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一个骑电动车的男子在路边和一辆白色轿车发生了剐蹭。其实,也就是车子轻轻碰到了一下,应该是个小小的交通事故。可是,那个骑电动车的男子并没有停下来解决问题,反而想溜之大吉,准备骑着电动车逃走。你说,这种做法也太不负责任了吧,发生点小碰撞就想逃,完全不管后续的麻烦。
一个骑电动车的男子在路边和一辆白色轿车发生了剐蹭。其实,也就是车子轻轻碰到了一下,应该是个小小的交通事故。可是,那个骑电动车的男子并没有停下来解决问题,反而想溜之大吉,准备骑着电动车逃走。你说,这种做法也太不负责任了吧,发生点小碰撞就想逃,完全不管后续的麻烦。
8月26号,网上流出了一段视频,看得让人心里一沉。
视频里的画面发生在内蒙古呼伦贝尔,一辆白色轿车停在十字路口的红绿灯前,车子停得那叫一个横着,完全挡住了车道。
车里有个七八岁的孩子,她的哭声听得人心里特别难受。孩子一直扒着后车窗,声音撕心裂肺地喊着“妈妈,妈妈”。每一声都那么急切,那么痛苦,听着真的让人心里一阵酸涩。谁能听出来,她得有多害怕,可能是觉得自己身处困境,又没法得到妈妈的安慰和保护。
再一看车外,站着一个大概二三十岁的女子,看起来情绪也很激动,她正死死拽着一辆电动车,似乎在跟车里的人或者周围的人发生什么争执。整个场面看上去混乱又让人揪心,根本不敢想象小女孩当时的心情。
事情是这样的:一个骑电动车的男子在路边和一辆白色轿车发生了剐蹭。照理说,遇到这种情况,双方应该停下来,把情况说清楚,再走流程。可没想到,这个男子根本没有想处理事故的意思,反倒是一副想赶紧跑的样子,准备骑车就溜。
白色轿车的女车主一看不对劲,立刻下车拦人。她拦住电动车,不想让男子跑掉。但让人意外的是,男子还是一门心思想走,不愿意停下来好好解决。女车主情急之下,就伸手死死抓住电动车,不让他开走。可这男子丝毫不顾,竟然直接加速骑车硬冲。
结果,女车主整个人被拖着走了几十米,而且地点还是在车来车往的马路中央!场面真的让人捏一把汗。更揪心的是,当时轿车里还坐着个孩子,小女孩吓得哭喊着“妈妈!妈妈!”,声音撕心裂肺,让人听得心里直发酸。
画面里更让人气愤的一幕是——男子骑着电动车往前冲,旁边还硬生生挂着那个女车主。可就是在这么危险的情况下,他脸上竟然还带着笑,好像完全没把这当回事。说实话,这笑容看得让人心里直发凉。要知道,女车主被拖在车边,随时可能摔倒、被撞,命都可能搭上,可男子却一副轻描淡写、甚至有点幸灾乐祸的样子。那种表情就像是在说:“你拦得住我吗?”真的让人无法理解,一个人怎么能在这种场面下还笑得出来。
有网友仔细看视频,还发现拖行的过程中,电动车疑似几次把女车主往马路牙子上撞。要是真撞上,那后果不堪设想。整个场面,不光危险,还让人觉得气愤:男子这种做法完全是不负责任,把别人生命安全当儿戏。
其实一开始,这就是一起普通的剐蹭事故。可偏偏这个男子一连串的操作,把事情搞得越来越复杂,弄得原本简单的事儿变得不简单了。你看,本来大家都是轻轻松松解决个小问题,可因为他的一些做法,整个局面一下子变得一发不可收拾。
电动车剐蹭了轿车之后要是想一跑了之,那后果可不是简单的“掏点钱赔偿”这么轻松。性质一下子就变了——本来只是一起普通的交通小事故,可一旦逃逸,就直接升级成交通肇事逃逸了。处罚的力度和结果,完全不是一个级别,严重得多。
对电动车驾驶人(也就是逃逸的人)来说,后果相当严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和《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说白了,逃逸本身责任就挺严重的,可这个男子还不仅仅是跑,他居然还把女车主硬生生拖着往前带,足足拉了十几米。这么一来,性质就更恶劣了,后果可想而知,会被认定为加重处理。
大家想想,逃逸已经属于违法行为了,再加上这种拖拽别人的危险动作,几乎等于是把别人的生命安全置之不顾。女车主要是摔倒在地,被后面的车撞上,那就是大事故,甚至可能要人命。到时候,这责任可就不是赔点钱能解决的事了,很可能要上升到刑事层面。
所以啊,男子的行为等于是自己往火坑里跳,把本来一个小剐蹭事故,硬生生升级成了严重违法,后果必然加重。
有网友说道:本来小事直接干刑事
这个电动车剐蹭之后,女车主被拖行了几十米的事儿,光想想就让人后怕。就像之前那个案例,电动自行车挡风被剐倒的骑车女子,唐女士被拖行了七八米,结果造成了左胫骨平台粉碎性骨折。这次呼市的女车主被拖了好几十米,伤害肯定比那次更严重。
再说说内蒙古那个57岁的女子,等红绿灯时被撞,结果遭遇了二次碾压不幸去世。肇事司机冷漠逃逸,真是太可恶了。
本来这件事其实是个小插曲,可能只是一次普通的交通剐蹭。如果那个男子当时能冷静下来,按规矩来处理,事情就不会发展成现在这样。可偏偏他抱着侥幸心理,想着逃一逃就能躲过去,结果反倒把事情闹得更大了。现在,不管他愿不愿意,肯定要面对法律的惩罚,逃避不了责任。这下,不仅自己麻烦了,也可能连累别人,法律绝对不会轻饶他的。
来源:凌晨三点一点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