享权利的同时,实现共治也是其治理目标的题中之义。但是沿着自组织理论的视角分析,当前学生社区建设中仍然存在一些突出问题。
(一)学生公共意识培养缺位
自组织强调组织内部的自驱力,表现为系统内部成员的自治。“自治可以最大限度的激发公民的社会责任,提高公民的参政积极性,增强公民的社会责任,提高公民的治理能力,塑造公民的政治认同和社会团结。”因此,鼓励学生参与治理的理念在高校中逐渐确立。很多学者都鼓励学生以各种形式积极参与社区事务,努力将学生锻造成为“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监督”的行动主体。但当前高校治理的表现中,公共意识的培养缺位,继而影响学生参与高校治理的动力。
首先,高校学生工作依然表现出严重行政化倾向,导致学校对学生的管理功能过度扩张,继而压缩了学生工作中服务功能的发挥空间。“管得过死,思想僵化,行为严控成为学生管理过程中一直未能解决的顽疾。”长期的严格管理模式,养成了学生过度依赖学校行政力量处理公共事务的惯性思维。
其次,正向激励措施的缺位,导致学生参与公共事务的机制不完善。当公共意识缺失,惩罚机制的效能自然失灵。此时,完善的激励机制是激发学生积极参与高校治理的动力。在具体的建设路径上,应当畅通学生参与治理的渠道、完善学生参与监督机制、保障学生利益分配。通过互联网、大数据等方式收集学生的意见,建立健全学生意见反馈平台。然而,正向的激励缺乏成为了学生主体在高校治理中消极缺位的重要因素。
最后,“沉默的大多数”与协同治理中学生参与的“失声”已成为学生在学校各项事务参与中的“常态”。学生的消极参与不仅体现在课堂互动的过程中,学生的沉默还表现在社交沉默、个体失声、群体沉默。大学生的沉默如果得不到有效的缓解,势必造成其社会责任感的缺失、主动意识的消退、道德情感的淡薄。高校学生往往聚焦于个人利益,习惯于自扫门前雪,认为参与学校治理消耗自己的时间精力,并不一定能保证自己直接收益,直接导致了青年参与基层治理的动力先天不足。
(二)自我约束边界不明确
自组织理论强调自驱力,但同时要求秩序性。“层级管控和自组织结合起来,才是有效的治理模式。”多元主体能够合作共治,与各主体依法发挥其职能密不可分。因此要强调在法治维度促成高校治理体系的多元组织与参与,形成“共建共治共享”格局。关于学生自治,陶行知先生曾作出如下结论:“学生自治,不是自由行动,乃是共同治理;不是打消规则,乃是大家立法守法;不是放任,不是和学校宣布独立,乃是练习自治的道理。自治强调学生参与治理的积极性,法治强调的则是学生参与治理的秩序性。学生自治作为学生工作的重要补充,需要设置与界定好学生自治的恰当行为空间,在法治的框架和界限内形成依法自治。自组织强调组织内部要形成一种自动有序的结构,换言之,要在规范的框架下进行组织。围绕学校的组织特性和本质属性,就是坚持依法办学、依法治教。社会成员自我约束的法治化是法治社会的重要表现,学生自我约束的法治化自然成为依法治校的题中之义。建立完善的高校学生参与治理的机制,界定学生自治的行为空间,畅通学生参与治理渠道,才能激发学生参与高校治理的活力。学生自我约束的法治化,体现在学生自我组织、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法治化。这就要求学生的自治行动首先要有法可依。自治强调学生参与治理的积极性,那么法治强调的则是学生参与治理的秩序性。从学生参与高校治理的视角看法治化保障,法治主要是解决以下两个问题:一是学生自我约束的法治保障;二是自治边界。学生自治的实现必须通过法律明确权利行使的界限、权利保障的方式来实现。自组织一定是治理法治化的具体实践。在确保释放学生自治活力的同时,合理定位“学校、教师、学生”在治理中的角色定位,强化学生参与基层治理的法治保障,进而凸显依法治校的法治意涵。从应然和实然两个层面逐层反思,当前学生参与治理的边界模糊。
从应然层面分析,应当通过制度建设,设置与界定好学生自治的恰当行为空间,在法治的框架和界限内形成依法自治。完善的高校治理法治体系体现在:在国家宏观层面,高等教育法、《高等学校章程制定暂行办法》等法律体系不断健全。中观层面,学校应在国家法律规范的约束下,建立健全制度体系。在权责范围内通过校内规范体系,细化保障学生参与协商的畅通渠道,完善学生参与治理方法,提升学生参与治理能力。落实到微观层面,高等教育法规定了高等学校的学生应当遵守法律、法规,遵守学生行为规范和学校的各项管理制度,高等教育法的规定属于宏观规划、概括规定。在学生具体实践中,还需要通过高校的办学章程,学生行为准则等具体指导。对于学生自治最有效的实践是鼓励学生在教育法、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框架之下,创设社团章程,班级规范等规范性自治文件,将自我约束的内生秩序外显为规范文本。
从实然层面讨论,治理行动既包括自上而下的制度供给,同时也包含自下而上的利益表达、实现与反馈。各高校的办学章程中,对于学生的自治边界主要都是采用概括式的规定,并没有明确具体自治的具体事项。以陕西高校为例,比如z大学的办学章程中在学生权利中作出列举“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对学校发展和教育、教学改革提出意见、建议和批评”。当前学生自治的边界仍未能从制度上予以明确。随着网络的发展,当代的大学生思维更加活跃,视野更加开阔,学生利益诉求更加多元。因此需要在法律框架范围内明确学生自治的行为边界,才能防止学生自治行为的越轨,形成对学生自治行为进行合法监督。明确学生自治的边界,同步转移相应的权利和资源,才能确保学生自治行为在法律规范的界限内运转。
(三)情感治理效能未发挥
学生社区中充斥的问题往往复杂、多元。社区中问题的解决依托于各种权利、资源的相互整合。情感治理绝不能只依赖某些老师,某个部门,而是需要学校各部门的协同,才能出实效的实践。
诚然,情感治理功能的发挥首先依赖有效的思想政治教育。思想政治教育,作为“符合一定社会、一定阶级所需要的思想品德的社会实践活动”,通过思想政治教育对于塑造学生道德品格的作用一直是中国共产党的政治优势,更是高校德治体系的重要环节。思想政治教育承载着治国理政的政治使命,也致力于培养能“立大志、明大德、成大才、担大任”的时代新人。思政课作为立德树人的主渠道,在情感治理功能发挥的过程中作用显著。但是“好的思想政治工作应当像盐”,融入到学生社区工作的方方面面,尤其体现在解决学生实际问题的过程中。但是,在当前社区治理中,一方面,社区治理的各主体间缺少合作意愿与基础。学生工作的重点在社区,但组织架构、职能赋权没有辐射社区,导致权利主体与治理客体之间的“各自为政”,相互之间权责不对等无法形成良性互动。另一方面,“一站式”社区的治理主体主要体现在学工队伍下沉社区,学工队伍忙于学生事务,同时缺乏社区参与、社区营造的意识。总之,各社区主体之间,因缺乏合作意愿以及组织架构、各项评价机制的不健全导致权责不对等,故而无法形成良性互动。
在空间范围上,情感治理未能从原有的教学空间向整个社区拓展。依托学生社区建设情感治理应当打破专属于学工干部的区隔化管理观念。“社区思政是题解学生在社区成长和发展的需求、把教育和服务延伸到学生身边的教育实践”更是社区建设的应有品格。在此过程中,“育人队伍的多种聚合、育人资源多维整合、育人力量多方动员是高校学生社区育人模式改革创新的核心要素。”然而,高校社区并未成功建立起专业课教师、党政后勤等多部门之间的育人共同体。
四、高校社区治理的实践理路
基于自组织的理论,高校社区治理的韧性表现在,学生通过参与公共事务,增强个体对社区的认同感和归属感。把规范管理的严格要求和春风化雨、润物无声的教育方式结合起来,引导学生健康成长、努力成才。通过教育和动员学生,在学生社区营造的全过程形成对学生的行为规范和价值引导。
(一)治理行动规范化:强化党建引领
根据自组织理论,自组织的核心在于系统内部按照自我运行的规则与程序良性运转,是一种简约治理的制度安排。而自组织理论同时要求组织确定自己的目的,通过各种规则性的设计来保证行动的规范化。行动的规范化是组织自我运行前对行动能力与偏好的约束。
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是“枫桥经验”的立身之本,也是新时代“枫桥经验”能够始终发挥作用的根本力量源泉,更是新时代“枫桥经验”不断创新发展的政治逻辑、政治保障。打造高校版“枫桥经验”,在学生社区中形成学生自治的规范化,首先保证党建工作辐射社区,充分发挥社区新阵地功能。
坚持党的领导,完善学生参与高校治理的组织机制应是高校学生自治的前提。将新时代“枫桥经验”贯穿教学科研和人才培养全过程,增强学生社区的党建引领力,形成德法兼修、理实并重、党建引领育人模式。坚持以高校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把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要贯穿于学生自治的各环节、全过程。将党建工作做实,引领学生自治筑牢思想根基。依靠社区建设,实现党建工作打破年级、专业、师生界限,将党建工作与思想政治教育、日常管理、教育教学、服务保障等工作有机结合。例如,开展“党建+x”党建工作机制,以“办实事”为契机,以“一站式”学生社区为基础,充分发挥党员的模范带头作用,在法律援助方面有机融合党建与法律援助工作,为国家培养“有理想、敢担当、能吃苦、肯奋斗的新时代好青年”。另外,党建力量下沉社区,实现社区党建工作常态化。健全完善学校领导联系基层工作制度,校、院领导班子成员切实下沉到学生社区中与学生面对面接触、交流,实现校、院两级党员领导干部参与党建活动常态化机制。同时,发挥思政课教师,学工干部,兼职辅导员,校外导师等协同力量,开展常态化党建工作。
(二)治理方式精细化:自治实践网格化路径
系统的多样性是自组织现象产生的基础。不同的个体和单元通过多样化的行为和互动,形成了系统的复杂性和整体秩序。系统个体或者部分通过局部规则和相互作用,才能实现全局的有序结构。所以,学生社区的自我驱动,分配及落实治理目标的实现,需要形成治理的精细化打造。
在社区治理中,网格化治理在打破传统科层治理弊端的基础上,为多元共治的实现提供了新的思路。网格化治理也是在实践枫桥经验经过社会检验的创新形式。网格治理是提升基层社会自治、互助的能力,解决基层社会秩序形成的有效路径。“建立起一支网格化管理队伍,是对基层社会民众对公共事务模式的填补。”同样,在高校社区,动员学生网格员,是在原有的学校行政管理的基础上,纳入新的治理资源,弥补之前治理资源不足的问题。更进一步,网格化治理能够落到实处的关键在于重视网格员在工作中的合作关系与互信纽带的建立,从而触发治理资源的有效动员。
将学生管理中的任何事务都纳入规则之治中,形式上保证了治理的规范性,但是却降低了治理的效率。传统科层制的学生管理模式无法有效回应当前学生管理工作中面临的新问题,更无法畅通多元共治的渠道。在学生社区场域中适用网格化治理的体系,能够解决学生参与治理渠道不畅通、参与覆盖面不全等问题,成为学生参与治理的有效路径。相较于原有的科层化管理模式,网格化管理是实现学校与学生社区自治之间的连接点,使自上而下的行政管理模式与自下而上的学生自治之间形成良好互动和有效衔接。
(三)治理手段多元化:多元矛盾纠纷预防与调解
自组织中系统的一些初始状态能够对最终结构产生重大影响。这就意味着小的初始差异能够导致完全不同的系统演化路径。相应的,能否及时发现并化解学生之中的矛盾,建设平安校园是衡量高校治理能力的重要标准,也是建设“一站式”学生社区中,规范学生自治行动的法治实践,更是打造高校版“枫桥经验”的题中之义。矛盾和冲突是学生利益的直接体现,在矛盾和冲突的化解中可以构建学生的公共性。通过法治化途径,将学生矛盾的预防与调解明确为学生参与治理的渠道、方式与界限。
第一,回答必要性的问题。首先,学生矛盾发生的常常具有隐秘性。中国的传统文化思维中,倡导的是“和”的文化,中国人骨子里喜和厌诉。厌诉的情绪反应在学生当中,就表现在学生都尽量避免行政力量参与到矛盾的解决中。学生之间发生矛盾,当事人往往不约而同极力隐瞒,甚至旁观者也三缄其口。但学生与学生之间的矛盾,学生与学校之间的矛盾等问题若不能妥善解决,极易演化成群体性事件。在实践当中,及时有效掌握学生诉求,这是高校有效化解学生矛盾的必要前提。其次,处理学生矛盾纠纷主要依靠的是辅导员队伍。理论上,按照《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中对辅导员队伍的定义,“辅导员是开展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骨干力量,是高等学校学生日常思想政治教育和管理工作的组织者、实施者、指导者。辅导员应当努力成为学生成长成才的人生导师和健康生活的知心朋友。”但事实上,辅导员队伍不仅要承担学生管理工作,同时承担了党建、就业等多重工作任务,常常无法分散大量精力处理学生矛盾,难免在处理学生矛盾的过程中“头痛医头脚痛医脚”,治标不治本。但另一方面,当前互联网的发展,学生矛盾若不能妥善处理,一经恶意发酵、裂变传播,很容易演变为严重的意识形态事件。治理资源严重不足的现状需要更多治理资源共同参与,导师、朋辈的关怀成为最重要的补充。
第二,回答可行性的问题。作为高校社区的主体,学生最了解自己的同辈群体,对自身各类诉求的把握更为精准。各高校根据自身工作实际建立校园矛盾一站式、多元化解决机制,丰富治理资源,研判处理各类风险隐患和苗头性问题。打造朋辈互助机制,培育学生调解团队,以宿舍、学习小组、同一导师学生小组、团小组、互助小组等为载体依托,化整为零,化大为小。通过调解团队创设,打造高校调解团队,从矛盾的发现、化解、育人实现网格化、精细化管理。从现有的调解案例来看,朋辈作用的矛盾化解效果相较于直接的行政干预手段,更突显对学生的教化意义。
最后,学生管理过程中,纠纷矛盾的解决,要提高学生的组织性,让学生自己来解决问题。处理矛盾的过程中形成一套问题解决的一般化机制。每一次矛盾的解决,也是在形成学生社区行为规范和价值导向的过程。辩证地思考和化解矛盾,将矛盾防范于未然,也可以实现管理育人的目标。在矛盾处理的过程,将学生的公共意识激发出来,让学生成为解决矛盾的主体,可以锻造学生在高校治理中的公共性。同时,通过学生社区的能动性推动着高校社区公共空间的不断完善,在双向互动的过程中,实现育人功能,也加强了学生的公共意识。通过设置矛盾调解管理章程,其构建起层次清晰、结构合理的校内规章制度体系,明确了首问责任制、服务承诺制、成员准入制等规定,规范服务流程,保障学生参与矛盾纠纷化解的质量。
(四)治理功能柔性化:打造文化品牌,发挥德治功能
立德树人是教育的根本任务。构建完善的情感治理体系关系着“培养什么样的人,怎样培养人,为谁培养人”的重要问题,也是自组织理论的要义。不同于自治的个性化、法治的规范化,作为情感治理的德治之柔性约束功能体现通过道德教化的作用达到治理效果。强化德治的治理价值,其根本在于发挥内在规范的作用,提高学生参与治理的自驱力,营造高校社区良好的氛围,形成良性的正向反馈机制。高校社区德治建设的目的在于突出学生的主体作用,激发学生参与高校社区治理的内生动力。刚性的制度在提高效率的同时会削弱学生的情感体验。依赖制度、命令来协调学生社区的公共事务,会致使多方主体、各方层级之间相互区隔,学生社区的日常管理决策就无法落实,进一步导致学生社区情感缺失,学校要尽快实现“管理者”向“引导者”角色转变。发挥德治柔性教化作用作为补充,可以弥合因为制度刚性造成学生在社区中的情感治理缺失。
当前高校的治理样态呈现出试图通过设计严格周详的刚性制度管理学生。制度、规范可以保证管理的统一性与规范性,但也缺失教育的柔性和韧性,此时需要德治功能的发挥予以补充。德育实践,在长期以来被限定在德育教育和思想政治教育两个方面,这在一定程度上弱化了德育的教育功能。文化功能的发挥在一定程度上可以拓展德育功能发挥空间。文化育人作为三全育人的重要途径,大学校园文化的形成需要学校运用各种教育手段综合施策,营造文化育人的社区氛围。文化活动是将学生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事项下放,交由学生组织负责的平台,成为激发学生自治意识,进而形成社区共同记忆的契机。
思政育人与文化育人是不可分割的两个教育实践过程。大学文化建设不仅对高校内部治理结构的设计等环节具有价值引领的直接作用,对高校内部治理的有效运行亦有不能忽视的间接影响。可以说,有什么样的大学文化就有什么样的高校内部治理体系。各高校应当充分发挥自身的办学特色打造学生交流互动平台,发掘高校文化资源,在推动“一站式”学生社区建设过程中,不断增强学生道德底蕴,实现自治德治法治融合,打造具有各校自身特色的“枫桥经验”工作模式。例如,某法学专业类院校通过打造论辩文化,深化学生对学生社区认同感。某大学实施宿舍微课堂育人项目,推动学生宿舍从生活场域向文化、教育场域升级。
学生会、学生社团等学生组织是学生自治的协同组织基础,也是打造品牌校园文化的单位。通过打造品牌文化,打通了团学组织下沉社区的渠道,营造学生自治空间。通过学生组织的建设,发挥高校共青团对青年学生引领的作用,培育大学生参与基层治理的公共意识,从而增强社区情感认同。团学组织在下沉社区的过程中,也反向为学生创设“网格化管理、精细化服务、信息化支撑”参与基层治理平台,创设更多参与治理的条件。
结语
“育人造士,为国之本”,高校治理体系作为国家治理体系的子集,在治理过程中融入习近平法治思想,推动高校形成以法治为基础的多元共治体系。当前高校治理改变了原有的管理模式,呈现出开放、非平衡、非线形的状态。高校的学生社区建设亟需实现从“管理思维”到“治理思维”的转变,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治理共同体。将自组织理论应用于高校治理的路径选择、策略制定,应当把握高校自身的发展规律,立足高校社区建设的价值关怀,立德树人是高校治理的根本任务,以学生为中心是高校治理的逻辑起点与落脚点。高校的青年学生具有思想多样、利益诉求复杂等特性,其情感、意识、欲望等非理性因素常常影响学校对其的教育、管理效果。学校对学生的管理越多,学生就越缺乏维护学校公共性的动力,主体意识淡漠,参与能力低下。这种自上而下的管理方式直接导致了高校学生对学校行政管理手段的惯性依赖,造成了学生参与高校治理的意识先天不足。而高校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在本质上是要建立适应高等教育未来发展的新型治理体系,形成现代化的治理能力。
打造治理共同体,是一个复杂演进的过程,其结构的优化与推动需要不同主体之间的协力。高校治理体系的建设中,必须通过宏观的制度指导、设计,中观的学校各部门推动,再到微观的社区中落实,将学校、教师、学生联动的共同体建设作为高校社区治理的重要内容,嵌入到治理体系中。有效运用自组织理论的治理策略,推动高校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通过自治强活力,重在激发学生自治动力,在法治边界内,拓展学生的自治空间。法治重规则,防范学生自治的过度膨胀,逾越合理边界。加之在德治教化作用下,塑造学生自治行动,在私益和公益冲突时,引导学生对公共利益作出优先选择。从激发学生自治活力,到学生自治的法治化保障,再到德治引领,通过自组织理论的理论驱动,实现“自治、德治、法治”三者功能的融合发挥,这既是打造高校版枫桥经验的题中之义,也是自组织的实现路径。
当然,根据自组织的理论,打造高校“共建共治共享”的治理体系,同时需要建立完整的反馈机制。反馈机制的畅通能够有效推动治理共同体的自我调适和自我演化。而当前高校治理体系的完善过程中,仍然存在着反馈机制不完善,反馈效率低下,监督功能发挥形式化,没有充分利用数字赋能,纾解治理主客体之间在信息共享、效率提升等方面的问题。所以,畅通反馈机制仍有研究的必要和空间。
来源:上海市法学会一点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