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称与所长局长吃饭喝酒,纪委辟谣:酒后吹牛,已罚款200元

B站影视 电影资讯 2025-08-27 22:32 2

摘要:河北邯郸,有网友在社交媒体上爆料,一男子称“与所长局长吃饭喝酒”,而且还发布了朋友圈,引发了网友热议!对此,当地纪委辟谣:务工人员酒后吹牛,已罚款200元。网友纷纷留言:第一次听说吹牛逼要罚款的。

河北邯郸,有网友在社交媒体上爆料,一男子称“与所长局长吃饭喝酒”,而且还发布了朋友圈,引发了网友热议!对此,当地纪委辟谣:务工人员酒后吹牛,已罚款200元。网友纷纷留言:第一次听说吹牛逼要罚款的。

#男子称与所长局长吃饭喝酒 纪委辟谣#

据潇湘晨报报道称,8月19日,有网民在社交平台发布视频,视频中他与五人在桌上吃饭,桌上有一瓶酒,他还配文“#男人的快乐就是这么简单 谢谢当地的所长,土地局局长给弟弟面子跟我吃饭,高台弟弟”。

在评论区,网友纷纷@河北纪委@邯郸纪委,希望调查,视频中出现的几人是否为公务人员。在引发大量关注后,这名网民隐藏了视频,不过有不少网友截图录屏了,有网友发图称已向邯郸市纪委反映。

8月27日,邯郸市纪委表示,近段时间收到网友举报,他们很重视,第一时间联合公安机关开展调查,最后确认视频地点是邯郸市复兴区,也联系到了视频发布者王某。

经过现场核实,现场的酒局没有所谓的所长和土地局局长,是一群务工人员喝酒喝多了,在桌上吹牛,也没有党员干部。目前公安机关已经对王某进行了行政处罚,罚款两百元。

评论区中,不少网友调侃:你们一直都说:吹牛不犯法!现在知道错了!第一次听说吹牛逼要罚款的。估计土地局长,所长,都吓坏了。

也有不少网友提出质疑:不懂就问,罚款两百元的依据是什么呢?其实,就算是所长局长陪吃饭喝酒,只要不是公款,违规吗?违法吗?

不少网友分析:现在有职务的中层干部以上,别说公款宴请了,就是自费请客都不行!隔壁某单位副局,自费请老同学吃饭,居然被举报了,虽然最后没撤职,但被通报批评留岗察看了!

那么,从法律层面来分析,到底该怎么看?

一、不少网友吐槽,为什么吹牛也要罚款?

首先,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5条第1项规定,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也就是说,本事件中,首先明确一点:公安机关罚款200元的直接依据上述规定!但注意!这次“吹牛”能被认定违法有两个关键细节:

内容存在“造谣”性质:王某的配文直接提到“所长”“土地局局长”,还强调“谢谢当地领导”,这在公众认知中天然指向公职人员身份;

传播造成社会影响:视频被大量转发并@纪委举报,导致公权力部门耗费资源核查,属于“扰乱公共秩序”的情形。

也就是说,在家庭聚餐里吹牛没人管,但配上指向公职人员的虚假信息+引发公众误判,就可能触碰法律红线。

二、公职人员到底能不能和群众吃饭?

首先,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92条规定,接受、提供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本事件中,从目前的情况来看,先说结论:自费吃便饭不违法,但特定身份人员必须避嫌。关键看两点:

是否涉及利益交换:比如普通朋友聚会没问题,但若是当事人正在办理行政审批、执法检查等相关事务,吃个烧烤都可能涉嫌违纪;

是否违规用权:比如所长和开发商吃饭时“被偶遇拍照”,即使自费也可能引发公众质疑,需主动避嫌。

也就是说,本事件中,王某若真与公职人员吃饭,哪怕自费也可能被纪委约谈,但这次官方查实是“纯吹牛”,反而省去了后续麻烦。

三、网友热议背后,透露哪些法律常识?

首先,“吹牛不犯法”是误解:不是所有言论都能用“开玩笑”免责。法律上判断谣言的核心标准是“故意编造+社会危害性”;

其次,罚款必须有法定依据:行政机关不能随便罚,此次200元处罚属于《治安管理处罚法》中的“情节较轻”档(网友调侃的“吹牛税”其实是执法机关的自由裁量权);

公职人员社交需谨慎:即使私人自费聚会,若涉及敏感职业(如警察、法官、国土局干部),建议避免公开场合合影。

给普通人的建议:

第一步,朋友圈晒饭局别带职务头衔,尤其是和公职人员;

第二步,遇公职人员违规聚餐,保存证据直接向纪委举报(举报方式在各地纪委官网公示);

第三步,被行政处罚时,记得索要《行政处罚决定书》,不服可申请行政复议或诉讼。

最后,给公职人员的忠告:饭局前先问自己三句话:和谁吃?为什么吃?吃完会不会被拍?——守住饭碗,从管住嘴开始!

(本文仅基于公开报道分析,具体案情以司法机关认定为准)

对此,您怎么看?

下方评论区等候您的高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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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爱普法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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