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近年来,遂川县人民检察院在刑事案件办理过程中,结合实际,采取多种措施,切实维护犯罪嫌疑人合法权益,体现遂川检察温度。
检察官、律师、手语老师询问犯罪嫌疑人。摄影丨通讯员姚卫东
江西新闻客户端讯(江西日报全媒体记者朱雪军 通讯员胡文)近年来,遂川县人民检察院在刑事案件办理过程中,结合实际,采取多种措施,切实维护犯罪嫌疑人合法权益,体现遂川检察温度。
聘请手语翻译,申请法律援助,彰显法律庄严,体现司法温情。该院办理的一起盗窃案件中,犯罪嫌疑人李某在该县城区老街上闲逛时,发现被害人将一叠现金放在电动车坐垫下的储物箱内,待被害人离开后,用手强行将电动车坐垫储物箱盖打开,将1万余元现金盗走。承办检察官发现犯罪嫌疑人系聋哑人,遂第一时间联系县特殊学校与县法律援助中心,为其指派手语老师和法律援助律师协助办案。通过手语老师双向传达告知嫌疑人享有的权利和义务,听取其供述与辩解、制作讯问笔录,保障其充分行使自己的辩护和陈述权利。在手语老师配合犯罪嫌疑人与法律援助律师沟通后,犯罪嫌疑人自愿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
上门办案,小案快办,兼备检察“温度”和检察“速度”。近日,该院办理一起危险驾驶案件时,承办检察官从办案民警口中得知,犯罪嫌疑人刘某腿部骨折仍未痊愈,需要坐轮椅出行。了解到这一特殊情况后,承办检察官主动带领办案组、值班律师前往刘某家中,询问其的身体状况,告知其享有的诉讼权利义务,并就案件事实依法对其进行讯问。刘某向在场的值班律师咨询了有关法律问题,当场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该案在一天内完成法律文书制作、权利义务告知、讯问、认罪认罚和案件移送,让嫌疑人少跑腿。在开庭前,检察官还向承办法官沟通,为刘某提供“绿色通道”,让其坐轮椅进入法庭。刘某表示会吸取此次教训,悔过自新,并向检察人员表示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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