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通过开展农药安全专项检察监督‘回头看’,检察机关进一步巩固了监督效果,推动规范了全县的农药管理,为全县春耕工作的顺利进行提供了保障。”近日,在春耕到来之际,四川省筠连县检察院开展农药安全专项检察监督“回头看”,发现原来存在农药经营不规范问题的26家商户已全部
“通过开展农药安全专项检察监督‘回头看’,检察机关进一步巩固了监督效果,推动规范了全县的农药管理,为全县春耕工作的顺利进行提供了保障。”近日,在春耕到来之际,四川省筠连县检察院开展农药安全专项检察监督“回头看”,发现原来存在农药经营不规范问题的26家商户已全部整改到位,筠连县人大代表、检察听证员李立萍对整改效果表示了肯定。
2024年5月,筠连县检察院在摸排公益诉讼线索时发现,筠连县巡司镇某农资店销售的阿维菌素、草甘膦铵盐、草铵膦、呋虫胺·唑虫酰胺、甲维·虫满腈、高氯氟·噻虫胺、阿维·啶虫脒等7种农药均已超过质量保证期,同时还存在农药进货台账和销售台账信息登记不全的问题,违反了我国的农药销售制度。
为摸清农药销售不规范问题,筠连县检察院在全县范围内深入开展了农药安全专项检察监督活动,排查到县域内26家商户在农药经营过程中存在未取得农药经营许可证从事农药销售、售卖的农药超过质量保证期、卫生用农药(杀虫喷雾剂和蚊香)未与其他商品分柜销售、农药销售台账与进货台账记录不完整等问题。
同时,检察官还发现,在一些偏远地区,囿于监管力量薄弱、经营户与农户认识不足等因素,部分经营者在未取得农药经营许可证的情形下,直接到农户家中推销农药,他们销售的农药一方面不能确保是否符合国家标准,另一方面如果在使用过程中出现问题,也无法及时地跟踪溯源,存在较大的安全隐患。
2024年7月3日,筠连县检察院召开公开听证会,向相关行政机关和有关乡镇政府发出检察建议,督促其依法履行监管职责,及时查处违法经营行为,加强法律宣传培训,提高辖区内农药经营者的法治意识及农户的农药安全意识。“农药管理关系到国家粮食安全和土壤健康,行政机关要引起重视,建立好农药档案,确保农药可追踪溯源,还要举一反三,加强对农药废弃物的管理,防止农药废弃物不当处置造成环境污染。”听证会上,担任听证员的李立萍表示。
收到检察建议后,相关责任单位高度重视,对筠连县农药市场开展了执法检查,共下达整改通知书19份,对农药经营门店负责人开展宣传教育120余人次,深入乡村发放农业政策法规知识宣传资料56份,处理投诉举报3起,挽回农户损失20余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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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 筠连县人民检察院
编辑 | 刘岩
审核 | 田骁
来源:村东头家老叁